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2024年浙江省省级药品抽检委托检验服务项目验收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2/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合同编号:11NMB1802435202410801
二、合同名称:2024年浙江省省级药品抽检委托检验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ZJ-2470266-03
四、项目名称:2024年浙江省省级药品抽检委托检验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
地 址:杭州莫干山路文北巷27号
联系方式:0571-88903356
供应商(乙方):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平乐街325号
联系方式:13819127421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1.采购人指定有关单位负责药品抽样,供应商负责买样经费的结算。2.供应商负责按照中国药典等现行标准对抽检的化学药品、中药、生物制品以及药用包装材料、辅料等样品进行检验。必要时,采用通过确认验证的其他检验方法进行检验。3.供应商负责出具检验报告书,将检验报告按《2024年浙江省药品抽检工作计划》要求报送相关人员。4.供应商负责对抽检结果进行开展针对性的质量分析工作,形成《2024年度药品质量分析报告》报送采购人。
服务要求:(1)供应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以及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省级抽检的各项规定。 (2)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提供合理的项目实施进度安排;针对本项目提供项目实施总体方案,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样品收样、存储方案、支付方案等,确保药品检验工作顺利实施。 (3)供应商的药品检验从业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岗位职责、分工明确。供应商应设置有独立的技术管理人员、业务管理人员、检验人员等药品检验从业人员,可分别承担检测、数据汇总、结果报送、分析评估等工作,能按照时限要求汇总上报检测相关信息。 项目负责人具有本项目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项目组人员中有药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的人员,药品检验从业人员总体数量与承检任务要求相匹配,应不少于40人。 (4)供应商应按照现行标准对所抽取药品的开展检验,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供应商应具有研究制定、确认验证检验方法的能力。应急情况下,采用采购人指定的方法或者建立针对性方法进行检验。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不同类别的检验样品提供符合所抽取样品的现行标准的检验检测方案,确保检验工作顺利实施。 (5)供应商对检验结果负责,检验结果为不符合规定的,需按国家和采购人规定的程序及时限报告。并对抽检信息保密,未经允许或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抽检内容告知被抽样单位和其他第三方。 (6)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完成检测任务,对检测结果进行汇总分析;不得故意隐瞒、修改检验结果。 (7)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提供相关应急预案及对应措施,如药品安全事件、自然灾害、运输车辆遭遇堵车或车祸等。实际开展应急检验时,供应商应在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应急事件所在市(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8)供应商中标后应有不少于1名的人员,专人专职的负责本项目运作对接联系工作,直至服务期结束(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提供符合采购需求的项目运作及沟通方案。 (9)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提供重点难点分析及合理的解决方案。
服务期限:2024年9月6日--2024年11月30日
服务地点:浙江省内
七、验收日期:2024年11月25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王蓓、李兆奎、刘灵、张向明、叶建晨、王迎超
九、验收意见:验收小组依据验收方案及要求,随机抽查了妇女儿童专项、集采专项、抗病毒专项等专项基本药物抽检、快检等30份报告,核对相关检验原始记录及支付记录,形成如下意见:检查材料内容齐全,已履约完成,同意通过验收。
十、其他补充事宜:/
二、合同名称:2024年浙江省省级药品抽检委托检验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ZJ-2470266-03
四、项目名称:2024年浙江省省级药品抽检委托检验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
地 址:杭州莫干山路文北巷27号
联系方式:0571-88903356
供应商(乙方):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平乐街325号
联系方式:13819127421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1.采购人指定有关单位负责药品抽样,供应商负责买样经费的结算。2.供应商负责按照中国药典等现行标准对抽检的化学药品、中药、生物制品以及药用包装材料、辅料等样品进行检验。必要时,采用通过确认验证的其他检验方法进行检验。3.供应商负责出具检验报告书,将检验报告按《2024年浙江省药品抽检工作计划》要求报送相关人员。4.供应商负责对抽检结果进行开展针对性的质量分析工作,形成《2024年度药品质量分析报告》报送采购人。
服务要求:(1)供应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以及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省级抽检的各项规定。 (2)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提供合理的项目实施进度安排;针对本项目提供项目实施总体方案,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样品收样、存储方案、支付方案等,确保药品检验工作顺利实施。 (3)供应商的药品检验从业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岗位职责、分工明确。供应商应设置有独立的技术管理人员、业务管理人员、检验人员等药品检验从业人员,可分别承担检测、数据汇总、结果报送、分析评估等工作,能按照时限要求汇总上报检测相关信息。 项目负责人具有本项目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项目组人员中有药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的人员,药品检验从业人员总体数量与承检任务要求相匹配,应不少于40人。 (4)供应商应按照现行标准对所抽取药品的开展检验,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供应商应具有研究制定、确认验证检验方法的能力。应急情况下,采用采购人指定的方法或者建立针对性方法进行检验。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不同类别的检验样品提供符合所抽取样品的现行标准的检验检测方案,确保检验工作顺利实施。 (5)供应商对检验结果负责,检验结果为不符合规定的,需按国家和采购人规定的程序及时限报告。并对抽检信息保密,未经允许或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抽检内容告知被抽样单位和其他第三方。 (6)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完成检测任务,对检测结果进行汇总分析;不得故意隐瞒、修改检验结果。 (7)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提供相关应急预案及对应措施,如药品安全事件、自然灾害、运输车辆遭遇堵车或车祸等。实际开展应急检验时,供应商应在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应急事件所在市(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8)供应商中标后应有不少于1名的人员,专人专职的负责本项目运作对接联系工作,直至服务期结束(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提供符合采购需求的项目运作及沟通方案。 (9)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提供重点难点分析及合理的解决方案。
服务期限:2024年9月6日--2024年11月30日
服务地点:浙江省内
七、验收日期:2024年11月25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王蓓、李兆奎、刘灵、张向明、叶建晨、王迎超
九、验收意见:验收小组依据验收方案及要求,随机抽查了妇女儿童专项、集采专项、抗病毒专项等专项基本药物抽检、快检等30份报告,核对相关检验原始记录及支付记录,形成如下意见:检查材料内容齐全,已履约完成,同意通过验收。
十、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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