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年1-6月份口岸食堂食材采购采购公告
金额
6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12/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zc-320682-ntjw-x2023-0193
预算金额60万元
招标联系人顾留兵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泾天纬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魏书丽0513-87610696
标书截止时间2023/12/22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26
公告正文
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1-6月份口岸食堂食材采购(JSZC-320682-NTJW-X2023-0193)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6日 09时00分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682-NTJW-X2023-0193
项目名称:2024年1-6月份口岸食堂食材采购
采购方式: √询价
预算金额:人民币60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60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第三章。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间,根据采购人需求按时送货。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项目类型:货物。
项目所属行业:零售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提供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2)响应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3)响应产品如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提供实体门店内、外照片资料;
(3)能开具正式票据且正式票据上收款单位和单位帐号与响应供应商名称保持一致(可转帐入帐)的佐证材料。(如提供已开的发票复印件或开户许可证等);
(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响应供应商需提供 零售业 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5.授权委托书中的代理人必须是供应商的正式员工。提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近3个月(连续)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须提供社保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6.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信用江苏(http://www.jscredit.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19日 至2023年12月22日 ,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潜在供应商须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询价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6日 09时00分
地点: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民服务中心)B413室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3年12月26日 09时00分
地点: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民服务中心三楼)C307室竞谈(询价)三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询价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免收
2. 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如皋市口岸办公室       
地    址:  如皋市长江镇    
项目经办人姓名:     顾留兵      
项目经办人联系方式:   13626291656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通泾天纬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如皋市如城街道惠政路269号纪庄大楼9层
项目经办人姓名:   魏书丽    
项目经办人联系方式:  0513-87610696 
附件:
1.南通市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政策告知函
2.询价文件
3.采购人信用承诺
4.2023.12生鲜菜品报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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