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 SMTH【2024】GC111号
致:浙江新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厦门市圣将集团有限公司、厦门磐舜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盈创筑业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市天囿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1.本招标项目:余朋乡东坑村主环线文旅业态提升项目设计,已由 会议纪要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流县余朋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补助 。招标人为:清流县余朋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单位为:三明天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清流县余朋乡;
2.2 项目建设规模: 总投资约800万元 ;
2.3 产业类型:第二产业(第一产业或第二产业或第三产业);
2.4招标范围和内容:项目范围内的余朋乡东坑村主环线文旅业态提升项目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概算等以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2.5 服务费:资金来源为实际突出村补助资金约为800万元,依据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参照同类项目勘察设计收费情况,设计结算费用按项目资金4%计取,项目资金以上级资金下达文件或上级项目批复具体补助金额为准,设计费用总计不超29万元。
2.6质量标准:工程设计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并通过有关部门的评审。
2.7 服务期限:6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主管部门颁发的园林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且必须为本单位在岗在职人员; / 业绩(指近 10 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
4.招标文件的获取
你单位看到本投标邀请书,请于 2024年09月02日至开标截止前,到“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5 日下午17:00分前将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及确认函(格式见后)盖章后扫描以PDF格式(标题需备注公司名称)发送至招标代理邮箱(3416822906@qq.com)。若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回复确认函的单位视为放弃本项目邀请,未按照PDF格式发送视为放弃,且不另行通知。
5.评标办法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本招标项目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5.1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即2024年09月06 日16:30分由招标业主单位代表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从邀请符合资质并确认参加的企业中随机抽取3名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2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5.2 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日(09月09 日至09月11 日);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5.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一正四副);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1日17时00 分,提交地点为三明天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三明市三元区汇鑫大厦21楼) ,投标文件格式附后。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投标邀请书在清流县政府网http://www.fjql.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余朋乡人民政府
地 址:清流县余朋乡;
联系人: 陈先生 电话: 18805989887
招标代理机构:三明天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汇鑫大厦21楼
联系人:小邓 电话:0598-8228858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清流县长兴北路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联系电话:0598-5322079
监督单位:清流县余朋乡人民政府纪委监督
附件1-1::确认通知(格式)
确 认 函
_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收到你方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发出的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招标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__________(参加/不参加)投标。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