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049万元
招标联系人费玲玲0515-89086205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扬025-86338494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已由苏发改农经发〔2023〕578号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为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招标人为盐城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盐城段)低碳智能建设与质量提升关键技术研究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盐城市境内。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是国务院确定的172项国家重大节水供水工程之一和进一步治理淮河三十八项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工程西起洪泽湖二河闸,东至滨海县扁担港注入黄海,全长164.8km,途经淮安市、盐城市。

盐城市境内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西起淮阜交界(河道桩号66+200),东至扁担港(河道桩号162+300),总长96千米。工程涉及我市阜宁、滨海、射阳三县和省淮海农场,主要实施干河主体工程和渠北排灌影响工程。其中,干河主体工程建设内容为:扩挖深泓96公里,加高加固堤防;改扩建淮阜枢纽、滨海枢纽、海口枢纽3座枢纽工程;新改建淮阜枢纽交通桥、卢蒲大桥、羊莆大桥、204国道桥、黄海高架桥等5座桥梁;新改扩建19座穿堤建筑物。渠北排灌影响工程建设内容为:疏浚滨海、阜宁境内河道34条、295公里,拆改建沿线建筑物142座。工程等别为Ⅰ等,规模大(Ⅰ)型。淮河入海水道南堤堤防级别为1级,北堤堤防级别为2级。穿堤建筑物级别与所在堤防级别相同。

2.3招标范围:为进一步提高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盐城段)建设与管理的科技水平,针对工程建设与管理过程中面临的重难点问题,在总结已有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二期工程河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质量管理等环节,开展低碳智能建设与质量提升关键技术研究工作,为提升工程建设与管理水平提供技术支撑。项目设置4个课题(研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如下:

课题1:绿色智能施工保障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

课题2:深厚软基地区河道弃土快速就地固化及大规模高效资源化利用研究

课题3:河道冲淤演变模拟预测及防治措施研究

课题4:工程建设阶段项目管理理念与方法创新研究

2.4本合同项目服务期限:730日历天。所有研究成果须在两年内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并在通过专家评审后一至两年内完成结题验收。课题1、课题2须在2025年12月前形成初步成果并通过专家评审以指导工程建设。服务周期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高等院校(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9月1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以来,具备水利工程项目的科学研究业绩【业绩需提供科研项目合同或立项证明】。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基本存款账户目前不存在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告或会计报表)。

(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正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主持过水利工程科研项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需提供职称证书、科研项目合同或立项证明、获奖证书】。项目负责人不接受退休人员。

(5)其他要求: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承诺函”中提供承诺)。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7.2款“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9月13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完成如下工作: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2)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

4.2获取招标文件

(1)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登陆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2)投标人使用单位数字证书通过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月27日10时0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5.2.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不见面开标大厅)。

5.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5.2.4首次参与“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请确保CA证书为适用版本,并提前(开标前两天以上)使用CA测试登陆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如遇显示用户名和密码不匹配或其他异常情况无法登陆,请及时联系翔晟客服(工作时间8:30-20:30),进行远程CA证书升级,客服电话:025-66007916,客服QQ:1627019308;如遇登陆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后系统出现问题,请及时联系新点客服,客服电话:025-83668631,客服QQ:1224574219;如遇水利交易系统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江苏百盛,客服电话:025-58182190,客服QQ:31098064。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交通安全等相关责任自负,费用自理。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招标公告中没有任何要求的评审因素在下表的评审标准中可以直接打“/”便于评委直接跳过。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2.资质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3.业绩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4.财务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5.项目负责人资格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6.其他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7.社会保险

主要人员汇总表的所有人员(另含委托代理人,如有)须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三个月中任意1个月的在投标人本单位参保的社保缴费证明。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书、劳动合同。

8.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招标公告第3.2款规定

9.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0.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7.3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1049万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7.4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S=T×A+B×(1-A)

式中:

A—0.6、0.65、0.7(开标会系统随机抽取);

S—评标基准价;

T—最高投标限价;

B—剔除被否决的投标以及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5%的投标后,剩余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①当剩余投标报价个数≤5时,B为所有剩余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②当剩余投标报价个数>5时,B为剔除若干最高、最低有效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剔除的最高和最低报价个数各为:剩余投标报价个数×20%(四舍五入取整数值);若所有报价均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则B按最高投标限价的85%计算。】

本次招标特别约定: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后,评标基准价不因为质疑、投诉、复审等情形而改变(纠正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

7.5分值构成

总分值为100分,详见7.6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7.6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审标准

1

服务报价(20分)

投标价(算术修正后,下同):与评标基准价相同得最高分20分,并以此为基数,进行下面各项的打分;

1.偏差率每超过评标基准价+l%扣0.5分,最多扣至0分;

2.偏差率每超过评标基准价-1%扣0.2分,最多扣至0分。

3.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数值之间采用内插法计算。

上述计算结果得分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

2

投标人能力(30分)

投标人类似业绩(6分)

(1)投标人自2016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牵头或独立承担过水利工程研究项目,且合同金额在150万元(含)至500万元(含)的,每具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2分。若单项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不含)以上每具有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3分。

(2)投标人自2016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牵头或独立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水利工程研究项目,且单项合同金额在150万元(含)至500万元(含)的,每具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2分。若单项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不含)以上每具有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3分。

注:①业绩(须为中国大陆境内业绩,下同)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首页,签署页、合同内容页),如果上述资料无法体现项目服务内容的,投标人还应提供其他资料证明,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②单个业绩在本项内不重复计分。

投标人获奖业绩(6分)

投标人自2016年9月1日以来独立或牵头承担的水利工程研究项目获奖:

(1)获得省或自治区科技一等奖或教育部科技一等奖(不含各级学会或协会社会力量奖),得3分;获得省或自治区科技二等奖或教育部科技二等奖(不含各级学会或协会社会力量奖),得1分,最多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

(2)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

注:时间以证书为准,提供证书扫描件,单个业绩在本项内不重复计分。以分值高的优先。

项目人员配置(14分)

(1)项目负责人:担任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院院士,得5分;具有长江学者称号或曾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得3分。自2016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主持过水利工程科研项目,且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得2分。本项(指“(1)项目负责人”评分项)最高得5分。

(2)技术负责人:具有长江学者或青年长江学者称号,或曾获国家杰出或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3)课题负责人:具有教授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每有1人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

(4)项目团队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配备8名及以上水利工程等相关研究领域副教授或高级工程师职称及以上的(其中,教授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不少于3名),得3分。每缺一名扣1分,扣完为止。若教授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人数不足3人,本项不得分。本项最高得3分。

注:①业绩(须为中国大陆境内业绩,下同)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首页,签署页、合同内容、人员组成页,如无人员组成页则需提供项目业主单位证明材料),如果上述资料无法体现项目服务内容的,投标人还应提供其他资料证明,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②职称须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③其他相关荣誉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

投标人科技创新平台(4分)

投标人建有水利工程学科的全国(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国家级创新平台,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

注: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批复设立证明或证书扫描件。

3

服务实施方案(50分)

总体技术方案(20分)

投标人对本项目的技术方案进行阐述,要求对本项目的要求、意义理解具有一定深度,研究目的性强,思路清晰,技术路线明确,与工程实际切合度高且合理可行。优:17(含)-20分;良:12(含)-17分;差:8-12分;无表述不得分。

关键科学技术问题及研究方法、对策(16分)

投标人对项目的关键科学技术问题把握准确,提出的研究方法、对策合理可行。优:13(含)-16分;良:10(含)-13分;差:7-10分;无表述不得分。

项目预期成果及承诺(2分)

(1)投标人的研究成果符合预期要求,可以为工程实施提供参考。优:0.8(含)-1.0分;良:0.6(含)-0.8分;差:0.4-0.6分;无表述不得分。

(2)承诺发表文章、申报专利、奖项、专著、标准、规范、工法、软件著作权、人才培养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得1分。

本项最高得2分。

实施进度计划安排(5分)

投标人对项目的研究进度计划安排及保证措施进行阐述。优:4(含)-5分;良:3(含)-4分;差:2-3分;无表述不得分。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2分)

投标人对研究过程中质量控制、质量保证措施进行阐述。优:1.6(含)-2分;良:1.2(含)-1.6分;差:0.8-1.2分;无表述不得分。

与业主、施工、设计及其他相关单位的协调配合措施(5分)

投标人对与各相关单位的协调配合措施进行阐述。优:4(含)-5分;良:3(含)-4分;差:1-3分;无表述不得分。

8.其他内容

无。

9.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水利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盐城市毓龙东路27号

联系人:费玲玲

联系电话:0515-89086205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1号楼6楼

联系人:王扬 谈畅 吴露琰

电话:025-86338494

传真:025-86338777         邮编:210019

电子邮件:30766388@qq.com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京市城南支行

账号:32001595036052517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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