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根据工作需要,现对交通信息工程学院2024年度实训教学耗材项目以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交通信息工程学院2024年度实训教学耗材项目
二、预算金额:112332.06元。
(一)A分标(交通信息工程学院2024年度实训教学耗材(电子元器件类)):55411.26元;
(二)B分标(交通信息工程学院2024年度实训教学耗材(网络类)):56920.80元。
三、采购需求
(一)A分标(交通信息工程学院2024年度实训教学耗材(电子元器件类))详见附件
(二)B分标(交通信息工程学院2024年度实训教学耗材(网络类))详见附件
(三)交付、验收及售后
1.交付时间:
A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 天内交付完成。
B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 天内交付完成。
2.交付地点:广西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3.验收:本项目的货物必须是正规企业生产的原装正品行货、全新未开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的地址送货到位,采购人在收到全部货物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时,采购人对供应商所交货物依照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现场验收。性能达到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若有一项指标不满足技术要求的不予签收,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条款进行处罚,由此造成的项目延误等所有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如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与样品不一致且为故意行为的,采购人可以不支付款项,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4.售后:质保期为自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1年(采购需求中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如产品生产厂家质保期大于供应商承诺质保期的,以生产厂家质保期为准。质保期内,如产品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需提供维修、更换服务,并承担相应产生的费用。人为或不可抗力致损的,不在质保范围内。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它采购活动。
(三)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四)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报价要求
(一)供应商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备品备件、售后服务及开具发票等所有提供服务所需的各种费用。
(二)投标总价作为供应商报价,总价计算错误时,以单价为准。供应商报价应考虑现场环境以及市场变化等各种因素,成交后,不再增任何费用。
(三)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按响应无效处理。
六、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成交供应商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由成交供应商开具有效合格发票,采购人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
七、询价保证金
(一)询价保证金金额(人民币):A标540元,B标560元(缴纳时请备注“交通信息工程学院2024年度实训教学耗材项目询价保证金”,竞标时请递交询价保证金缴纳证明)。
(二)缴纳方式:供应商应于询价截止时间前将询价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一次性交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并到账,否则视为无效询价保证金,询价保证金缴纳后无需开具收据,但必须在询价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号,其到账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账时间为准(询价保证金必须是以供应商账户转出、开具或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给供应商的保函,供应商从个人账户(自然人竞标除外)转出的询价保证金,视为无效询价保证金)。
采购人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园湖北路支行
银行账号:45050160435309888999
供应商使用保函递交方式时,供应商将保函原件电子扫描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投标无效。在询价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现场提交单独密封的保函原件,由采购人核验保函信息,确认保函是否有效后交由采购人专人管理。供应商提交的保函原件未单独密封的,按响应无效处理。
(三)除询价采购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采购人在法定时间内通过银行原路退还保证金至供应商缴纳账户。供应商自行承担询价保证金缴纳错误或备注不清晰而导致询价保证金无法及时退还的责任。
(四)询价保证金的退还
1.未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自采购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退还。
2.询价保证金不计息。
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者响应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五)未按以上要求缴纳询价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八、响应文件递交
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应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两个部分组成,响应文件(一正两副共三份,以下文件需盖公章并密封,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格式见附件1。
(一)资格审查文件
1.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供应商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的复印件;无纳税记录(含零报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纳税收或含零报税的证明的复印件(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供应商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的复印件;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的复印件(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供应商2023年的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利润表复印件、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新成立的公司仅提供自成立时间以来的财务状况报告即可)(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竞标声明函(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7.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截图(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如有,格式自拟)。
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二)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询价保证金缴纳证明(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竞标函(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竞标报价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服务承诺(如有,格式自拟);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如有,格式自拟)。
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九、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一)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4年12月23日,下午14:30-15:30;
(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南宁市昆仑大道1258号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资产中心404办公室
(三)供应商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因供应商原因,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工作人员尚未收到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进行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十一、评审办法
由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评标,评审小组对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和符合性审查,审查通过后,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提供的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本询价公告,响应各项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十二、发布采购结果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采购结果公告在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发布
十三、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
(一)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21个日历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内容及条款见附件2;
(二)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采购。
十四、监督部门
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
电话:0771-5650229
十五、联系部门
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管理中心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771-5650225
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