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由运营补助和考核奖金两部分组成。运营补助:每年按251个工作日计算,浏阳方向633.4元/天/辆,合计158983.4元/年/辆,5台车共794917元/年;长沙方向536.4元/天/辆,合计134636.4元/年/辆,4台共538545.6元/年,9台车共计1333462.6元;考核奖金:每季度进行考核(考核细则另行制定),奖金为2万元/季度,共计8万元/年。每年费用合计1413462.6元。
长沙方向:(1)长沙1号车(长沙市政府-浏阳经开区):长沙市政府-银盆岭大桥-三一大道-星沙收费站-长浏高速-永安收费站-新河路-光明路-永阳路-纬二路-康平路-健康大道-康宁路-浏阳经开区管委会(往返)
(2)长沙2号车(长沙阿波罗广场-浏阳经开区):长沙阿波罗广场-车站路-人民路-万家丽高架-荷花路-古曲路-远大路(经汽车东站)-星沙大道-三一收费站-长浏高速--永安收费站-新河路-光明路-永阳路-纬二路-康平路-健康大道-康宁路-浏阳经开区管委会(往返)
(3)长沙3号车(开福区政府-浏阳经开区):开福区政府-芙蓉北路-福元路-开元路-星沙大道-三一收费站-长浏高速--永安收费站-新河路-光明路-永阳路-纬二路-康平路-健安大道-康宁路-浏阳经开区管委会(往返)
(4)长沙4号车(新华楼-浏阳经开区):柠檬丽都北门-芙蓉路与木莲路口-木莲西路-新华楼-南二环-劳动路-雨花大道—机场高速—杭长高速--永安收费站-新河路-光明路-永阳路-纬二路-康平路-健康大道-康宁路-浏阳经开区管委会(往返)
浏阳方向:(1)浏阳1号车(早晚班,浏阳老东站-浏阳经开区-高新区):老东站-车站路-劳动路-人民路-金沙路-西北环线-长浏高速-洞阳收费站-牛泸路-健安大道-康平路-永阳路-光明路-新河路-永安镇政府(往返)
(2)浏阳2号车(新月半岛-浏阳经开区):新月半岛-天马路-金沙路-西北环线-长浏高速-洞阳收费站-牛泸路-健安大道-康宁路-经开区管委会(往返)
(3)浏阳3号车(北正路-浏阳经开区):九方北正西-北正路-礼花路-金沙路-西北环线-长浏高速-洞阳收费站-牛泸路-健安大道-康宁路-经开区管委会(往返)
(4)浏阳4号车(梅花小区-浏阳经开区):梅花小区-圭斋路-劳动路-车站路-花炮大道-长浏高速-洞阳收费站-牛泸路-健安大道-康宁路-经开区管委会(往返)
(5)浏阳5号车(恒大华府-浏阳经开区):恒大华府-白沙路-泰安路路-道吾山路-浏阳大道-碧桂园路-庆泰路-白沙路-道吾山路-西北环线-长浏高速-洞阳收费站-牛泸路-柳冲路-健康大道-康宁路-经开区管委会(往返)
1、自觉维护园区形象,保证车辆整洁、干净、舒适,自觉接受职工的监督。
2、严禁超员载客。增强驾驶员服务意识,耐心接听乘客的咨询电话,细心做好服务,坚守工作岗位,保证电话畅通,按时正点发车。
3、建立办卡乘车人员数据库,建立服务平台和微信群,为职工提供信息化服务,及时向办卡人员发送车辆变更、线路变更、查询、充值、在线满意度测评等服务。
4、协助甲方收集职工乘车意见,对车辆运行线路、发车时间、停靠站点等提出合理化建议。
5、 驾驶员熟悉掌握车辆的技术性能,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文明素质,遵守交通法规及甲方管理规定。
6、驾驶员爱护车辆及随车物资(含各类证照),负责车辆的日常保管、每日检修及记录工作,确保行车安全。
7、 驾驶员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私自用车、私自改变行车路线,行车过程中禁止发生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简易程序验收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监督乙方履行合同,了解车辆运行情况、职工乘车情况,制定考核方法和细则,定期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考核。
2、监督乙方承运行为,严禁乙方将本合同分包、转包、转让给第三方。
3、有权核查乙方提交的驾驶员及运营车辆相关证件、保险单据等资料,有权要求乙方对职工不满意的车辆进行整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有权要求乙方立即予以更换。
4、要求乙方建立健全职工交通安全运输制度、优质服务制度。
5、监督乙方建立办卡乘车人员数据库,建立服务平台和微信群,及时向办卡人员发送车辆变更、线路变更、查询、充值、在线满意度测评等服务。
6、按照合同约定时间,结合考核结果及费用标准向乙方支付运营补助、考核奖金及其他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为甲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承运服务,使其能够满足甲方的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方案要求。自负盈亏,承担一切安全责任及风险,做好从业人员管理,确保提供优质、安全、舒适、准时、准点的职工交通运输服务。
2、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部门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车辆安全运行,杜绝各类交通事故。
3、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履行本合同的各项职责,按规定购买车辆各项保险,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测、保养、维修,确保性能优良,乘坐舒适。
4、乙方在前述投放的车辆年检、保养期间,需提供同档次车辆作为备用车辆,不得因此影响甲方正常用车需求。
5、乙方负责为每台运营车辆配备固定驾驶员人员,驾驶员需满足以下标准:35-45岁男性,十年驾龄,安全行驶15万公里以上。
6、乙方负责建设安装运营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刷卡机、安全设施、车辆ETC(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
7、 乙方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事故应急处理、事故救援等安全制度及应急预案,并提交甲方审查及存档。
8、乙方向甲方提交驾驶员及运营车辆的相关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营运资质证明、安全检测报告、驾驶员资质证件及近3年无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记录等)、保险清单用于存档备查。
9、乙方负责停车站场、充电桩、办公室、休息室、驾驶员食宿等相关配套设施和后勤保障,承担一切相关费用。
10、紧急事故处理要求:乙方要制定应急处理的规章制度和预案,车辆运营过程中如发生故障及事故,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照应急事件、事故处理流程处理。因驾驶员未按照流程处理导致的不良结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11、乙方驾驶员有权拒绝甲方职工无理的乘车要求,如果遇到是甲方职工无理要求造成的投诉,甲方应该客观处理,乙方具有申诉权。
1、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或不按时、充分地履行本合同约定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要求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若违约方在收到书面通知7个工作日内仍未能对违约行为做出纠正、并未能提供令守约方满意的纠正措施,守约方通过向违约方发出书面终止协议通知的方式可立即终止本协议。若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经济损失,则无论协议是否已终止,违约方在守约方的要求下,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因乙方驾驶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违规驾驶,或运营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导致甲方、乘车人员及其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一)合同解除情形
1、合同期限届满。
2、因不可抗力解除。
3、甲、乙双方任意一方出现重大违反合同规定的,对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承运费用,经乙方书面通知后仍不支付,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乙方发生重大变故,无履行合同能力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6、根据考核细则相关规定,乙方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乙方擅自停运或无故不准时发车,将本合同分包、转包、转让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8、因法律、法规、重大政策变化调整,甲、乙双方均可解除本合同。
(二)合同解除后的处理
因前述1、2、8原因合同解除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不可抗力发生前,一方已发生违约行为的,仍应承担违约责任。因前述其他条原因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不可抗力
1、如果双方遇到不可抗拒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包括事故发生当天)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航空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2、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是指:战争,严重的风灾、水灾、雪灾、火灾、地震、传染病等灾害,政策性等不由双方主观控制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