招标
东莞市西锐塑料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0/2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东莞市西锐塑料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受理号(号)20230023647项目名称东莞市西锐塑料有限公司(迁改扩建)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桥新西一路10号5号楼401室建设单位东莞市西锐塑料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东莞市卫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概况东莞市西锐塑料有限公司(沿用原“东莞市西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环评文件详见附件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W3DGG87),于2011年4月委托北京中安质环技术评价中心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西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1年5月10日通过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同意东莞市西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在东莞市桥头镇田头角村桥口路6号建设,项目占地面积1183平方米,建筑面积4095平方米,项目年加工生产产吸塑制品50吨、胶袋30吨。允许项目设置吸塑机5台、冲床10台、吹膜机3台、切袋机3台、印刷机1台等设备(详见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1年9月30日通过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组织的现场检查验收,并出具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意见:东环建(桥)【2011】150号。于2017年6月21日经东莞市环境保护局桥头分局同意,同意“东莞市西锐塑料有限公司”使用原“东莞市西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的环保审批文件,经营地点、工艺设备、生产规模、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等不变。(附件4)于2022年6月1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编号为91441900MA4W3DGG87;有效期限为自2022年6月1日起至2027年5月31日止。现由于生产需要,建设单位申请迁改扩建环保审批手续,具体迁改扩建内容如下:(1)企业建设地址由“东莞市桥头镇田头角村桥口路6号”(东经114度2分24.31秒,北纬23度0分28.04秒)搬迁至“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桥新西一路10号5号楼401室”(东经114度3分9.194秒,北纬23度1分16.313秒);(2)占地面积由1183m2变更为1500m2,建筑面积由4095m2变更为3000m2;(3)调整吸塑盒的产品产量及原料用量;更换并增加生产设备。具体见表2-5、表2-6。(4)取消吹塑、印刷工序。(5)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提升改造,非甲烷总烃由原环评“收集后高空排放”提升为“二级活性炭吸附法”。项目迁改扩建后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1500m2,建筑面积3000m2;项目主要从事吸塑盒的加工生产,加工生产产品吸塑盒260吨/年。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针对污废水问题,项目采取如下措施:雨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系统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排放至市政污水管道,然后引至东莞市桥头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针对固体废物问题,项目采取如下措施:(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普通原料包装物及塑胶边角料及次品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2)危险废物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3)生活垃圾项目员工生活垃圾须避雨集中堆放,统一由环卫部门运往垃圾处理场作无害化处理,日产日清,并要选择好垃圾临时存放地的位置,尽量避免垃圾散发的臭味逸散。◆针对噪声问题,项目采取如下措施: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处理后,项目营运期噪声对厂界噪声贡献值较小,不会对周围敏感点的日常生活造成明显影响。再经过一段距离的衰减作用,使项目产生的噪声得到控制,昼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针对废气问题,项目采取如下措施:1、吸塑工序废气①吸塑工序非甲烷总烃:项目吸塑过程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其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有组织:项目将吸塑工序设于密闭空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法”进行处理后经28米排气筒高空排放。吸塑工序有组织排放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法”处理后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吸塑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仅在人员进出、开关门仍会有少量废气逸出至其他车间,企业通过加强管理,禁止在作业时频繁开关门,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的影响。厂界浓度能够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同时,厂区内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并给工人配备必要的劳保防护用品,确保劳动安全卫生,这样对车间内操作员工的身体健康不会构成危害。②吸塑工序臭气:项目生产过程中由于塑胶原料加热过程会产生少量异味的恶臭污染物,其主要污染物为臭气浓度。有组织: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浓度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法”处理后高空排放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项目车间未被收集到的臭气浓度经企业通过加强管理,禁止在作业时频繁开关门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将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在日常生产、运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并加强环保设施进行维护,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公示时间2023-10-25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桥头分局联系电话0769-83433755通讯地址东莞市桥头镇行政办事中心C座8楼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初步审查意见附件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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