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50212环境监测报价文件-下载版本
金额
88888888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5/01/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88888888万元
招标公司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张辉19951653258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金龙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5/02/11
投标截止时间2025/02/12
公告正文
20250212环境监测报价文件-下载版本
(招标编号:0212)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
一、招标条件
本20250212环境监测报价文件-
下载版本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8888888 8万元,招标人为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 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0250212环境监测报价文件-下载版本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50212环境监测报价文件-下载版本;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50212环境监测报价文件-
下载版本)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20250212环境监测报价文件-下载版本;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1月24日 00时00分到2025年02月11日 00时00分 获取方式:邮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2月12日 00时00分
递交方式:溧水新能源大道369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2月12日 08时00分
开标地点:溧水新能源大道369
七、其他
20250212环境监测报价文件-下载版本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溧水行政审批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
地 址:溧水新能源大道369#
联 系 人:张辉
电 话:19951653258
电子邮件:zhanghui@skywellcorp.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南京金龙-环境监测项目
(含废气、废水、雨水、噪声等环境监测及台账、政府平台填报等服务)
报价文件
项目名称:南京金龙-环境监测项目
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
1
我司拟于近期对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
环境监测项目进行公开报价邀请,欢迎社会各优秀单位参与本项目报 价,我司联系人如下:
1、采购联系人:王永莉;
电话:15951765276(请加微信);邮箱:cgwangyongli@skywellcor p.com;
2、技术联系人:赵工 电话:18851625225;
3、条件要求:
3.1中国国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2具备完善环保手续(环评批复、三同时验收);
3.3具备独立实验室并拥有本项目所有检测内容CMA资质证书(有 效期不得少于2026年1月);
3.4近3年 3例以上环境监测类项目业绩(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实施地点:南京市溧水区
5、项目服务期限: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
报价须知★★★★★
编 列内容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2月11日下午17:00;(参与本项目报价的单位,请于报价日前三天与采购联系人取得联系,进行登记报名,同时领取相关资料)
8:30
溧水区新能源大道369号南京金龙采购中心。
报价文件递交方式:纸质版报价文件邮寄或送至南京市溧水区滨淮大道369号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行政楼二楼采购中心。
2
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行政楼二楼204会议室
2025年2月11日17:30前把报价保证金5000元电汇至我司账户(汇款备注:环境监测)。账户名称:开户名称: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 行
为中标金额5%,中标方的报价保证金转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以电汇补交。退还期限(终验收合格)退还人(申请终验收款时同步退还)
一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报价人应提供报价文件全部内容的电子文档壹份(其中资质证明、授权委托书、分项报价表及报价清单须为单独的扫描件),并密封在报价文件的正本内。1、报价人应将报价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别装订成册,并分别在封面上标明“商务标”或“技术标”,并分开密封。
包括技术标及商务标的所有正本、副本及电子文档)密封成套,档案袋上下两端贴封条并在密封外层加盖企业公章,:表单格式均不得修改,若有让利部分表格需说明。
文件正本密封提交或者单独封装提交。
报价文件密封完好,否则,报价前递交的报价文件将作废标处理,不得参与后续报价流程;报价现场递交的报价文件 和交流→商务标评审和交流→二次报价→ 现场评标结束;
标报告内部审批流程,确定中标单位并发放中标通知书
合同签单后半年后提供合格有效检测报告支付合同价款的50%,余款50%在所有监测完成后并提供合格有效检测报告后支付。
一、项目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2月11日下午17:00;(参与本项目报价的单 位,请于报价日前三天与采购联系人取得联系,进行登记报名)报名方式:邮箱、电话等形式;
报名内容:报价单位名称、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报价文件组成:有意向参加报价的单位,需将以下材料备齐,并提 供目录,于2025年2月12日8:30前,交至开沃集团采购中心,逾期无效。
2.1.报价函(格式自拟);
2.2.环境监测项目报价表;
3
2.3.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4.近三年度的完税证明;
2.5.环评批复、三同时验收意见;
2.6.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
2.7.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2.8.法人授权委托人和拟用项目负责人近半年本单位社保缴纳证 明;
2.9.提供近3年
3例以上环境监测类项目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单);
2.10.独立实验室证明、CMA资质证书和3名以上环境类中级证书;2.11.报价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2.12.采购文件要求报价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3、报价文件递交方式
3.1可邮寄或送至纸质版报价文件:用A4纸张按顺序装订后请密 封邮寄或送至“南京市溧水区新能源大道369号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 限公司行政楼二楼采购中心”王永莉收;电话:15951765276;邮箱:cgw angyongli@skywellcorp.com;
3.2报价时邀请各家报价代表前来我司现场参与。
3.3报价人应提供报价文件全部内容的电子文档壹份U盘,并密封 在报价文件的正本内。报价人将标书(含报价单、分项报价表、条件要 求、营业执照、报价保证金回执、技术部分等)装订成册(1正2副),密 封成套并加盖公章,采用邮寄形式(如因疫情影响可发送加密电子版 至采购人邮箱)。
4、报价保证金:
4
2025年2月11日17:30前把报价保证金5000元电汇至我司账户。账 户 名 称:
(汇款备注:环境监测)。账户名称:开户名称:南京金龙客车 制造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溧水支行
账号:4301019219100275833
递交方式:电汇
5、履约保证金:
为中标金额5%,中标方的报价保证金转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以电汇补交。
6、付款方式:
合同签单后半年后提供合格有效检测报告支付合同价款的50%,余款50%在所有监测完成后并提供合格有效检测报告后支付。
5
二、环境监测项目报价表
说明:
1. 此报价含税 6 %;
2. 付款方式:合同签单后半年后提供合格有效检测报告支付合同价款的50%,余款50%在所有监测完成后并提供合格有效检测报告后支付。
3.点位仅供参考。
报价单位(签章):
报价代表姓名和手机号:
2025年2月12日
6
三、采购内容
(一)废气有组织监测方案
1、废气有组织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见表1。
公司废气有组织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依据《排污单位 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
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汽车制造业》(HJ971-2018)废气监测要求。
表1 废气污染源监测内容一览表
7
8
9
2、废气有组织排放监测方法及依据情况见表2。
(1)自动监测主要依据《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
术规范》(HJ 75-2017);
(2)手工监测主要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
法》(GB/T 16157-1996)、《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
(3)各监测项目具体分析监测分析方法见表2。
表2废气有组织排放监测方法、依据及仪器一览表
10
3、废气有组织排放监测结果执行标准见表3。
表3 废气有组织排放监测结果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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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方案
1、废气无组织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见表4。
公司废气无组织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依据《排污单位 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
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汽车制造业》(HJ971-2018)要求,其中,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根据监测期间的风向布 设点位,上风向1个点,下风向3个点。
表4废气无组织污染源监测内容一览表
2、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方法及依据情况见表5。
无组织排放监测点位布设按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附录C、《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5-2000),监测项目具体监测分析方法见表5。
表5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方法、依据及仪器一览表
3、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执行标准见表6。
表6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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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废水监测方案
1、废水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见表7。
公司废水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依据《排污单位自行监 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汽车制造业》(HJ971-2018)要求。
表7废水污染源监测内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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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废水污染物监测方法及依据情况见表8。
监测项目具体监测分析方法见表8,若监测项目采用的分析方法 未明确采样及样品保存方法,则按《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91.1-2019)附录A执行,
表8废水污染源监测方法、依据及监测仪器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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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废水污染物监测结果评价标准见表9。
表9 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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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雨水监测方案
1、雨水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见表10。
表10 雨水污染源监测内容一览表
2、雨水排放监测方法及依据情况见表11。
表11 雨水排放监测方法及依据一览表
3、雨水排放监测结果执行标准见表12。
表12 雨水排放监测结果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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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厂界噪声监测方案
1、厂界噪声监测内容表13
表13 厂界噪声监测内容一览表
2、监测方法及依据见表14。
表14 噪声监测方法及依据一览表
3、厂界噪声评价标准见表15。
表15 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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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技术要求
环境监测要求采集的监测试样必须具有代表性,采样前做好采样 器具、固定剂和安全防护物品的准备,废水样品采集根据国家标准HJ 494-2009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选择采样方式、采样瓶及采集样品量,采样容器必须 按规范清洗干净,根据被测项目的理化性质,选用不同材质的采样容 器。样品容器应按样品类型和项目进行唯一性标识编号,标签要粘贴 在不易磨损、碰撞的部位。污水的监测项目根据行业类型有不同要求。在分时间单元采集样品时,测定pH、COD、BOD5、NH3—
N、SS、石油类等项目的样品,不能混合,只能单独采样。采样容器的 运输应配置专用洁净箱子,以避免受污染。采样时,检查容器编号与 点位是否吻合,并先用该采样点的水冲容器2~3次,然后装入水样,水样采集数量应按规定需要量再增加25%,并按国家标准HJ 493-2009 《水质 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要求立即加入相应的保存剂,同时填写 标签和采样记录单。采样结束前,应仔细检查采样记录和水样,若发 现有漏采或不符合规定时,应立即补采或重采。水样送入实验室时,应及时做好样品交接工作,首先要检查水样标签,样品瓶完好性,样 品瓶瓶身和瓶盖标识是否统一,采样记录信息是否完整、属实,清点 样品数量,检查保存剂添加情况,确认无误时签字验收。如果不能立 即进行分析,应尽快采取保存措施,防止水样被污染。
废气和环境空气样品采集按国家监测技术规范GB/T16175-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37 3-2007《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HJ/T397-200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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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进行布点、采样,移动设备现 场采样前后必须进行仪器校准,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用气袋采样时 必须事先检查气袋,不得漏气。在采样时,要用现场空气冲洗气袋3~4次,每次冲洗都应把气袋中的残留气体排尽。采样过程中采样人员 不能离开现场,不能在采样装置附近吸烟或围观,应经常观察仪器的 运转状况,随时注意周围环境和气象条件的变化,并认真做好采样记 录。采好的样品应按规定及时妥善处理保存,并存入专业样箱内,连 同采样记录及时送实验室分析。
(一)、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
公司自行监测遵守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方法。国家环境检测 技术规范和方法中未作规定的,可以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1、实验室能力认定
自行监测的企业,需具备标准化实验室,实验室设备器材及试剂 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及技术规范。不具备自行监测的企业需委托有CM A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手工监测。
2、监测技术规范性
废水监测平台、监测断面和监测孔的设置均符合《固定源废气监 测技术规范》(HJ/T397)和《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等的要求。监 测技术方法选择首先采用国家标准方法,在没有国标方法时,采用行 业标准方法或国家环保部推荐方法。
3、仪器要求
仪器设备档案必须齐全,且所有监测仪器、量具均经过质检部门 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4、记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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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动监测记录必须提供原始采样记录,采样记录的内容须准确完 整,至少2人共同采样和签字,不得随意涂改;采样必须按照《环境空气 质量手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4-
2005)、《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
2007)和《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HJ/T373-2007)中的要求进行;样品交接记录内容需完整、规范。
3、环境管理体系
公司参照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管理。成立以公司安环部长为组长的 环保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公司各部门主任为工作小组成员,负责对公 司环保设施运行、维护和技术改造管理。环保设施与主设备同等管理,能源设备部负责生产与环保设施的安全、环保运行管理。公司环保 归口于安环部,负责公司公司环保管理工作,建立环保指标体系,对 公司环保工作进行月度绩效考核管理,确保环保体系运行正常。
6、质量控制措施
第三方检测部严格按质量控制计划要求和检测方法实施质量控 制管理,具体要求:
1)空白样品测定:空白样品包括:采样空白、运输空白、现场空白 和实验室空白等。每批样品均应做空白平测定,以两个空白测定值的 相对偏差≤5%来评价空白值精密度指标的符合性。
2)标准溶液核查:外购有证标准溶液核查其证书有效期;通过有 证标准样品测试或再标定,核查自配标准溶液。
3)精密度控制:采用平行样品测试,每批样品按样品总数的10%比 例进行明码或密码平行双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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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准确度控制:采用加标回收率、有证标准物质测试或质控样测 试等方法进行准确度控制。
5)比对测试:同一样品,由不同人员比对测试;同一样品,使用不 同仪器设备比对测试。
6)留样复测:对有效期内的存留样品进行再检测,比较两次测量 结果的差异。
7)实验室间比对:选择通过计量认证或实验室认可的3家以上检 测机构。
8)能力验证:定期参加能力验证。
9) 样品的保存
9.1)样品应存放在适宜的场所,样品室配备冷藏柜,4℃下保存,避免变质、损坏、混淆。
9.2)样品室应卫生清洁安全、通风,配备设施温湿度符合样品贮 存要求。
9.3)
对于特定要求的应急样品,应严格控制环境条件,应检查控制状况并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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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记录和报告
(一)信息记录
1、监测和运维记录
手动监测记录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执行。手动监测记录由有资质的环境检测机构提供盖章件的检测结果。手动监测结果纸质版环境管理台账保存五年。
2、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
(1)生产运行状况记录
记录监测期间企业及各主要生产设施(至少涵盖废气主要污染源相关 生产设施)运行状况(包括停机、启动情况)、产品产量、主要原辅料使用量、取水量、主要燃料消耗量、燃料主要成分等。
(2)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
污染治理设施主要运行状态参数、污染治理主要药剂消耗情况等。台账 保存期限五年。
3、工业固体废物记录
记录监测期间各类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量、综合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倾倒丢弃量,危险废物还应详细记录其具体去向。台账保存期限 五年。
(二)信息报告
1、每年元月底编写上一年度的自行监测年报。自行监测年报包含以下 内容:
2、监测方案的调整变化情况及变更原因;
企业及各主要生产设施(至少涵盖废气主要污染源相关生产设施)全年 运行天数,各监测点、各监测指标全年监测次数、超标情况、浓度分布情况;3、自行监测开展的其他情况说明;
4、实现达标排放所采取的主要措施;
5、按要求开展的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状况监测结果。
(三)应急报告
1、当监测结果出现超标,我公司对超标的项目增加监测频次,并检查 超标原因。
2、若短期内无法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公司及时向南京市溧水生态环 境局提交事故分析报告,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采取减轻或防止污染的措施,以及今后的预防及改进措施。
(三)、自行监测信息公布
(一)公布方式
自动监测在和手工监测在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官网(http://sthj.jiang su.gov.cn/)的环保脸谱公众监督平台和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平台(http://permit.mee.gov.cn)进行信息公开。
(二)公布内容
1、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
2、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 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
3、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5、公司自行监测方案;
6、未开展自行监测的原因;
7、自行监测年度报告;
8、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三)公布时限
1、企业基础信息随监测数据一并公布,基础信息、自行监测方案一经 审核备案,一年内不得更改;
1
2、手工监测数据根据监测频次按时监测,持证排污单位按照排污许可 证要求,规范开展自行监测,于监测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在江苏省污 染源"一企一档"管理系统上如实公开监测结果;
3、自动监测数据实时公布,废气自动监测设备产生的数据为小时均值;4、每年元月底前公布上年度自行监测年度报告。
2
附件A:《告客户安全责任书》
3
4
项目 | 监测指标 | 点位数量 | 不含税价 格(元) | 含税价 格(元) |
废气有 组织 | 挥发性有机物 | |||
颗粒物 | ||||
二氧化硫 | ||||
氮氧化物 | ||||
二甲苯 | ||||
甲苯 | ||||
废气无 组织 | 挥发性有机物 | |||
颗粒物 | ||||
废水 | 总氮 | |||
总磷 | ||||
氨氮 | ||||
悬浮物 | ||||
化学需氧量 |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
氟化物 | ||||
石油类 | ||||
噪声 | 昼间 | |||
夜间 | ||||
台账、自行监测方案修编及政府平台运维服务等费用 | ||||
其他(按需填写,没有则填无) | ||||
费用合计 |
类型 | 排放源 | 监测项目 | 监测点位 | 监测频次 | 监测方式 | 自动监测 是否联网 |
废气 有组 织排 放 | 大客焊接废气F Q-1号 | 颗粒物 | 废气排口 | 1次/年 | 手动监测 | / |
大客焊接废气F Q-2号 | 颗粒物 | 废气排口 | 1次/年 | 手动监测 | / | |
大客焊接废气F Q-3号 | 颗粒物 | 废气排口 | 1次/年 | 手动监测 | / | |
大客电泳废气F Q-4号 | 挥发性有机物 | 废气排口 | 1次/半年 | 手动监测 | / | |
大客发泡废气F Q-5号 | 挥发性有机物 | 废气排口 | 1次/年 | 手动监测 | / | |
大客发泡废气F Q-6号 | 挥发性有机物 | 废气排口 | 1次/年 | 手动监测 | / | |
大客前处理打 磨废气FQ-7号 | 颗粒物 | 废气排口 | 1次/年 | 手动监测 | / | |
大客前处理打 磨废气FQ-8号 | 颗粒物 | 废气排口 | 1次/年 | 手动监测 | / | |
大客原子灰打 磨废气FQ-9号 | 颗粒物 | 废气排口 | 1次/年 | 手动监测 | / | |
大客原子灰打 磨废气FQ-10号 | 颗粒物 | 废气排口 | 1次/年 | 手动监测 | / | |
大客中涂烘房 天然气燃烧废 气FQ-11号 | 氮氧化物 | 废气排口 | 1次/年 | 手动监测 | / | |
颗粒物 | ||||||
二氧化硫 | ||||||
大客中涂打磨 | 颗粒物 | 废气排口 | 1次/年 | 手动监测 | / |
废气FQ-12号、 | ||||||
大客中涂打磨 废气FQ-13号、 | 颗粒物 | 废气排口 | 1次/年 | 手动监测 | / | |
大客面漆烘房 天然气燃烧废 气FQ-14号 | 氮氧化物 | 废气排口 | 1次/年 | 手动监测 | / | |
颗粒物 | ||||||
二氧化硫 | ||||||
大客彩条烘房 天然气燃烧废 气FQ-15号 | 氮氧化物 | 废气排口 | 1次/年 | 手动监测 | / | |
颗粒物 | ||||||
二氧化硫 | ||||||
大客彩条烘房 天然气燃烧废 气FQ-16号 | 氮氧化物 | 废气排口 | 1次/年 | 手动监测 | / | |
颗粒物 | ||||||
二氧化硫 | ||||||
大客点补废气F Q-17号 | 挥发性有机物 | 废气排口 | 1次/年 | 手动监测 | / | |
颗粒物 | ||||||
二甲苯 | ||||||
大客烘干废气F Q-18号 | 挥发性有机物 | 废气排口 | 1次/月 | 手动监测 | / | |
氮氧化物 | 1次/季 | / | ||||
二氧化硫 | ||||||
颗粒物 | ||||||
二甲苯 | ||||||
甲苯 | ||||||
大客喷涂废气F Q-19号 | 挥发性有机物 | 废气进口 | 1次/半年 | 手动监测 | ||
废气排口 | 1次/月 | |||||
甲苯 | 废气排口 | 1次/季 | 手动监测 | / | ||
二甲苯 | ||||||
颗粒物 | ||||||
轻客焊接废气F Q-20号 | 颗粒物 | 废气排口 | 1次/年 | 手动监测 | / | |
轻客电泳烘房 天然气燃烧废 气FQ-21号 | 氮氧化物 | 废气排口 | 1次/年 | 手动监测 | / | |
二氧化硫 | ||||||
颗粒物 | ||||||
轻客烘干天然 气燃烧废气FQ-22号 | 氮氧化物 | 废气排口 | 1次/年 | 手动监测 | / | |
二氧化硫 | ||||||
颗粒物 | ||||||
轻客腻子打磨 废气FQ-23号 | 颗粒物 | 废气排口 | 1次/年 | 手动监测 | / |
轻客腻子打磨 废气FQ-24号 | 颗粒物 | 废气排口 | 1次/年 | 手动监测 | / | |
轻客烘房天然 气燃烧废气FQ-25号 | 颗粒物 | 废气排口 | 1次/年 | 手动监测 | / | |
氮氧化物 | ||||||
二氧化硫 | ||||||
轻客烘房天然 气燃烧废气FQ-26号 | 颗粒物 | 废气排口 | 1次/年 | 手动监测 | / | |
氮氧化物 | ||||||
二氧化硫 | ||||||
轻客点补废气F Q-27号 | 挥发性有机物 | 废气排口 | 1次/年 | 手动监测 | / | |
二甲苯 | ||||||
颗粒物 | ||||||
轻客补漆废气F Q-28号 | 挥发性有机物 | 废气排口 | 1次/年 | 手动监测 | / | |
二甲苯 | ||||||
颗粒物 | ||||||
轻客烘干废气F Q-29号 | 挥发性有机物 | 废气排口 | 1次/月 | 手动监测 | / | |
氮氧化物 | 1次/季 | |||||
二氧化硫 | ||||||
颗粒物 | ||||||
二甲苯 | ||||||
甲苯 | ||||||
轻客喷涂废气F Q-30号 | 挥发性有机物 | 废气进口 | 1次/半年 | 手动监测 | / | |
废气排口 | 1次/月 | |||||
氮氧化物 | 废气排口 | 1次/季 | ||||
二氧化硫 | ||||||
颗粒物 | ||||||
二甲苯 | ||||||
甲苯 | ||||||
大客刮腻子、喷 阻尼胶、打密封 胶废气排放口F Q-31号 | 挥发性有机物 | 废气排口 | 1次/年 | 手动监测 | / | |
大客腻子烘干 废气排放口FQ-32号 | 挥发性有机物 | 废气排口 | 1次/月 | 手动监测 | / | |
氮氧化物 | 1次/季 | |||||
二氧化硫 | ||||||
颗粒物 | ||||||
二甲苯 |
甲苯 | ||||||
大客细腻子烘 干废气排放口F Q-33号 | 挥发性有机物 | 废气排口 | 1次/月 | 手动监测 | / | |
氮氧化物 | 1次/季 | |||||
二氧化硫 | ||||||
颗粒物 | ||||||
二甲苯 | ||||||
甲苯 | ||||||
轻客刮腻子、喷 阻尼胶、打密封 胶废气排放口F Q-34号 | 挥发性有机物 | 废气排口 | 1次/年 | 手动监测 | / | |
危险废物废气 排放口FQ-35号 | 挥发性有机物 | 废气排口 | 1次/年 | 手动监测 | / | |
大客调漆间排 放口FQ-36号 | 挥发性有机物 | 废气排口 | 1次/年 | 手动监测 |
序号 | 监测项目 | 监测方法及依据 | 监测仪器 | 备注 |
1 | 颗粒物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的测定与 气态污染物的采样方法 GB/T 16157-1996 | 崂应3012H型 自动烟尘(气)测试仪 JSRC-X-01 | 第三方检 测 |
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测定 重量法 HJ 836-2017 | 崂应3012H型 自动烟尘(气)测试仪 JSRC-X-01 | 第三方检 测 | ||
2 | 挥发性有机 物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34-2014 | A91PLUS- AMD5 气质联用仪 JSRC-S-37 | 第三方检 测 |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 物排放标准DB32/2862-2016中附录B | A91PLUS-AMD5 | 第三方检 测 |
气质联用仪 JSRC-S-37 | ||||
3 | 二甲苯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34-2014 | A91PLUS- AMD5 气质联用仪 JSRC-S-37 | 第三方检 测 |
4 | 甲苯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34-2014 | A91PLUS- AMD5 气质联用仪 JSRC-S-37 | 第三方检 测 |
5 | 氮氧化物 |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 693-2014 | 崂应3012H型 自动烟尘(气)测试仪 JSRC-X-01 | 第三方检 测 |
6 | 二氧化硫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 57-2017 | 崂应3012H型 自动烟尘(气)测试仪 JSRC-X-01 | 第三方检 测 |
类型 | 序号 | 监测项目 | 执行标准限值 | 排放速率限值 | 执行标准 |
废气有 组织排 放 | 1 | 颗粒物 | 20mg/m3 | 1kg/h | 《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 合排放标准》(DB32/404 1-2021) |
2 | 二甲苯 | 12mg/m3 | 4.5kg/h |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DB32/2862-2016 | |
3 | 甲苯 | 3mg/m3 | 1.2kg/h | ||
4 | 挥发性有机物 | 60mg/m3 | 60kg/h | ||
5 | 氮氧化物 | 50mg/m3 | /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 标准》(DB32/ 4385—2022) | |
6 | 二氧化硫 | 35mg/m3 | / | ||
7 | 颗粒物 | 10mg/m3 | / |
类型 | 排放源 | 监测项目 | 监测点位 | 监测频次 | 监测方式 |
废气无 组织排 放 | 厂界无组 织废气(焊 装) | 颗粒物 | 厂界四周 | 1次/半年 | 手动监测 |
厂界无组 织废气 | 挥发性有机 物 | 厂界四周 | 1次/半年 | 手动监测 | |
厂内无组 织废气 | 挥发性有机 物 | 涂装车间 外1m | 1次/年 | 手动监测 |
序号 | 监测项 目 | 监测方法及依据 | 监测仪器 | 备注 |
1 | 颗粒物 |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HJ1263-2022 | 崂应2050型环境 空气采样器JSRC-X-03 | 第三方检测 |
2 | 挥发性 有机物 |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样- 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44-2013 | A91PLUS-AMD5 气质联用仪 JSRC-S-37 | 第三方检测 |
类别 | 序号 | 监测项目 | 执行标准限值 | 执行标准 |
厂界废 气无组 织排放 | 1 | 颗粒物 | 0.5mg/m3 | 《江苏省大气 污染物综合排 放标准》(DB32/ 4041-2021) |
2 | 挥发性有机物 | 1.5mg/m3 | 表面涂装(汽 车制造业)挥 发性有机物 排放标准DB3 2/2862-2016 | |
厂内废 气无组 织排放 | 1 | 挥发性有机物 | 6mg/m3(监控点处1h 平均浓度值) | 《挥发性有机 物无组织排 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
20mg/m3(监控点处任 意一次浓度值) |
类型 | 排放源 | 监测项目 | 监测点位 | 监测频次 | 监测方式 |
废水 | 生产废水、生活污水 | pH值 | 污水总排口 | 4次/日( 现无自动 监测设备,手工监 测按自动 监测故障 时标准执 行) | 自动监测(自动监测 故障时应 采用手工 监测,每 天不少于4 次,间隔 不得超过6 小时) |
化学需氧量 | |||||
流量 | |||||
总氮 | 1次/季 | 手工监测 |
总磷 | |||||
氨氮 | |||||
悬浮物 | 1次/月 | 手动监测 |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
阴离子表面活性 剂 | |||||
氟化物 | |||||
石油类 |
序号 | 监测项目 | 监测方法及依据 | 监测仪器 | 备注 |
1 | pH值 | 水质 pH值的测定 电极法 HJ1147-2020 | PHB-4 便携式pH计 JSRC-X-37 | 第三方 检测 |
2 | 悬浮物 |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 11901-1989 | BSA224S 万分之一电子 天平JSRC-S-18 | 第三方 检测 |
3 | 化学需氧 量 |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HJ 828-2017 | 50mL 酸式滴定管 JSRC-S-76 | 第三方 检测 |
4 | 氨氮 |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5-2009 | T6新世纪 紫外可见分光 光度计JSRC-S-08 | 第三方 检测 |
5 | 总磷 |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 11893-1989 | L6S 紫外分光光度 计JSRC-S-46 | 第三方 检测 |
6 | 五日生化 需氧量 |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HJ505-2009 | LRH-150 生化培养箱 JSRC-S-07 | 第三方 检测 |
7 | 阴离子表 面活性剂 | 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T 7494-1987 | T6新世纪 紫外可见分光 光度计JSRC-S-08 | 第三方 检测 |
8 | 氟化物 |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HJ 488—2009 代替GB 7483—87 | T6新世纪 紫外可见分光 光度计JSRC-S-08 | 第三方 检测 |
9 | 总氮 |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199-2005 | T6新世纪 紫外可见分光 光度计JSRC-S-08 | 第三方 检测 |
10 | 石油类 |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HJ 637-2018 | JLBG-121U 红外分光测油 仪 JSRC-S-12 | 第三方 检测 |
污染源 | 序号 | 监测项目 | 执行标准限值 | 执行标准 |
废水 | 1 | pH值 | 6-9 | 南京溧水宁 南水务建设 发展有限公 司秦淮分公 司污水接管 标准 |
2 | 悬浮物 | 400mg/L | ||
3 | 化学需氧量 | 500mg/L | ||
4 | 氨氮 | 45mg/L | ||
5 | 总磷 | 8mg/L | ||
6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300mg/L | ||
7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20mg/L | ||
8 | 总氮 | 70mg/L | ||
9 | 石油类 | 20mg/L | ||
10 | 氟化物 | 20mg/L | 《污水综合排 放标准》(GB 8978- 1996)表4三 级标准 |
类型 | 排放源 | 监测项目 | 监测点位 | 监测频次 | 监测方式 |
雨水 | YS001 | 化学需氧量、悬浮物 | 雨水排放 口 | 排放口有 流动水排 放时开展 监测,排放 期间按日 监测。如检 测一年无 异常情况,每季度第 一次有流 动水排放 时开展按 日监测。 | 手动监测 |
YS002 |
序号 | 监测项目 | 监测方法及依据 | 监测仪器 | 备注 |
1 | 化学需氧量 |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HJ 828-2017 | 50mL 酸式滴定管 JSRC-S-76 | 第三方检 测 |
2 | 悬浮物 |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1901-1989 | BSA224S 万分之一电子天 平JSRC-S-18 | 第三方检 测 |
类别 | 序号 | 监测项目 | 执行标准限值 | 执行标准 |
雨水 | 1 | 化学需氧量 | / | / |
2 | 悬浮物 | / | / |
类型 | 排放源 | 监测 项目 | 监测点位 | 监测频次 |
厂界噪声 | 厂界东侧 | LeqA | 厂界东侧 | 1次/季 |
厂界东南 | LeqA | 厂界东南 | 1次/季 | |
厂界南侧 | LeqA | 厂界南侧 | 1次/季 | |
厂界西南 | LeqA | 厂界西南 | 1次/季 | |
厂界西侧 | LeqA | 厂界西侧 | 1次/季 | |
厂界西北 | LeqA | 厂界西北 | 1次/季 | |
厂界北侧 | LeqA | 厂界北侧 | 1次/季 | |
厂界东北 | LeqA | 厂界东北 | 1次/季 |
监测项目 | 监测方法 | 监测依据 | 监测仪器 | 备注 |
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 境噪声排放标准 测量方法 | GB12348-2008 | 多功能声级计 AWA5688 | 厂界噪声分白天(6: 00~22:00)昼夜(22 :00~06:00)各测一 次(夜间不生产则不 监测)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执行标准限值 | 执行标准 |
厂界东侧 | 厂界噪声 | 昼间:65 dB(A),夜间55 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排放标准》表1中3类 |
厂界南侧 | 厂界噪声 | 昼间:65 dB(A),夜间55 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 放标准》表1中3类 |
厂界西侧 | 厂界噪声 | 昼间:65 dB(A),夜间55 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 放标准》表1中3类 |
厂界北侧 | 厂界噪声 | 昼间:65 dB(A),夜间55 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 放标准》表1中3类 |
《告客户安全责任书》 |
(1)外来人员进入我司,除有特殊业务外,不得进入生产区域; (2)任何外来人员(车辆)不管以什么理由进入本公司时,必须先凭有效身份证 件(身份证,驾驶证等)在门卫进行登记。门卫根据来客的具体事由,联系相关对 接部门负责人接待; (3)外来车辆及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服从管理,需按要 求登记并领取临时牌照,车辆停放至指定区域,不得在非停车区域停车,厂内行驶 速度不得超过20km/h,对不遵守规章制度者,公司保卫科有权驱离出厂,严禁乱停 乱放,造成不安全因素,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人身安全的后果自行负责 ; (4)外来人员报备有效期限时间为7天,人员需在08:00后入厂、17:00前出厂,因 特殊原因需要早进、晚出作业的需提前报备,必须经公司对接部门批准,报备单交 至门卫查验备档; (5)外来人员(车辆)离厂时,必须自觉接受门卫的检查和核实,办理离厂手续 ; (6)本厂区为无烟厂区,外来人员进入厂区不得吸烟; (7)外来人员不得携带危化品进入公司;如有需要,需经公司高层审批及安环部 审批监督,方可携带进入公司; (8)外来人员不得酒后进入公司; (9)对接部门为第一责任人,如发生任何问题和冲突且无法妥善解决的,由对接 部门负责; (10)严格准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我司《公司出入管理规定》、《厂内交通秩序 管理规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11)本规定解释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归开沃集团所有; |
承 诺:本人已详细阅读贵司《告客户安全责任书》及有关规定,因政府防疫防控要求,为了切实保护公司厂内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安全稳 定。对于外来送货司机及来访人员,由对接部门做好核查,担保,不能出现任何谎 报和瞒报。产生一切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以上承诺,认真遵守、严格执行,实事 求是。并严格遵守贵司相关规定,报备人员(车辆)因违规发生的一切事故、伤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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