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雄安商务服务中心光影艺术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6/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王经理
招标代理机构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赵龙1393391157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7/12
公告正文

 雄安商务服务中心光影艺术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安商务服务中心光影艺术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河北雄安商务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  河北雄安商务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雄安商务服务中心光影艺术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的建设地点:雄安商务服务中心

2.2 项目简介及工作需求:

雄安商务服务中心位于雄安市民服务中心北侧,用地面积约21.7公顷,总建筑面积约90万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约58万平方米,地下面积约32万平方米,是容东片区开发建设的先行项目,定位为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城市功能区,为新区前期建设提供配套服务保障。项目以“垂直分层、立体复合、开放共享、生态人文”为设计理念,规划上采用“中轴对称、一池三山、前堂后寝”的中国传统格局,建筑上贯彻“以中为主、中西合璧、古今交融”的风貌原则,构建“一芯、一环、一网、多点”的立体空间园区,使得环境生态、产业生态、空间生态融为一体,创建高度复合的未来型商务服务中心。

围绕商务服务中心,在不破坏项目整体风貌的基础上,以现有建筑空间为载体,通过引入高质量的光影艺术,融入多种体验形式,打造核心吸引物,并结合项目现有空间条件,打造若干区域设计亮点,营造商服中心整体光影艺术氛围,实现与商业项目的互动引流,打造商业项目特色光影IP,有效提升商服项目知名度,打造城市特色名片,形成雄安新区的特色文化艺术地标。

结合未来长期持续化运营计划,充分考虑光影艺术内容更新承载力,需保证光影艺术内容的丰富度、光影艺术表现形式的多样性,实施方案需具备光影艺术内容的生产和持续更新能力,结合降本增效需求,光影艺术氛围营造建议采用高清投影的形式以降低后期运营阶段用电量等投入;同时应不破坏现有建筑形态及灯光系统。

2.3 工期计划: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内容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预计2024930日完成全部工作,包含整体光影艺术方案、光影艺术内容的设计、制作与实施,具备展示条件(具体项目进度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运营期为本项目的材料/设备全部安装完成且经甲方验收通过之日起三年

2.4 本项目招标范围:

打造新区数字光影艺术地标,提升项目文化内涵与艺术价值,形成夜经济亮点及话题性IP。对商务服务中心项目展开光影艺术氛围营造工作,围绕商务服务中心现有空间条件,以会展中心建筑及中央水景为光影艺术氛围营造的主要展示地点,打造光影艺术核心吸引物;利用项目现有空间条件,打造若干区域亮点,形成商服中心光影艺术氛围营造的整体性方案,包含为打造光影艺术核心吸引物的光影艺术内容设计制作(包含针对会展中心建筑mapping的定制作品4套、节庆作品3套,针对中央水景的展示作品1套),为打造若干区域亮点的定制具备互动性的光影艺术装置定制(共4套),并为方案实施所需材料/设备的采购与安装,后期的推广及投放和运维提供服务,持续为商服商业赋能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近5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承担过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类似项目(是指同时满足会展展陈或光影艺术/数字影像艺术的设计与实施的项目)

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以学历证书(毕业证)毕业时间开始计算)。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仍在限制投标期内的(依据《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施工企业履约评价细则(试行)》《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履约评价实施方案》《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专项履约评价工作方案(试行)》《雄安新区建设项目信访工作量化评价实施方案(试行)》或其他专项评价的评价结果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②项修改为本条);

v.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y.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⑤项修改为本条)。

z.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给予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量化结果被雄安集团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

A.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以上uvwxyzA与(4)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vwxyzA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

6)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7)其他要求:/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6 22 00 00 00 2024  7 12 9 29 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址:https://www.xabidding.cn)(以下简称“交易平台”)投标人端,找到本项目并点击参与项目;在“我的项目”中免费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5.2 投标人按 5.1 款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并及时办理 CA 数字证书,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将无法生成、上传投标文件,已完成注册和 CA 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24 712 9 30 分。

6.2 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交易平台”显示上传完成的时间为递交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提示。

6.3 投标人须在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帮助中心-工具软件下载模块中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和数字签名服务(包含驱动程序)程序包,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上传TBJ 格式投标文件。

7. 开标形式及地点

开标形式: 远程开标

开标地点: 投标人需登录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参加开标、解密。

其他说明: 如需帮助,请登陆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 “业务操作指南”查看《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操作手册_投标人》。

8. 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www.xabidding.cn/#/home)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雄安商务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址:雄安新区容东片区容德东路282号(华望城丰华谷B7办公楼)

联系人:王经理

  话:  0312-4078828 

 

招标代理机构: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9号楼18180118021803

联系人:赵龙、沈根浩、郝金良、刘岳、钱大鹏、杨利军

  话:139339115701503382737119801902270

电子邮件:zhaolong@ck.citic.com

10.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警告: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已接入智慧纪检监督系统,如投标人中存在使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或上传投标文件的,将被系统自动识别为存在围标、串标嫌疑。相关数据直接上链并移交相关部门。

一、递交投标文件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小时前上传,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对于超过50M的文件,请您预留更多时间)。

2、投标人提早在招标项目文件获取截止时间、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相应业务操作。避免临近截止时间因网络环境、个人电脑环境等原因导致您未能及时参与、报价、递交文件,导致响应失败。

3、在生成投标文件后,请对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核对签名信息和数量后再上传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请务必下载、检查,确保文件内容和签名无误。

二、开标

(一)投标人参加方式

投标/投标人须登录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投标人端,通过【我的项目】-【项目工作台】进入项目后点击【开标】进入开标会(或点击【开标大厅】进入)。

(二)开标前必须进行驱动检测

1、请投标人务必在开标前进行驱动检测(打开数字签名服务-驱动管理,点击一键检测),如未进行驱动检测导致开标时无法解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建议使用googleEdge、火狐浏览器登录,确保CA数字证书能正常使用,如有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10-21362559

3、请投标人提前准备好加密CA数字证书和电脑,确保网络顺畅,推荐使用公司办公环境的有线网络。

三、评审

在评审过程中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平台信息,在规定时间内答复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评审委员会将按照评标办法作出最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四、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1、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仅涉及开标的除外),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龙

  话:13933911570

电子信箱:zhaolong@ck.citic.com

通讯地址:河北省雄安新区容城县容东片区华望城服务贸易大厦C2201-1

2、异议应当以异议书形式提交,提出异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异议书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异议处理对接人非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还应由该单位为对接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异议书应当包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邮箱、日期等基本信息及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有效线索、证明材料、相关请求及主张;

开标现场未提出相关异议或已经投标人确认的事项,开标后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

已经做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的,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

异议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简体中文译本。外文与简体中文译本不一致的,以简体中文译本为准。

不满足本条要求的不予受理。

3、异议人撤回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人撤回异议的,视为该异议无效,异议程序自然终止,异议人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异议。

4、被质疑人须配合招标人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

被质疑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调查的,招标人有权取消被质疑人中标资格,并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依法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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