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tsyj2023-xjz009
预算金额4.42万元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沈阳局集团公司长春供电段格构式灯塔设备询价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ZTSYJ2023-XJZ009

经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部批准,沈阳局集团公司长春供电段格构式灯塔设备采购项目,采用公开询价方式采购,现邀请国内资格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 资金来源:大修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询价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为:
A01: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厂。
2.注册资金无要求。
3.体系认证或资质认证无要求。
4.供货业绩无要求。
5.经营记录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址:“www.gsxt.gov.cn”)
(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3)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网址:“wenshu.court.gov.cn”)
(4)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拟供外包业务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
(5)未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参与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设备)
(6)未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分支机构等存在诉讼案件。
以上内容(1)—(3)投标人提供截图,(4)—(6)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响应。
注:投标人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见附表1“物资需求明细表”。
2.本次询价对允许代理商参与投标的包件,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存在以下行为的供应商将被限制参与本项目投标:
(1)被国家铁路局通报限制投标的。
(2)在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的。

  • 物资需求明细表及供货要求

1.物资需求明细表

(附表1)物资需求明细表

序号

包件号

物资
名称

规格
型号

计量
单位

数量

单价
(不含税)

金额
(不含税)

税率

1

A01

灯塔



1

44247.79

44247.79

13

交付期及交付地点:中标签订合同后20日内交付设备运抵现场,并验收合格
交货条件及交货状态:整套设备交付使用时应按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正常运转。在产品安装和交付使用期间,卖方应派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

2.项目概况:依据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概预算审查所《长春、 大连供电段 2 个道岔大修配合项目施工图审查意见》(计概函〔2023〕 71 号)移位新设因道岔大修影响的灯塔,该工程需要购置25米格构式灯塔一座,本项目采购的物资(设备)名称、数量、金额等见物资描述表
3.技术性能指标1.执行的技术标准: 详见技术规格书
2.铁路专用设备执行的相关文件、规定:详见技术规格书
3.相关检验检测报告:报价物资需具备有效的由相应认证机构出具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4.维保条款:卖方应在质保期内提供维修服务,免费调整或替换不合格的零、部件,以保证正常运转
5.售后服务及要求: 卖方应保证产品质量,各项性能指标应完全达到本技术规格书中所规定的条件。如在开通运行后三十六个月内设备或相应的配件发生损坏由卖方负责赔偿或免费维修
6.其他需具体明确的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灯塔技术规格书
1. 总则
1.1 概述
1.1.1 本规格书使用范围为,为道岔大修电力工配合项目程站场的室外照明设施及其辅助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 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1.2 本技术协议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及规范的条文。卖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协议和相关的国际、国内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1.3 如未对本技术协议提出偏差,将认为卖方提出的设备完全符合技术协议和标准的要求。
1.1.4 本技术协议所引用的标准若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严格的标准执行。
1.1.5 按本技术协议卖方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买方,供买方确认。
1.1.6 所有设备、材料必须满足本线最低温度-40℃正常使用要求,同时满足《寒温及寒冷地区铁路牵引供电和电力系统若干问题指导意见》(铁总运【2013】135 号)相关要求,要求出具低温试验报告。灯塔、灯柱等金属构件 应采用耐寒低温的钢材,室外照明的灯具和光源选择应考虑低温的影响。
2.工程概况
可升降式投光灯塔用于站场等处的室外照明。
3.技术要求
3.1 使用环境条件(1)环境温度:-40℃~+40℃
(2)海拔高度:≤1500m
(3)相对湿度:
月平均不大于 90%
日平均不大于 95%
3.1升降式投光灯塔,主要包括:
1)铁塔(25米);
2)投光灯具(6套LED400瓦);
3)升降装置;
4)电控装置;
5)备品、备件。
3.3.4 升降式投光灯塔电气性能
(1)额定值
a.额定工作电压:380/220V
b.额定绝缘电压:500V
c.额定频率:50Hz
d.额定功率:400W/盏
e.噪声:<55dB(A)(离灯具前、后、左、右、1 米处)
(2) 湿态绝缘电阻:用 500V 摇表测量湿态绝缘电阻不小于 2MΩ。
(3) 湿态介电强度:能承受交流 50Hz,1500V(有效值)试验电压历时 1min应无击穿或闪络现象。
(4) 防触电保护类别:Ⅰ类
(5) 灯具接线方式:三相五线或单相三线制(设专用接地线)。
3.3.5 升降式投光灯塔结构
(1) 基本结构:升降式投光灯塔应由塔身、升降灯架、升降传动机构、照明灯具及控制系统构成。
灯塔及其主要构件应为耐用结构,由能承受一定的机械应力,电动应力及热应力的材料构成,此材料和电器元件应采用防潮,无自爆,耐火或阻燃产品。
(2) 灯塔的所有外露金属表面均应采用热浸镀锌层防护,镀锌层均匀且厚度不小于 85μm。
(3) 灯塔结构装配的质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塔身高度允许偏差±200mm;
塔身截面尺寸允许偏差±3mm;
塔身安装后塔轴线位移允许偏差±5mm;
塔身垂直允许偏差为塔身高度的 1/1000;
升降灯架内廓尺寸应协调一致,桁架塔塔身应对灯架升降起到良好的导向、定位作用。
钢结构的联接螺栓应简单统一,螺栓规格宜采用 M16,连结应有防松动措施,且牢固可靠。
灯塔所有焊接处焊缝应符合标准要求,表面应光滑平顺,无气孔、焊渣、虚焊及漏焊等缺陷。
在满足最大风荷载强度的条件下,塔身顶部的位移(绕度值)应不小于塔身高度的 1/200。
(4) 灯塔具备防雷功能。灯具的非带电金属形成整体,通过外壳上的接地螺栓与接地线连接。
(5) 灯具外壳的防护等级不小于:IP65,灯塔其它部分的防护等级应满足露天使用环境的要求。
(6)灯塔的升降灯架应能实现电动和手动升降,升降过程应保持匀速、平稳、安全,在升降速度为 8m/min 的条件下,电动机功率应≤450W;手动扭转应≤40N.m。
(7)当升降灯架提升至规定高度后,牵引钢丝绳应卸荷,并由定位装置承受灯架的重量。
(8)在灯架升、降的过程中,采用角钢拼组桁架结构。
(9)灯塔应设有可靠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应≤10 欧姆。
(10)牵引钢丝绳应选用不锈钢钢丝绳,安全系数应不小于 5,钢丝直径应大于Φ6mm。
(11)导向滑轮组应转动灵活、平滑及无卡阻。
(12)灯塔基础的型式和尺寸应根据灯塔安装处的地震烈度、风荷载强度、地质条件及用户提出的具体要求确定,设备供应者应按照上述要求提供具体安装图样及必要的施工要求(具体应包含:基础混凝土强度不得低于 C20;基础顶部应预埋 M24 地脚螺栓,螺栓露出基础高度应不小于 100mm,螺栓的预埋位置偏差不得大于±2mm;引入电缆预埋钢管的位置及规格等)。
(13)灯塔的室外控制开关箱应采用不锈钢箱体,并对其表面作喷塑处理。
3.2 投光灯塔其它技术要求
(1) 升降式投光灯塔电源应采用交流三相四线 380V 电缆引入。
(2) 升降式投光灯塔应采用高效节能光源和板块式灯具。
(3) 照明灯具光学参数如下:
a.灯泡效率: 不小于 70%
(4) 照明所用的灯具应能互换,反射器也能互换。
(5) 灯具外壳由不小于 2.0mm 厚的整块高压铝合金板(含铜<0.4%)冲压而成,并装有焊接端帽,外表面应光滑以防污物堆积和便于清洗。所有金工成品表面涂层应能承受机械压力和湿气、废气及清洗剂的腐蚀。挤压成型的外壳后部应能结合支撑架,从而避免现场钻孔。
(6) 灯具设备底盘应衔接在外壳上,配有安全接地线,并设计成整体。设备底盘应用铝合金制成,电气抛光后涂漆。灯座底部经抗震设计,能抵抗营运中的高频震动。
(7) 灯具的正面采用不小于 5mm 厚的不散光耐温钢化玻璃作面盖、钢化玻璃四周应衬以密封垫片,密封垫应便于更换。玻璃面盖应不用工具也能打开。所有的插销、铰链、暗栓等均应采用不锈钢制成。垫片应为合成橡胶或是经过批准的同等材料,它应是耐温、不老化、并能抗御腐蚀性气体的材料。
(8) 反射器应为经电镀处理光亮并经特殊的防眩光表面处理,厚度不小于0.8mm 的铝板制成,且结构坚固,能经受清洗,搬动不变形。
(9) 控制设备装在设备盘上,并应备有保险插头和插座等固定断电装置,以便取下设备底盘时,无需拆卸电缆。
(10)灯具内部接线应用低烟无卤材料绝缘的耐热电缆,并备有连接终端,以便于衔接 4mm2 以上的导体。灯具应有特设的导线出(入)口密封装置,以便连接按规定选用的进(出)线电缆,导线出(入)口应由工厂冲压成型,并备有IP20 规定的丝口密封盖,以便不用时封堵。
(12) 灯具接线盒应为黑色并配有活动盖板,接线盒内设大小适当的接线端子板,供分支电缆 T 接连接或连接分支电缆终端,还应有接地端子,供连接接地线,以保证接地连续性。
(13) 所有灯具应能在额定电压 220V 波动范围的+6%~-8%内启动并运行。
(14) 灯具应包含配套供应的配件,所有配件应由工厂事先制成,并附有接地螺栓,以便接引安全地线。(15)灯塔灯具的控制应能实现就地和远方控制。
4.接口划分
4.1孔洞的预留并实施安装,卖方负责提供安装基础图、接地极以及安装用地脚螺栓。
4.2 卖方有责任配合买方对所有设备的现场试验、调试,直至整个工程的完成。
4.3 卖方负责按要求将其设备运至买方指定地点,各种包装运输费由卖方自行负责。
5.测试
灯具的出厂试验至少应包含以下项目:
5.1 灯具光学参数试验结果应与本规格书所述标准相一致。
5.2 对灯具标志、耐久性,湿态绝缘电阻,湿态介电强度、漏电流、防触电保护、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电压波动,防尘防水,互换性,机械强度,耐腐蚀,耐热及耐高低温等项目进行试验。
5.3 本技术规格书总则及其它国家、铁路标准要求的测试项目。
6.联络及技术服务(含培训及现场服务)
6.1 卖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15 天内向买方提供 10 份申请确认图,并与买方进行第一次设计联络。
卖方根据第一次设计联络时双方确认的图纸进行产品设计。在全部图纸完成后卖买双方进行第二设计联络,以确定产品正式设计图纸及生产安排。
卖方在设备投产时向买方提供正式设计图纸 10 份,产品与正式图纸一致。
如果卖买双方在第二设计联络时不能正式确认图纸,可进行多次设计联络。
在招标人召开的设计联络会议中,招标人应负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6.2 技术服务
投标人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人员到设备安装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技术服务的内容包括:
·现场安装的技术指导
·现场培训
·现场调试,现场验收试验
·三个月试运行期间的服务(由厂家建议)
·保证期内的服务
在上述现场服务中要求;
·培训语言为中文
·现场验收完成并经招标人批准后,设备将投入三个月的试运行,试运
期间的技术服务由工厂根据所供设备要求提出建议。
投标人应提出技术服务的人数、期限、内容及安排。
7.试验
7.1 工厂试验
工厂试验内容及标准应满足有关 IEC、中国国家标准或经投标人确认的标
准所规定的内容。在合同签订前,投标人应提出型式试验及出厂试验的内容、标准及方法由招标人确认。标准定型产品如已完成型式试验,则需提交既有型式试验报告,并须经招标人确认同意后可不再进行型式试验。
工厂试验的内容及时间应于试验前 3 个月通知招标人,招标人有权审查及参加出厂试验。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人员参加下完成工厂试验。
工厂试验完成后,应将试验报告提交招标人,在得到招标人批准后,设备方可出厂发运。
7.2 设备出厂试验
*电气设备应通过低温试验,试验应满足《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 2 部分:试验方法试验 A:低温》(GB/T 2423.1-2008)要求。设备需提供-40℃低温试验报告。
*电气设备或主要元器件应在低温环境(按照不低于设备实际运行环境的最低温度确定,下同)下静置 72 小时后对单体设备的电气参数进行检验。
电气设备或主要元器件应在低温环境下进行空载带电 24 小时试验。
8.标准及质量管理
设备的技术及试验标准除应符合本规格书要求外,还应符合有关 IEC、中国国家标准或经招标人确认的标准。设备的设计、制造应建立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承包商在合同签订后 1 个月内应提供设备设计、制造的质量控制手册,并交招标人审批。
9. 技术文件
9.1. 一般要求
9.1.1 卖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语言为中文。其中提供的图纸须同时提供 AUTOCAD 电子文本。
9.1.2 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要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9.1.3 卖方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在合同签定后,卖方应在 15 天内给出全部配合工程设计的资料与图纸,并经买方确认。
9.1.4 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可分为投标阶段,配合工程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阶段,施工调试试运、性能验收试验和运行维护阶段。卖方须满足以上四个阶段的具体要求。
9.1.5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卖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
9.1.6 买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9.1.7 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为 6 套/每型号设备。电子文本 2 套。9.2. 技术文件和图纸
9.2.1 投标时投标者应提供下列技术资料:
a.产品合格证;
b.使用说明书及维修保养手册;
c.结构图;
d.安装图。
9.3.测试资料
设备出厂前,厂方的测试数据和测试报告。
设备出厂前,买卖双方验收数据和测试结果报告。
9.4 以上所有文件及技术资料应为中文版本,采用国际通用的图形符号。
每种文件应提供一式六份。

4.主要商务条款
(1)合同约束的主要条款:
合同签订主体: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供电段;
结算单位: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供电段;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2)合同履约期及相关要求:中标签订合同后20日内交付设备运抵现场,并验收合格。
(3)履约保证金相关要求:合同价格10%。
(4)质量保证期限相关约定:质保期3年,设备质量要求达到设计寿命以上
(5)质量保证金相关条款:合同价格的5% 。卖方出现以下行为时,质量保证金由买方没收处理:质保期内,由卖方原因造成的缺陷,卖方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卖方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买方可按合同约定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买方可按合同约定向卖方进行索赔。卖方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相关损失的赔偿责任。

四、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及方式
1.递交报价文件时间:报价资料必须于2023年08月812:00前上传文件,逾期送达或未送达的不予受理。
2.递交报价文件方式:网上(cg.95306.cn)注册,按提示报名响应并上传信息(报价文件)。

、报价说明
1.报价资料的版式采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使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
2.本次采购物资的报价为含税价,包含但不限于运杂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等。

、联系方式
技术咨询人:李伟电话:18643419009
项目联系人:韩女士(专用)电话: 024-62080851
手机:13998352877
、评审原则及方法
1.评审程序:对报价文件的进行资格审查、商务评审、技术评审、报价比较、推荐成交候选人。
2.重大偏差的评审认定:重大偏差是指那些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的条款。
3.报价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重大偏差:
(1)未在报价单上签字或没有盖章的;
(2)申请物资主要技术指标、性能和提供的技术服务不满足谈判文件技术要求的;
(3)申请物资规格型号与采购物资不符且不能满足采购物资要求的;
(4)出现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付款条件、减少或减轻申请人的责任和义务的;
(5)非法人投标(报价)且无法人授权。
(6)物资类项目,应附图片而未附图片的。
4.评审采用最终最低价格法,即所有申请人进行一次报价,选择报价最低且低于预算价同时报价合理的合格申请人为成交候选人。
5.当申请人报价相同时,以系统接收时间顺序为准,先报价者优先成交。
6.报价按综合到站单价予以评定,按包件总价成交。


八、申请人报价资料需提供内容
1.物资报价表及实物图片;
2.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3.合法有效的企业税务登记证;
4.报价承诺函。
5.如授权代理人签字,需出具法人授权书(附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所提交的资料,须合法有效,同时所有资料均须按相关规定签字并加盖公章。



、报价文件

物资报价表
项目名称:沈阳局集团公司长春供电段格构式灯塔设备询价采购项目

序号

包件号

物资
名称

规格
型号

生产厂/品牌

计量
单位

数量

单价
(不含税)

金额
(不含税)

税率

1

A01

灯塔




1



13

采购编号ZTSYJ2023-XJZ009

报价总价(人民币大写、不含税)元 :
申请人名称 (加 盖 公 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报价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寄地址:
报价承诺函

我方同意按沈阳局集团公司长春供电段格构式灯塔设备询价采购项目ZTSYJ2023-XJZ009中申请人须知规定的条款,随时接受成交。我方慎重保证所提供的报价资料中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所提供资料与标的物满足此项目技术标准、商务条件等各方面全部要求,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或不符合此项目技术标准、商务条件等各方面要求,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报价作废并由本单位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承诺函、采购人的书面通知及签约通知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申请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

本人(姓名)(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我单位(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提交、撤回、修改询价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本授权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署,不接受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如公司总经理、商务经理等)的转授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授权书签字、盖章后生效。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被授权人(授权代表)签字:
职务:
日期:


制造厂家出具的授权函(代理商适用)

致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我们(制造厂名称)是按(国家名称)法律规定成立的一家制造厂,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厂地址)。兹指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代理商地址)(代理商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询价公告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物资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厂,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质量和售后服务由我方负责,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中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方兹授予(代理商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代理商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年月日签署本文件,(代理商名称)于年月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代理商名称:(加盖公章)

制造厂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人部门及职务:

联系人部门及职务:

投标人廉政承诺书

为共同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防止招投标过程出现腐败问题,我方在本项目的投标中作出如下承诺:
1.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2.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3.不通过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
4.不与询价人、询价代理机构及其他投标人私下串通协商,进行围标、串标、抬标,控制投标价格。
5.不向询价人、评标专家行贿,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6.不向询价投标监管人员请客、送礼及组织其他有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监管的活动;
7.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现场工作纪律,不私下接触评标专家,不干扰正常的开标评标秩序;
8.不给责任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做伪证、解脱、说情;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方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接受询价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的调查处理。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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