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技术产业园项目正式电工程总承包
金额
-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3/05/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周映乔
标书截止时间2023/05/26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技术产业园项目正式电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资格后审)1. 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技术产业园项目,已由长汽车经发字〔2021> 8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专项债及自筹,且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正式电工程总承包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技术产业园项目正式电工程总承包
2.2招标编号:GXTC­C­23680015
2.3项目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48309.00㎡,新建总建筑面积138115.89㎡,室外配套建设外网、景观绿化、硬化铺装及社会停车场等公铺设施。
2.4建设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技术产业园项目地块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能网联创新中心:东风大街以南、既有商业用地以西、繁荣小区以北、永春河以东。
地块二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技术转化中心:东风大街以南、丙十八街以东、乙二街以西、东风家园以北。地块三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技术孵化中心:东风大街以
北、丙八街以东、丙三十一路以西、以南。
2.5招标范围: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技术产业园项目地块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能网联创新中心、地块二: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技术转化中心、地块三:长春汽
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技术孵化中心正式电(10kv及0.4kv)工程总承包。
2.6计划工期:设计周期:满足工程施工计划要求,具体日期按合同约定为准。施工计划工期:2023­06­19至2023­10­31,2023­10­31前送电完成。
2.7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长春市供电公司验收使用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同时具
备以下资质: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要求
承装、承修、承试均达到五级及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人员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无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熟悉工程
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熟悉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管理、工程采购管理、工程的综合协调管理;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
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无在建工程;(注:工程总承包
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但应满足本项目对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要求)。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执业资格(注册电气(发输电)工程师)或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电力(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应无在建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质量管理负责人:具备相应岗位证书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安全管理负责人: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造价负责人: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进度计划负责人:具备相应岗位证书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环保负责人:具备相应岗位证书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3.3业绩要求: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类似相应电压等级(10kv及0.4kv)的设计、施工业绩(联合体成员方按承担内容分别提供)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至
少一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设计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施工业绩以竣工时间为准)。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9、2020、2021)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9年、2020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2022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
良好承诺。(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至2021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及2022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2022年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联合体
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5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3)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0
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
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允许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
段中的投标。办理获取招标文件等相关事宜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
3.7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其企业资质、配备人员等情况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并满
足项目要求。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 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3.10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 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 的操作权限,自2023年5月19日8时30分至2023年5月26日16时00分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 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信息。
4.2 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一体化平台交易系 统: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开展交易活动。未在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注册并办理CA锁的投标人,请参照《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操作手册》办理,详见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jl.gov.cn/ggzy/)首页。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省政务大厅吉林省公共资源四楼安信 CA 窗口或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苑街与博才路交汇处栖乐荟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24-A26。客服电话:0431-85177688;咨询服务电话:省本级:0431-82752720,长春市及新区:0431-88779873。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9日9时00分,电子版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
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通过企业锁制作上传,并在开标时听从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要求持投标单位企业锁远程解密。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开标室(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通过腾讯会议视频方式参加开标,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 拒收;
5.2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进行远程开标,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安装腾讯会议软件。腾讯会议号在视频平台系统推送获取,参加远程开标人员应为本项目投标单位法人或被授权人 且仅限一人,进入远程开标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被授权人姓名。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如无故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室,后果自负。(如投标人代表不参与观看视频直播 或投标人代表通讯设备网速等无法满足视频直播要求或不会操作软件等,均视为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远程开标时提出,非远程开标中提出的开标 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3解密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投标人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企业锁)登录,进入“开标远程解密”菜单选择对应项目的投标 文件,听从开标现场主持人的指令进行远程解密(各投标人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具体解密时间在开标直播时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 员会进行通知)。规定时间内,投标人由于数字证书(CA企业锁)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自身原因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5.4本项目投标单位在开完标后,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规定数量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及电子版投标文件;
5.5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5.6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未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5.7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 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 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 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因《吉林省建设信息网》维护,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西新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7766号
联系人:毛金泽 电话:0431­80607121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777号明宇金融广场A4栋32层招标部
联系人:周映乔、张娉婷 电话:0431­81852896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于工
联系电话:0431-81501734
扫黑除恶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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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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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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