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数量有限、速来报名│面向残疾人创业和助残服务单位提供场地
金额
-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4/05/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贝老师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5/17
公告正文


上海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拟对洛川东路201号大楼二层2处场所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要求的承租单位参加本项目的竞争。
一、招租简况
(一)招租标的简介
本次出租的场所目前为现房。承租单位选择场所进行入驻申请,地点位于上海市静安区洛川东路201号2楼,共2处场所,具体分布位置为:
1.二楼7号场所(建筑面积24平方米)。
2.二楼12号场所(建筑面积139.5平方米)。
详见大楼二楼房屋平面图(附件1)。
(二)招租标的经营范围
1.助残服务类:包括助残就业、助残培训、残建融合活动、无障碍音视频作品推广等。
2.非遗手作类:包括玉石雕刻、土布、竹刻、泥塑、编织等。
(三)租金
1.二楼7号场所3.08元/平方米/天(建筑面积)。
2.二楼12号场所2.78元/平方米/天(建筑面积)。
(四)租赁期限
本次招租有效期1年(自就服中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承租方正式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起)。
(五)场所改造
承租单位在上海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同意的前提下,可对承租区域进行适当的功能改造(费用自理)。
二、承租单位资格及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工商、税务登记有效期内且营业执照年检合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无影响自身的重大法律诉讼和债务负担的企业或民非;
(二)具有相应的经营资质(附上营业执照为承租附件)和经营经验,具有完全履行合同的能力;
(三)信誉良好,申请入驻单位在过去3年内(从2021年5月12日至今)没有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部门处罚;
(四)独立经营,不接受联合承租,不得转租或转包其他单位经营,不得跨门店、跨范围经营;
(五)在上海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历次招标等合作经历中无违法违规行为;
(六)承租单位应为助残服务机构或单位法人代表为残疾人。承租单位应能按要求完成残疾人实训授课和残健融合活动。
三、报名方式
(一)本项目采取公告方式邀请承租单位,有意入驻的申请单位须将申请书(附件2)递交至上海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二)材料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递交时间(截止时间):202451710时(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洛川东路201618室
联系人:贝老师 021-56381529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至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四、本项目招租公告及相关信息在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发布。

附件:1.大楼二楼房屋平面图
2.上海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阳光201”入驻申请



上海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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