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友好医院黑龙江医院建设项目(不含动力中心)施工总承包(第一标段)、(第二标段)
中日友好医院黑龙江医院项目(不含动力中心)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G0100G23010(HTCL-ZB-23304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日友好医院黑龙江医院项目(不含动力中心)施工总承包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日友好医院黑龙江医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黑发改社会〔2022〕218号)、《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中日友好医院黑龙江医院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黑卫规划函〔2022〕6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黑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中心,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央预算资金、其余由省政府统筹解决,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日友好医院黑龙江医院项目(不含动力中心)施工总承包
2.2建设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148号
2.3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21.81万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4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法,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5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31日 共610日历天(具体以实际开竣工日期为准)
2.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2.7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共划分为三个标段,本次招标第一、二标段;其中:
第一标段:综合病房楼以M轴为界,南侧小高层地上地下部分、餐饮中心、会议中心和科研中心楼为一标段,建筑面积约为8.65万平方米。
第二标段:综合病房楼以M轴为界,裙房加北侧小高层地上地下部分为二标段,建筑面积约为10.67万平方米。
兼投不兼中原则:各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本项目任意标段的投标,不可以同时中多个标段。如果同一投标人在本项目多个标段中都得票最多,则需在投标文件中自行选定中标优先顺序,其他标段按照得票情况顺延推荐,以此类推。如投标人在不同标段的投标文件中所选择的中标标段顺序不一致,则其“标段选择”无效。按照第一、第二标段顺序选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第一标段、第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人拟派第一标段、第二标段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2.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3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
3.2.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提供连续3个月(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本单位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同时提供社保部门查询网址及验证信息,验证信息包括验证码等(以账号登录方式验证的,提供社保号、身份证号及密码、查询步骤截图等)(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不得为退休人员)。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号)的通知要求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并对中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进行施工现场系统管理。根据每个标段工程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和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管理的实际要求,承包人需增派本单位驻场和其他相关专业人员,及时完成建设任务。
3.4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4.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提供网站截图);
3.4.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提供网站截图);
3.4.3投标人须提供拟投标企业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3.4.4本项目将按照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建设领域欠薪企业网上通报机制的通知》文件执行,被“哈尔滨市政府网站”(http://221.207.229.44:8881/zzcxqqjl.jsp)通报且未完成整改的欠薪企业参与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4.5按照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年度哈尔滨市建筑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有关情况的通报》文件执行,"105家企业(含外埠企业64家)因连续两年被评价为不合格企业,按照相关规定清出哈尔滨市建筑市场"列入上述名录内的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执行最新相关信用评价文件的截止日期同评标之日,评标之日后更新的信用评价文件不适用于本项目)。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下载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16时00分至2023年4月10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交易)-操作手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9时30分。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电子投标工具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中下载。
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4009980000;
新版评标系统软件技术支持电话:14798027000。
5.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款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具体踏勘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6.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7.2开标时间:2023年4月24日9时30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
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http://113.4.248.45:9003/)
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大屏幕上发布。
9.其他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2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哈尔滨市举报受理中心举报电话:0451-8469346、58699097;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451-87383319;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站举报电话:0451-84518543、84518544、84503329;
10.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站
招 标 人:黑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明街11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451-82671192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
联系人:于兆文、王国福
电话:0451-82364713
电子邮件:569420378@qq.com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
账号:451902390110302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