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单位:日照日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日 期: 2022年5月19日
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内容:参照新玛特佳园1.2.3.5.6.7号楼楼体图纸结合现场勘察需亮化范围(楼体顶端正对玉泉一路、岚山中路为主,附图仅为参考),自行设计效果图,自行计算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施工内容。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按每米综合单价固定,按实结算。
3、质量要求及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供方产品质量应严格按照ISO9001-2000质量标准体系运作。
4、产品安装标准:产品安装应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电器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等国家相关方案执行。
5、产品售后服务标准:供方对设备实行“三包”投标人应以优良的服务态度便利、快捷的方式在2小时内相应并在12小时内完成招标方提出的维修要求。
6、现场施工条件:施工用水、电,由招标人负责给与协调各单体总承包人所用水电接驳点,中标人向总包单位支付相应水电费。
二、投标条件
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招标,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允许转包与挂靠必须具有城市及道路专业照明工程资质。
2、投标人目前无债务纠纷和法律纠纷,投标人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能力,项目经理须有类似工程的施工管理经验。中标人应由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及其负责的项目班子人员组织施工,不得出现借用项目经理证书或挂名项目经理的现象,否则,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随时中止合同,追究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并保留重新选择中标人的权利。
3、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
4、投标书送达时一并提供主材样品一套,评标时将作为参考依据。
三、现场勘察
1、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资料。
2、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2日内在取得招标人允许后自行组织现场考察,投标人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由于投标人原因未参加现场考察,由此产生的后果和存在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负。
3、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进入现场后由于自身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等后果。
4、投标人在现场考察后如果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5、现场考察中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只是招标人现有的使投标人能够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
四、报价说明
1、本项目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合同,投标方应根据自身优势进行预算工程量清单、各自情况以及踏勘现场情况等进行单价、总价的编制,报价包括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施工费、材料费、措施费、劳务、管理、水电、安装、维护、保险、规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凡投标方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本次招标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招标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增加。
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对应工程量清单的每一项均需要填报单价和合价、品牌、规格型号等。每一个项目只允许有一个单价和合价,任何有选择的单价和合价将不予接受,对没有填报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费用将视为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不予追加任何费用。
3、报价中应包含为安全施工(含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其他)而采取的一切措施费用;必须保证安全施工,一旦发生事故,责任及相关费用均由成交投标方全部承担。
4、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任何影响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外界因素,由成交方负责协调并保证工程顺利完成,相关费用均由成交供方全部承担。投标方应充分了解工程的工地位置、道路、装卸限制及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道路等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五、招标费用
1、资料费用:报名及资料费100/套。
2、投标人保证金:本工程招标参与采用保证金形式,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现金、转账、微信均可。
3、保证金交纳规定: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向招标人提交保证金。
单位名称:日照日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日照市东港区正阳路46号
账号:37050171950800000300
电话:15306335099
六、质保期
1、质保期至少三年,各投标单位所报质保期可根据自身实力自行竞报。
2、所有产品在质保期内,由专业技术人员提供12小时技术服务,出现问题时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派出技术人员到达现场解决,如果出现质量问题,经双方确认后,应无条件维修或换货。质保期间产品的一切质量问题,更换部件及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全部由成交方自行负责。
七、其它
我公司欢迎各投标单位参加本次招标,我们保证整个招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如在此过程中遭到我方人员的不公正待遇,请您向日百集团监察部举报。
举报电话为: 8254288
日照日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