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聘用第三方机构核查2025年-2026年上级预算资金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投标剩余时间2天
金额
38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11/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4-210132-00216
预算金额38万元
招标公司沈阳市铁西区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联系人-024-25648635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博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14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19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聘用第三方机构核查2025年-2026年上级预算资金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9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32-00216
项目名称:聘用第三方机构核查2025年-2026年上级预算资金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80000
最高限价(元):38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老工业地区振兴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沈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日常监管实施办法的补充意见》要求,为加强我区中央、省级预算内投资计划实施的综合监管,提高中央、省级预算内投资使用效益,更好地助推铁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拟聘用第三方咨询机构于2025年、2026年两个年度对全区中央、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实施核查。一是对项目资金使用、项目建设、管理制度等内容进行核查,形成年度书面核查报告,二是每季度实施常规核查,形成工作台账,三是中央、省级资金下达前对项目实施综合评估报告,作为下达投资依据,四是与第三方机构、银行共同实行三方联合资金监管,中央、省级资金下达后,项目单位每笔支付资金均由三方机构实施审核,出具审核报告后,作为银行和行政部门拨付依据。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完成项目实施并验收合格(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7日13时00分至2024年11月1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9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19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4号政务服务中心A座5楼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报价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二次报价时限15分钟,若供应商未进行二次报价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价,系统将自动认定该供应商为退出报价,同时,该供应商也将失去继续参与后续流程的资格。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电脑并下载好对应驱动并携带好电子CA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4.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4号政务服务中心A座5楼开标室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铁西区发展和改革局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重工北街37号
联系方式:024-256486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楼
联系方式:02431918388-357
邮箱地址:2210431516@qq.com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64901880000244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博、徐曼、张冬妮、潘婷婷
电 话:02431918388-357
聘用第三方机构核查2025年-2026年上级预算资金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9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32-00216
项目名称:聘用第三方机构核查2025年-2026年上级预算资金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80000
最高限价(元):38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老工业地区振兴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沈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日常监管实施办法的补充意见》要求,为加强我区中央、省级预算内投资计划实施的综合监管,提高中央、省级预算内投资使用效益,更好地助推铁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拟聘用第三方咨询机构于2025年、2026年两个年度对全区中央、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实施核查。一是对项目资金使用、项目建设、管理制度等内容进行核查,形成年度书面核查报告,二是每季度实施常规核查,形成工作台账,三是中央、省级资金下达前对项目实施综合评估报告,作为下达投资依据,四是与第三方机构、银行共同实行三方联合资金监管,中央、省级资金下达后,项目单位每笔支付资金均由三方机构实施审核,出具审核报告后,作为银行和行政部门拨付依据。
1. |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完成项目实施并验收合格(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
2. | ★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付款方式及条件:首年完成全部核查项目后支付一半报酬费总额,第二年完成全部核查项目后支付剩余尾款,具体内容按实际情况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
4. | ★验收标准:执行行业标准★验收程序: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验收报告: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完成项目实施并验收合格(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7日13时00分至2024年11月1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9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19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4号政务服务中心A座5楼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报价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二次报价时限15分钟,若供应商未进行二次报价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价,系统将自动认定该供应商为退出报价,同时,该供应商也将失去继续参与后续流程的资格。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电脑并下载好对应驱动并携带好电子CA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4.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4号政务服务中心A座5楼开标室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铁西区发展和改革局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重工北街37号
联系方式:024-256486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楼
联系方式:02431918388-357
邮箱地址:2210431516@qq.com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64901880000244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博、徐曼、张冬妮、潘婷婷
电 话:02431918388-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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