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古慧通河北拍卖有限公司:滦平县交通运输局将大(京承)高速公路滦平金山岭互通项目工程弃料进行公开拍卖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1/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中古慧通河北拍卖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闫经理0314-218182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1.拍卖条件:

中古慧通河北拍卖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定于2024年1月12日15时00分在中拍平台对滦平县交通运输局将大(京承)高速公路滦平金山岭互通项目工程弃料进行公开拍卖。

2.项目概况:

标的

标的名称

单位

起拍价

(元/吨)

保证金

(万元)

备注

1

滦平县交通运输局将大(京承)高速公路滦平金山岭互通项目工程弃料



3.70

5

按单价拍卖按最终交付总量结算

3.资格要求: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营业执照中具备碎石加工业务的企业或法人单位均可报名;

3.2竞买人必须具备对公转账的基本账户。

4.竞买报名:

4.1根据中拍平台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平台收费规则》公告中的规定,本场拍卖会的拍卖标的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系统成交价金额的1.5‰的比例(优惠期内)向中拍平台支付软件使用费,具体支付范围、条件、标准、方式等信息详见《平台收费规则》。竞买人须在认同该规则且自愿决定参加竞拍条件下,可登录相应网站进行报名。

4.2.报名时间:竞买人必须于2024年1月5日-1月11日16时00分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滦平县)的“市场主体平台”(网址: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index_lp),填写竞买信息。

4.3报名方式:网上报名。两个网址同时报名。

网址: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index_lp)

网址:https://paimai.caa123.org.cn

4.4报名须知:

①意向竞买人在报名前,请于标的展示时间内前往标的物展示现场查验标的物,并自行决定竞买意愿。

②已进行“市场主体注册”的投标人可直接登录网址: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index_lp

③首次投标访问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滦平县)(网址: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index_lp)首页点击“市场主体注册”页面注册,进入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页面点击“免费注册”,阅读并同意注册协议,选择市场主体类型,主体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基本信息填写”和“上传电子件”录入完成后点击“保存草稿”完成登记并“提交验证”。然后携带原件到滦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现场验证或打电话在线通过验证。

④注册成功后,进入网站点击“投标用户登录”并选择“国有产权”,登录系统后进入本项目“网上报名”功能模块,按要求进行报名。

⑤报名审核通过后,及时缴纳竞买保证金并在网上确认缴纳(转账时必须用注册时填写的银行卡或账户转账,否则无法点击确认缴纳)。

⑥交易中心报名的同时需要中拍平台报名,首次参加竞买的竞买人须访问中拍平台(网址:https://paimai.caa123.org.cn)点击机构注册,完成实名认证,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4.5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及时缴纳竞买保证金并在网上确认缴纳(转账时必须用注册时填写的银行卡转账,否则无法点击确认缴纳)。

5.拍卖文件获取:竞买人报名、保证金转款成功后,与拍卖公司联系,确认竞买资格,签订竞买协议。

6.拍卖会时间安排

标的展示时间:2024年1月8日-2024年1月9日。

展示地点:承德市滦平县金山岭高速服务区区域

拍卖会时间:2024年1月12日15时00分

拍卖地点:中拍平台(网址:https://paimai.caa123.org.cn)

拍卖方式:网络拍卖

7.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 2024年1月11日16时00分 (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缴纳无效)。竞买人必须使用基本帐户通过银行或网银转账方式,转账至下述保证金专用帐户,不接受一般账户及现金存入。

保证金专用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滦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3001687508050512142-056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滦平县支行

保证金金额:5万元。

★备注:请及时交纳保证金,交纳成功后再次登录本系统进行“确认交纳”并且“打印回执”,如未“确认交纳”将无法正常退付保证金。

8.签署《竞买协议》

8.1网上报名及竞买保证金交纳、资格审验工作全部完成后,竞买人到拍卖人所在地持相关手续与中古慧通河北拍卖有限公司签署《竞买协议》,确认竞买资格,确定竞买号牌。

8.2签署《竞买协议》需提供的材料:单位参与竞买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原件以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保证金分配回执单;单位公章;竞买保证金分配回执。

9.特别说明

为方便外地竞买人,节约全体竞买人时间,减少竞买人不必要的往来及费用开支,同时结合新时代网络拍卖的特殊性,竞买人需自愿认可,网络报名一旦成功,即视为竞买人对本次拍卖《竞买协议》及《标的说明》内容的完全认可,在网络报名成功之时,《竞买协议》及《标的说明》即立刻产生法律效力。

10.发布公告的媒介及说明

本次拍卖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滦平县)、承德日报、中拍平台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11.联系方式

拍卖公司:中古慧通河北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闫经理/ 0314-2181829
1.拍卖条件:中古慧通河北拍卖有限公司接02682021704420000000中拍平台0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金山岭高速服务区173851705042800000
竞 买 协 议

商务部SB/T 10690—2012 标准 中古拍字(2024)第1- 号

拍卖人(简称甲方):中古慧通河北拍卖有限公司

竞买人(简称乙方): 代理人: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参加甲方于 2024年1月12日15时00分在中拍平台举办的“滦平县交通运输局将大(京承)高速公路滦平金山岭互通项目工程弃料按现状进行公开拍卖”的拍卖会,竞买拍卖标的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 竞拍标的及报名:

1.拍卖标的:

标的

标的名称

单位

起拍价

(元/吨)

保证金

(万元)

备注

1

滦平县交通运输局将大(京承)高速公路滦平金山岭互通项目工程弃料



3.70

5

按单价拍卖,按最终交付总量结算

2.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

3.竞买报名及签署协议需提供:竞买报名及签署协议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原件以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保证金分配回执单;单位公章。

4.参加竞买报名和拍卖会所产生的费用由参加竞买人自行承担。
  • 标的说明

(一)项目名称:滦平县交通运输局将大(京承)高速公路滦平金山岭互通项目工程弃料按现状进行公开拍卖。
  • 标的所在地点:承德市滦平县金山岭高速服务区区域。

(三)标的描述:本次拍卖物品为滦平县交通运输局将大(京承)高速公路滦平金山岭互通项目工程的弃料,即本次工程需要开挖清理的废弃料。根据项目地勘报告显示,现场及地下主要为粉土、碎石、全风化片麻岩、强风化片麻岩、中风化片麻岩、全风化花岗岩、强风化花岗岩、中风化花岗岩等,均不具有成材型和可塑性,也不具备有价值的矿产资源属性。

(四)委托人及拍卖人声明:本次所拍卖标的,全部为本次工程要开挖清理的废弃料,《地勘报告》及本《标的说明》中关于标的的一切描述,都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实际,标的最终情况以开挖并交付时的现状为准。

(五)竞买人资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营业执照中具备碎石加工业务的企业或法人单位均可报名。

(六)成交价款的交付及核算。

1、拍卖成交,买受人向拍卖人预交纳成交价款。

2、买受人预交纳成交价款的计算方式:

最终拍卖成交单价x32.5万吨(按四舍五入的方式取十万元整数预收)。

3、买受人自拍卖成交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交清预成交价款。

4、当交付数量过大,价值临近买受人所预交纳的成交价款时,委托方有权要求买受人按未交付估算数量价值补交成交价款,买受人不得拒绝,否则视为违约。

5、工程完工,标的交付完毕后,买受人自行与甲方就成交价款具体数额进行核算,共同签署核算凭证,其核算数额为最终成交价款计算额。

6、最终成交价款计算额得出后,拍卖人按买受人预交纳的成交价款数额,计算最终成交价款,多退少补,多余部分在7日内退还给买受人,不足部分买受人于7日内补齐,逾期未补的,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七)履约保证金:
  1. 为保证工程进度,确保买受人履约,买受人竞买成功后,需向拍卖人另外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2. 买受人自拍卖成交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交清履约保证金。
  3. 全部标的交付完毕后,买受人凭与委托方共同签署的《核算文件》及《交接文件》,到拍卖人处退回履约保证金。
  4. 买受人出现不履约、未按与拍卖人签订的《竞买协议》和本《标的说明》约定内容执行、未按委托方要求补交预成交价款、未按委托方指挥清运标的、未按委托方时间要求清运完成、交接时出现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出现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等行为视为违约,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八)标的交付:

1、鉴于本次标的边开挖、边交付的特殊情况,确定本次标的交付方式为长时间的陆续交付。买受人在委托方指定位置自行获取(自行装载、自行运输、自行负责安全和环保问题)标的,而后前往双方共同指定的称重站进行过磅,最终以标的过磅单为交付凭据。所有经委托方和买受人共同签署了过磅单所涵盖数量,视为其对应标的弃料正式转移给了买受人。

2、在标的具备交付条件时,由买受人、委托人各自派驻工作人员到双方共同指定的称重站驻守,双方共同监督完成称重工作,驻守人员需要对过磅单的有效性及真实性负责;驻守人员劳务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3、买受人应做好运力及堆积场地容量的协调,不得耽误委托方及施工方工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标的,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接收标的。凡委托方或施工方已经开采出来,要求买受人立即接收并清运的标的弃料,买受人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接收并清运。委托方下达“要求接收并清运标的”书面通知下发之日起三日内仍未接收并清运的,视为买受人违约。

4、全部标的交付完毕后,甲方应与买受人自行签订《交接协议》(或相关文件),自《交接协议》签署,视为标的交付工作正式完成。

5、买受人不对标的交付时限(含交付开始时间、交付终止时间、交付期间的时长)做任何承诺,标的交付(含最终核算及退还保证金)仅以第一张过磅单产生和工程完工为时间节点。

(九)、对买受人的要求:
  1. 买受人必须完成委托人项目要求内的标的物的全部挖掘接及清运及清除工作,不得有任何残留,不得以标的劣质为由拒绝接收。
  2. 买受人必须在委托方规定时间内完成清运(即本次拍卖全部标的交割完成)。若未按时完成,每延期一天,买受人需要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该违约金在买受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因委托人原因除外)。
  3. 买受人在施工完成(即标的完全接受及清运清除)后,不能在标的现场遗留任何物品(含建筑物及设施)。
  4. 买受人必须严格按照委托方的设计及施工现场的情况进行标的接收和清运工作,不得多拉、多采、盗挖。
  5. 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经委托人两次书面通知仍拒绝接收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委托人代为接收并自行按废料处理,不再过磅称重,最终按方量X2.6系数计算吨位,以吨位X成交单价+运输、堆砌、占地、人工、机械等费用核算总费用,在买受人预交纳成交价款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预交纳成交价款和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由买受人补齐。

(十)安全及环保。

1、买受人必须配合委托方的安全生产和环保控制工作,服从施工现场的安全指挥和环保要求。

2、标的交付前(过磅前)的安全及环保工作,由委托方负责。

3、标的交付后及因买受人单方原因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环保责任事故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十一)、相关费用

1、买受人需单独支付该项目评估费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2、标的在交付前产生的爆破、挖掘、甩料、装卸、短途运输等一切费用,全部由委托方承担。

3、标的在交付后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运费、机械设备费用、场地费、保管费等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4、标的交付(全部)过程中产生的过磅称重费用、装车费用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5、标的交付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金,由委托人和买受人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相应部分。

(十二)、周边及社会关系。

1、委托方确保标的顺利到达称重站,标的称重前的周边关系由委托方自行协调处理。

2、买受人因取得和保存标的而与沿途道路周边、堆料场周边、加工厂周边因噪音、灰尘等产生矛盾的,由买受人自行协调解决,委托方及拍卖人不对此负责,也不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损失。

(十三)、标的数量及不能继续交付声明。

1、委托人及拍卖人均不对标的实际交付数量做最低和最高限度吨数的保证,仅以最终实际交付数量为准。

2、因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政策调整、规划变更、工程停工、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标的不能交付的,委、买双方均不构成违约,经双方协商,可以继续等待条件具备再交付标的,也可终止标的交付,买受人按委托方已经交付的标的数量进行结算,在预交成交价款中多退少补后终止交付。

3、委托人及拍卖人均不对因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政策调整、规划变更、工程停工、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标的不能交付标的赔偿买受人任何损失。

三、乙方应付保证金及处理:

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

账户名称:滦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3001687508050512142-056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滦平县支行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与委托单位完成合同签订工作后,买受人与拍卖人取得联系,申请退还该项目的竞买保证金。买受人若未按约定时间和数额付清拍卖价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其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

若乙方未能成交,竞买保证金由保证金收款单位负责退回,甲方予以协助。

★备注:请及时交纳保证金,交纳成功后再次登录本系统进行“确认交纳”并且“打印回执”,如未“确认交纳”将无法正常退付保证金。

四、拍卖成交价款的确定与支付:

1、拍卖成交,买受人向拍卖人预交纳成交价款。

2、买受人预交纳成交价款的计算方式:

最终拍卖成交单价x32.5万吨(按四舍五入的方式取十万元整数预收)。

3、买受人自拍卖成交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交清预成交价款。

4、当交付数量过大,价值临近买受人所预交纳的成交价款时,委托方有权要求买受人按未交付估算数量价值补交成交价款,买受人不得拒绝,否则视为违约。

5、工程完工,标的交付完毕后,买受人自行与甲方就成交价款具体数额进行核算,共同签署核算凭证,其核算数额为最终成交价款计算额。

6、最终成交价款计算额得出后,拍卖人按买受人预交纳的成交价款数额,计算最终成交价款,多退少补,多余部分在7日内退还给买受人,不足部分买受人于7日内补齐,逾期未补的,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拍卖成交后竞得标的的竞买人即成为买受人。

五、拍卖佣金及其支付:

拍卖成交,买受人按最终结算价的5%向甲方支付拍卖佣金。

买受人应自拍卖成交之日起7日内,先行向甲方预支付拍卖佣金人民币六万元。

最终结算价产生后,甲方按照买受人实际应付佣金额,以预付佣金为基础,多退少补。

六、其他拍卖费用及其支付:买受人承担公证费、监督费等费用(约5000-7000元,不发生不承担)。

七、标的交付:买受人在付清全部价款和佣金后,凭与拍卖人签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在10日内与委托人进行标的交割,同时进行标的验收。验收后,买受人与委托人自行签署《标的交接书》,自协议签署之日起,标的正式交付给买受人。

八、手续变更税费:拍卖标的在办理权属手续时产生的一切税费,由委托人和买受人各自承担相应部分。

九、甲方声明:

1、竞买人在竞买前已经自行对拍卖标的进行实物勘察,对标的全部手续和资料进行了详细调查,并向委托方详细了解拍卖标的现状及其瑕疵,一旦签订竞买协议,即表明对该竞买标的物及瑕疵已清楚明了且无异议,并全部接受。甲方不承担未经委托人告知的拍卖标的瑕疵的担保和法律责任。

2、本次拍卖活动采取有保留价拍卖方式,当竞买人最高应价未达到拍卖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法律效力。

3、此次拍卖为增价拍卖,竞买人每次加价表示递增一个加价幅度。

4、竞买人应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每次加价不得低于最低加价幅度,加价幅度由拍卖师(或网络)当场宣布,拍卖师(或网络)根据现场情况有权随时调整加价幅度。

5、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6、竞买人按照要求自由加价,标的拍归最高应价者(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的情况除外)。

7、竞买号牌只限竞买人本人使用,如竞买人将号牌借给他人出价,甲方仍视出价人为竞买人本人,该出价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竞买人本人承担。

8、甲方在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后,方能为竞买人提供拍卖成交手续。

十、乙方承诺:

1、乙方愿意按照甲方要求按时交付竞买保证金并及时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并承诺所交纳的保证金来源合法,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证照及材料真实、准确、有效。

2、乙方已详细阅读甲方出具的标的物拍卖文件资料,全面了解了拍卖标的有关情况,并对拍卖标的进行了实地踏勘和详细了解,对标的物现状及瑕疵清楚明了且无异议并完全接受,并以此为基础参与当次拍卖活动。

3、乙方保证严格遵守双方约定的拍卖规则和《拍卖会场纪律》,遵守甲方公司规定和业务程序,不与其他竞买人串通,不干扰和影响其他竞买人举牌竞买。否则,乙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4、竞买成交后,乙方在《拍卖笔录》上签字,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全面履行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 拒绝签定《拍卖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拍卖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5、乙方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足额支付拍卖佣金和拍卖成交价款。未按时交付的视为违约。在征得甲方许可后延迟交付的,按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总额的千分之五/日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6、乙方不追究甲方因委托人未告知和声明的关于本次拍卖事宜事项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担保责任。

十一、违约责任:

买受人未按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拍卖佣金和拍卖价款以及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将被视为违约,其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标的若再行拍卖,拍卖公司将遵照《拍卖法》第39条之规定处理,即:“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二、纠纷解决: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特别约定事项: 无

十四、合同附件:乙方相关身份证明及保证金交款凭证复印件等。

十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十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中古慧通河北拍卖有限公司 乙方:





202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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