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双城街道办事处生活垃圾清运、环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143.66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6/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宜三采磋〔2022〕21号
预算金额150万元
招标联系人郑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江新区分中心
代理联系人李先生0831-2108608
中标公司广西恒美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宜宾馨瑞清洁服务有限公司143.6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双城街道办事处生活垃圾清运、环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15892022000005
二、项目名称:双城街道生活垃圾清运、环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合同包一):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宜宾馨瑞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思坡镇心宁社区5组6号附1号 | 1,436,688.00元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宜宾馨瑞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 | 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详见第六章 采购项目服务要求 | 详见第六章 采购项目服务要求 | 1年 | 详见第六章 采购项目服务要求 | 1,436,688.00 |
唐方敏、赵林(采购人代表)、陈旭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无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合同包一): 0万元。收取对象:无。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双城街道办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双城街道办事处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凉姜镇民心街19号
联系方式:189909936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江新区分中心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沙湾街道国兴大道沙坪路段宜宾国际会展中心二期A馆西侧二楼
联系方式:0831-21086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经办人员
电话:0831-2108608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江新区分中心
2022年06月30日
相关附件: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业主确认最终挂网版(宜三采磋〔2022〕21号)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双城街道办事处双城街道生活垃圾清运、环卫保洁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项目(第二次).doc 业主确认最终挂网版(宜三采磋〔2022〕21号)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双城街道办事处双城街道生活垃圾清运、环卫保洁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项目(第二次).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体化学管
双城街道生活垃圾清运、环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四川省政府采购
评审情况表
平台
体化平台
项目编号:N5115892022000005
西)四川省政府采器
2022-06-29
是否通过序供应商名资格号称政府性审查 | 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 | 未通过原因 | 是否根据政府报价后续服务扶持政策在评承诺;履审时进行价格(10约经验。扣除分)(28分) | 扶持少数民族地区(2分) | 服务方案(60分) | 综合评审得分汇总(100分) | 评审结果 |
宜宾馨瑞1清洁服务是有限公司 | 是 | 是8.9828 | 0 | 58.33 | 95.310 | 第一成交候选人:宜宾馨瑞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436688(元)(壹佰肆拾叁万陆仟陆佰捌拾捌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广西恒美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420000(元)(壹佰肆拾贰万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宜宾市碧蓝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报价金额:1435000(元)(壹佰肆拾叁万伍仟元整)。 | |
广西恒美2丽环保工是程有限公司 | 是 | 7 | 是四9.0827 | 0 | 58.33 | 94.410 | 第一成交候选人:宜宾馨瑞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436688(元)(壹佰肆拾叁万陆仟陆佰捌拾捌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广西恒美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420000(元)(壹佰肆拾贰万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宜宾市碧蓝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报价金额:1435000(元)(壹佰肆拾叁万伍仟元整)。 |
本化平宜宾市碧3蓝环保工是程有限责四川任公司 | 是 | 体化平政府四川是8.9927政府 | 0 | 58.33 | 94.320 | 第一成交候选人:宜宾馨瑞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436688(元)(壹佰肆拾叁万陆仟陆佰捌拾捌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广西恒美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420000(元)(壹佰肆拾贰万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宜宾市碧蓝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报价金额:1435000(元)(壹佰肆拾叁万伍仟元整)。 |
政府采沟
德化平会体化平会
四川省政府采物四川省政府采购
体化练化
西川省政府采购四川省政府采购~
体化平台体化
四川省政府采购四川省政府采沟
-第1页-
西广省政府采购·-体化四省政府采购·-体化”
武海省政府采购--体化平台四广省政府采购--体化平台
四海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四省政府采购-体化平会
玛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西省政府采购-体化平台
四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四省政府采购--体化平台
西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西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武海省政府采狗一体化平台西广省政府采购--体化平台
鸿省政府采购---体化平台西省政府采购---体化平台
四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通省政府采购--体化平台
四广省政府采购-体化平台四省政府采购--体化平台
-第2页-
采购代理机构: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江新区分中心采购人: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双城街道办事处(服务类,综合评分法)竞争性磋商文件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双城街道办事处生活垃圾清运、环卫保洁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宜三采磋〔2022〕21号
第四章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20-第三章确定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数量………………………-20-第二章磋商须知…………………………………………………-6-第一章磋商邀请…………………………………………………-3-目录2022年6月
第十章磋商内容及相关规定……………………………………-25-第九章磋商程序和成交标准……………………………………-24-第八章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23-第七章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23-第六章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设备清单……………………-21-第五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20-
磋商邀请第十五章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52-第十四章合同主要条款……………………………………………-49-第十三章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36-第十二章工作纪律和注意事项…………………………………-34-第十一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28-
(四)采购计划备案号:51158922210200000109[2022]00006(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二)项目内容:本次采购的货物共计1包,即:第一包: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双城街道办事处生活垃圾清运、环卫保洁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项目(第二次)(一)项目编号:宜三采磋〔2022〕21号。一、项目概况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江新区分中心受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双城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财库﹝2014﹞214号印发)等相关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为委托方的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双城街道办事处生活垃圾清运、环卫保洁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项目(第二次)组织政府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获取方式: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sichuan.gov.cn)‘采购公告’栏目或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ibin.gov.cn/Index.html)‘交易信息—政府采购’栏目,在本项目采购公告附件处免费获取word版采购文件。同时,凭数字证书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在“报名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栏,免费获取采购文件(PDF文件,供应商须下载此文件,才能制作电子响应文件)。采购文件只在网上发布,不再提供其他发布方式。磋商文件获取时间,以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记录的时间为准(下同),在质疑处理中,仅以‘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报名及采购文件下载回执’作为判定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是否在‘获取时间’内获取采购文件的依据”。(二)获取时间:2022年6月16日0:00:00至2022年6月28日23:59:59。(一)公告时间:2022年6月16日上午0:00:00至2022年6月28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二、磋商文件公告及获取(五)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供应商应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政府采购模块”操作指南<适用于供应商>),选择要提交响应文件的项目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响应文件的上传,完成“确认并签名”后确认上传,并成功打印出“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方为网上提交成功。(二)提交方式及地点:网上提交。(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2022年6月29日上午09:30。四、响应文件的提交该项目不缴纳保证金。三、磋商保证金的交纳
(一)首次参与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活动的供应商应先办理数字证书,下载数字证书驱动进行安装后,并在四川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和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注册。五、相关事宜(五)因本项目需进行现场磋商,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开启当日上午12:00前到达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江新区分中心(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沙湾街道国兴大道沙坪路段宜宾国际会展中心二期A馆西侧二楼(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831-2108608))签到,并在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江新区分中心工作人员通知的时间内进入磋商地点参与磋商,逾期未签到和磋商的供应商,视为放弃磋商资格。(四)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网上开标室,选择本项目进入本项目在线开标界面,并在响应文件解密环节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对本项目响应文件进行加密的数字证书完成本单位所有响应文件解密操作(即,点击解密、输入密码、密码确认)。(三)远程在线开启地点:网上开标室。
(三)信息发布2.电子签章以电子投标文件中印章形式呈现的信息为准。备注:1.数字证书签名以电子投标文件正上方边框显示的信息为准;响应文件明确要求相关材料需供应商进行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按照响应文件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在相应位置进行签章,并将相关材料编入响应文件。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必须使用电子签章进行签章的情形外,供应商可直接输入相关名称,也可自行使用电子签章。谈判小组对供应商自愿使用电子签章进行签署的情形应予认可,但对以亲笔签名形式办理的电子签章进行签署的情形不予认可。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且必须采用本单位数字证书进行签名,并使用制作响应文件的本单位数字证书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否则,不能生成投标文件,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若出现无法解密的情况,则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使用与投标单位不一致的数字证书签名和加密的响应文件,视作无效投标。此外,建议使用同一家数字证书机构制发的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本招标文件所指电子签章是指以单位公章或个人印章形式办理的电子签章,不包括以亲笔签名形式办理的电子签章,下同>)对同一份响应文件进行签署和加密,否则,其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二)响应文件签署
供应商须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和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和报名,否则,其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特别注意事项3.采购文件中设置了可选项(用“□”标识),用“☑”标识时表明该选项被采购代理机构选用,用“□”标识时表明该选项未被采购代理机构选用。2.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是重要的保密资料,须慎重保管。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使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1.为促进充分竞争,尽可能降低交易成本,切实方便广大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现已全面推行电子化,并已实施异地远程提交响应文件。相关单位或个人如需参加宜宾市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提前办理数字证书、开通网上银行或提交远程投标申请等相关事宜,其具体办法详见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相关公告,或电话联系我们:0831-2625922(项目受理、采购文件内容咨询);0831-2625922(保证金等收退);数字证书办理地址:宜宾市叙州区蜀南大道14号新世纪百货(宜宾商都)写字楼18楼1814号(办理数字证书咨询)0831-8281001、0831-8281860、0831-8281909<四川RA证书,颜色为蓝色>、0831-6160501;0831-2108608(质疑受理)。如需电子化政府采购相关操作咨询,请随时拨打010—86483801技术服务电话(提供7×24小时服务)。本邀请函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并同时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
二、适用范围一、须知前附表第二章磋商须知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双城街道办事处 | 采购代理机构: |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江新区分中心 |
地 址: | 宜宾市翠屏区双城街道民心街19号 | 地 址: | 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沙湾街道国兴大道沙坪路段宜宾国际会展中心二期A馆西侧二楼 |
邮 编: | 邮 编: | ||
联 系 人: | 郑先生 | 联 系 人: | 李先生 |
电 话: | 18990993645 | 电 话: | 08312108608 |
传 真: | 传 真: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
网 址: | 网 址: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采购人 | 名称: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双城街道办事处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双城街道民心街19号 联系人:郑先生 电话:18990993645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江新区分中心 地 址: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沙湾街道国兴大道沙坪路段宜宾国际会展中心二期A馆西侧二楼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8312108608 |
3 | 项目编号 | 宜三采磋〔2022〕21号 |
4 | 项目名称 |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双城街道办事处生活垃圾清运、环卫保洁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项目(第二次) |
5 | 采购主要内容 | 本次采购的货物共计1包,即:第一包: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双城街道办事处生活垃圾清运、环卫保洁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项目(第二次) |
6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采购 |
7 |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 资格、资质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供应商应按第四、五章要求,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并添加到《宜宾市政府采购响应文件编制系统》中(该章有关资格审查文件另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
8 | 是否接受联合体 响应 | ☑ 不接受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
9 | 现场踏勘 | ☑无 □有: |
10 | 标前答疑会 | ☑无 □有: |
11 | 合同分包 | □允许 ☑不允许 |
12 | 资金来源及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 财政资金:☑采购指标 □非采购指标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第一包金额:¥1500000元(大写:壹佰伍拾万元整)。 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响应。 |
13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 时间截止时间 | 2022年 6 月 29 日 09 时 30 分 |
14 |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 所有响应文件均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到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否则,其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特别注意事项 供应商须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和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和报名,否则,其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15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方式(远程在线开启)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开启方式: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开标系统中下达“网上解密”指令,设置解密时间(即供应商完成解密操作的时间,下同),解密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网上开标室,选择本项目进入本项目在线开标界面,并在响应文件解密环节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对本项目响应文件进行加密的数字证书完成本单位所有响应文件解密操作(即,点击解密、输入密码、密码确认)。否则,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若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操作或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致使其响应文件未被成功解密,其本次响应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操作但解密时间截止后,其响应文件未导入完成的,应继续在线导入响应文件;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致使仍无法成功导入响应文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供应商若对本项目在线开启过程有任何异议,应在开标结束指令下达前提出。否则,视为供应商人对本项目开启过程无任何异议。 因断电、断网等系统层面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远程在线开标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开标活动中止或延迟,待在线开标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开标活动。 |
16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磋商小组共3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 |
17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18 | 成交价 | 以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为准,不保证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成交。 |
19 | 定标原则 | ☑ 由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个。 □ 由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个,采购人根据相关规定按评审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
20 | 磋商保证金的交纳 | 不收取保证金 |
21 |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 / |
22 | 履约保证金的交纳 | 金额:成交总金额的2%。 交款时间与方式:履约保证金由 采购人 收取,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前缴纳至 采购人 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注:提供保函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将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23 | 履约保证金退还 | 验收合格并结算后由 采购人 退还。 |
24 | 服务地点 | 双城街道 |
25 | 服务期限 | 详见第六章 采购项目服务要求 |
26 | 供应商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 详见第四章 |
27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届满后90日历天。 |
28 | 响应文件格式 | 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必须使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资料下载”—“软件下载”栏最新发布的《宜宾市政府采购响应书编制系统》制作,响应文件格式为xxx.ZFTBJ。 |
29 | 响应文件的签署 | 响应文件必须采用数字证书进行签名。 备注:相关规定详见第一章第五条第(二)项“响应文件签署”。 |
30 | 响应文件份数及 相关要求(份数及 其包含内容等) | 网上提交。具体提交方式由供应商按本章“一、须知附表”第15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方式”的相关规定办理。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任何原因导致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成功提交响应文件而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人自行承担。 响应文件应包含宜宾市政府采购响应书,其格式为xxx.ZFTBJ。 |
31 | 响应文件的真实性 要求(该条内容的真实性由采购人和监督部门在成交结果公示 期间核实) | (1)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2)供应商声明不存在限制响应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响应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响应行为。 (3)如响应文件存在虚假,或在成交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采购人和采购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成交候选人或成交资格。 注:响应文件真实性是指:“第四、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内容。 |
32 | 磋商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与政府采购行政监督备案的磋商文件不一致的,以备案的磋商文件为准,并对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修改。没有备案的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不作为评审的依据。 (2)磋商文件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则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 |
33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以最后一轮报价为准)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以最后一轮报价为准)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34 | 采购人澄清的 时间和方法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须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五日前进行,不足五日则顺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一律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公开发布,并视为已将更正内容书面通知所有获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此期间,相关供应商应自行上网查阅相关信息;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及时查阅、下载而带来的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
35 |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 | 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进行询问或质疑的,应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或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提交。 2.供应商对磋商过程进行质疑的,应在各磋商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提交。 3.供应商对磋商结果进行质疑的,应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提交。 |
36 | 供应商询问 |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8312108608。 |
37 | 供应商质疑 | 对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技术参数、商务要求等质疑向采购人提出。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18990993645 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质疑向代理机构提出。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8312108608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
38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宜宾三江新区财政金融局 联系电话:0831-2108064 地址: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沙湾街道国兴大道沙坪路段9号数据中心 |
39 | 采购资金拨付 | 项目验收合格后,由 采购人 根据《验收结算书》、货物发票原件扫描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款。 |
40 | 样品处理 | 若本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样品的,采购活动结束后,立即退还非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并由其自行处理;待成交结果公告期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无质疑投诉或质疑投诉处理完毕且不影响成交结果的,退还非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并由其自行处理;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
41 | 其他补充内容 | 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当在磋商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提交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并由其收齐后集中提交磋商小组。供应商报价单应当填写报价单位名称、金额大小写并签字确认,否则报价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可以拒绝其报价。 |
42 | 磋商文件的解释 | 对磋商文件的解释,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对磋商文件中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货物清单内容及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服务清单及服务要求、评标方法、评审因素及评审标准、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提出的询问、质疑由采购人答复;其余内容由采购代理机构即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江新区分中心 答复。 |
43 |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若未满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有关要求(二)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一)由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江新区分中心组织的有关专家和采购人代表参加的磋商小组。三、磋商双方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邀请中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五)计量单位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效应处理。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响应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除国际通用标识、符号、计量单位等外,响应文件资料如有外国文字,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四)响应文件的语言(三)为该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在特殊情况下,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江新区分中心于原报价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供应商如拒绝上述要求,则按放弃报价处理。(一)报价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届满后90日历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报价有效期可以长于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五、报价有效期本次采购项目的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六)响应货币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下的响应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网上提交。八、响应文件提交网上提交。具体提交方式按第二章“一、须知前附表”第30条和第31条相关规定办理。响应文件应包含宜宾市政府采购报价函,其格式为xxx.ZFTBJ。七、响应文件份数及包含内容响应文件必须使用最新版本的《宜宾市政府采购响应书编制系统》制作和导出,并在导出响应文件时使用本单位的数字证书进行签名(注:相关规定详见第一章第六条第(一)项“响应文件签署”),其导出响应文件格式为xxx.ZFTBJ。六、响应文件的编制与格式
十一、磋商保证金的交纳与退还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根据《验收结算书》、货物发票,向成交人支付合同款。十、付款磋商文件中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则按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九、磋商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具体提交方式按第二章“一、须知前附表”第14条和第15条相关规定办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供应商和采购人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二)磋商保证金退还。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原途径无息退还。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原途径无息退还。磋商保证金的具体交纳方式详见第二章须知前附表2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供应商成功交纳时间以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出具的“政府采购响应保证金缴纳回执”中载明的缴纳时间为准)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视为无效响应。(一)磋商保证金交纳。供应商响应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的一部分。联合响应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在磋商过程中,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5.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供应商存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等违法、违纪行为的;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且在响应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
(一)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交纳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十二、履约保证金10.相关法律法规、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9.供应商违反本磋商文件第十三章附件3《承诺函》相关条款;8.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7.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候选资格或者放弃成交的;
(三)响应文件中主要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视为一家,如果有多家供应商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谈判的,应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以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者为该品牌及型号产品的唯一有效供应商。(二)除磋商文件要求采购进口设备外,其余只能用国内产品报价,否则为无效响应;磋商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国内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报价竞争。(一)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货物的技术、标准、质量等有特殊要求的,所供货物必须满足。十三、货物及报价要求(三)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退还。(二)如果成交供应商未按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一)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的;十五、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响应处理(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或者按照本磋商文件要求,本轮次报价未超过上一轮次报价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各轮次有效报价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基本条件:不能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二是供应商的每一轮次报价均不能高于上一轮次报价)。(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十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
(一)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十六、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响应处理(五)相关法律法规、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四)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三)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二)属于禁止参加响应的供应商的;
(七)相关法律法规、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六)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的;(五)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磋商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四)响应报价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三)响应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知识产权、响应有效期等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二)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
十九、验收(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一)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十八、履行合同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规定,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十七、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一)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有效期为1年。二十、相关行为约定(二)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人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一)成交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8.将成交、成交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者违规分包给他人的;7.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或者不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响应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6.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候选人资格的,或者放弃成交的,或者成交后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5.向采购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4.不遵守开标、评审现场工作纪律,扰乱或者委托其他人扰乱开标、评审现场秩序的;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成员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14.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失信行为;13.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的;12.在财政部门投诉、举报处理过程中隐瞒采购项目相关情况的;11.借维权之名获取非法利益、不当得利并经查证属实的;10.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投诉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9.拒绝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时,只要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二十一、相关政策(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法院征信系统中有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等记录,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截止到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发布之日未被人民法院将其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二)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2013年2月6日发布)、《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而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被查实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响应(响应)文件应当认定为无效;成交(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认定成交(成交)无效;成交(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应当认定成交(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应当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1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失信行为。
供应商参加响应不得有下列情形:二十二、响应纪律要求(三)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的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无需提供财政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提出“政采贷”申请。拟用于“政采贷”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在合同中注明贷款银行及帐号,作为供应商本次采购的唯一收款帐号。(二)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本次响应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其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响应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其10%的价格扣除。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6)成交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4)向采购单位、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3)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并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2.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政府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并确保真实性,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1.质疑人须当面提交书面质疑材料(书面质疑材料应包含质疑书原件、质疑事项相应证明材料、质疑人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查验原件>,以上资料均须盖质疑人公章,并根据质疑书涉及对象数量,提供相应份数;同时,质疑书中需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当面提交确有困难的,可邮寄书面质疑材料,但寄出日期必须在质疑期内(受理质疑时间,以收到书面质疑材料的时间为准)。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办理(其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二十三、询问、质疑和投诉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供应商,属于不合格供应商,其响应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确定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数量二十四、供应商在正式提交响应文件以前,应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及时交纳本项目响应保证金和电子交易平台使用技术服务费。7.投诉人应按相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6.凡邮寄质疑材料的寄出日期超过质疑有效期的,其质疑将不予受理。5.凡质疑材料不符合相关规定且在有效期内不能补充完整的,其质疑将不予受理。4.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要相关,谁直接负责”的原则,对商务、技术等方面的意见、质疑,由供应商直接向采购人提出(同时抄送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组织工作的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如既涉及采购人又涉及采购代理机构,应按事项分别提交质疑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一、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第四章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
(一)供应商单位、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公告发布之日,人民法院将其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情形,认定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该条款须在第十二章附件3“承诺函”中承诺)三、本项目对供应商或投标产品提出的特殊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政策要求: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一)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扫描件(若营业执照已变更为五证合一或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第五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四)其他: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该条款须在第十二章附件3“承诺函”中承诺)。(二)供应商单位、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的最近36个月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该条款须在第十二章附件3“承诺函”中承诺)
(一)本章所有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需扫描添加到响应文件;同时,响应时须提供原件备查。二、特别提请注意(五)《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相关规定确定的本次响应承诺函(即第十三章附件3);(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磋商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磋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时,不必提供);
特别注意事项为进一步做好双城街道生活垃圾清运规范化管理工作,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密闭收运,清扫及时,全面提升辖区人居环境,切实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双城街道办事处特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与我街道的服务工作,拟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竞争性磋商招标,服务期限为1年。1、项目概述一、项目内容及要求采购项目服务要求(二)以上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保洁内容:在指定区域内进行日常清扫保洁、垃圾收转运、水冲式保洁、洒水降尘、冲洗、防尘作业、区域内小广告清理等。(二)双河场社区、高店场社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服务范围:双城街道17个村(社区)范围:凉沙路、凉高路、川云路、高顺路及双河场社区、高店场社区、鱼汪路、叶黄路等。(一)双城街道辖区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二、服务内容供应商须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和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和报名,否则,其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中选人收到中选通知书后七日内把所有作业设备提供至作业现场,交与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立即开展工作。未在规定期内提供作业设备则取消中选资格。(三)公司利润及税金,均由中选的供应商全权承担。(二)所有作业人员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一切安全责任事故费,不可预计的一切经济损失费;(一)所有作业设备产生的油料费、保险费、维修费;项目实行总价包干,在服务期内作业人员数量由中选的供应商自行合理安排,但环卫保洁人员不得低于13人。作业设备也由中选的供应商自行合理提供,服务实施过程中一切费用全部包含在磋商总价中:★三、作业设备及人员要求(提供承诺函)
(1)道路清扫保洁内容及标准1、清洁责任(一)技术服务要求四、技术服务要求以上所有作业设备均可购买或租赁。注:作业设备至少应提供:压缩垃圾收集车2辆、压缩式垃圾对接车1辆;中选单位需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至少1人,环卫作业人员不低于13人,中选单位根据作业情况自行配置开展环卫保洁工作所必要的环卫保洁工具、设施设备等。
.主街主道及其立巷、偏街小巷及住宅区口、水池、公园、进出口、沟渠水面等的卫生保洁(做到无白色垃圾、无漂浮物、无杂草等)。.主街主道及其立巷、偏街小巷及住宅区口、进出口路面及其路沿石、公厕室内外清扫保洁。.主街主道及其立巷、偏街小巷及住宅区口、进出口可视范围内小广告清理。.主街主道及其立巷、偏街小巷及住宅区口、进出口和绿化带内灯杆卫生日常保洁。.主街主道及其立巷、偏街小巷及住宅区口、进出口可视范围内垃圾收集和转运到压缩站。责任区以内的所有街道及其人行道、巷道、车行道、公园、绿化带、树池、树围、雨水口、水畀子、花箱、凳子、路灯杆、环卫设施设备、雕塑像、沟渠、公共卫生间、箱式艺术垃圾桶及内外墙体等公共地段的清扫、清洗、保洁、牛皮癣广告清理、压缩站管理及垃圾清转运任务。具体内容包括:
(2)总体要求.临时性道路污染必须在接到通知后及时采取措施清除。.生活垃圾经压缩后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好设施设备的除臭灭蝇工作,确保随时随地干净整洁清爽无臭味无苍蝇蚊子。.做好假日、节庆及各级检查、视察、观光、工作调研等卫生保障工作。.主街主道及其立巷、偏街小巷及住宅区口、进出口的垃圾桶、果皮箱、公交站台、路灯杆、公共宣传橱窗、箱柜(水电气箱、空调机及其外壳)、公共花槽(花箱)、体育设施和其他环卫设施清洗和去污。
(4)作业时间.总体指标:1000㎡内果皮、纸屑、塑膜、烟蒂、痰迹、牛皮癣≤16个。全天巡回保洁,路面见本色。.单项指标:果皮(片1000㎡)≤4,纸屑、塑膜(片1000㎡)≤4,烟蒂(个/1000㎡)≤4,痰迹(处1000㎡)≤4,牛皮癣无,积水、污水无。(3)质量指标.清扫保洁质量达到“六无”即:无积尘、积泥、灰带,无白色垃圾(果皮、纸屑、塑膜、烟头),无“牛皮癣”,无痰迹,无卫生死角,无杂草和人蓄粪便;“六净”标准,即:车行道净,人行道净,绿化带周边净,路沿石净,树池净,地漏下水道盖通畅及干净。.辖区主干道所有大街小巷(含广场、车行道、人行道、隔离栏、路沿石、垃圾桶、果屑箱等公共区域涉及的城市元素及其设施设备)必须做到干净清洁卫生,设施设备损坏必须及时维修更换。
.车行道使用扫路车实施清扫作业;.作业人员必须着统一工作服上岗;(5)作业要求根据街道实际情况,要求环卫服务公司对辖区生活垃圾的清运频次:凉沙路、凉高路、川云路、高顺路及双河场社区、高店场社区做到日产日清;鱼汪路、叶黄路最少3天清运一次,其余道路1个月最少清运6次;每月清运生活垃圾总量不低于300吨。确保责任区域三轮车、果皮箱、保洁车、垃圾桶(房)垃圾无堆积、无满溢,做到日产日清,同时严禁运输中抛洒垃圾影响环境卫生。作业时间:白天工作时间为每年4月1日至9月30日止每天8:00前完成第一次大清扫(赶集日除外),14:00前完成第二次大清扫;每年10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每天8:30前完成第一次大清扫(赶集日除外),14:00前完成第二次大清扫。赶集日期间上午11:30分完成第一次大清扫,下午16点前完成第二次大清扫。按《全国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统一劳动定额》对城区所有道路街道进行分类,三类街道实行全天13小时巡回清扫保洁。
.主干道垃圾每日收集不少于1次;.收集点周边整洁,无乱堆乱放;.垃圾定时定点倾倒;.严格执行上、下班交接制度;.作业人员作业中不得坐岗,不得擅离岗位;.不得将垃圾、泥沙扫入进水篦、边沟;
.道路上无积水、泥沙,护栏干净;.作业范围内果皮、纸屑、烟头、痰迹、各种包装物等裸露垃圾符合控制指标;(6)作业质量.清扫保洁后的垃圾应及时收集处理、严禁裸露堆放在路面,严禁焚烧垃圾、严禁运输途中抛洒滴漏、严禁随意倾倒垃圾。.清扫保洁时禁止将垃圾扫入(倒入)水篦子、绿化带、河道和排水沟等。.垃圾收运过程中,无散装垃圾及垃圾落地、撒漏现象;
2、公共厕所卫生管理标准.交通设施外观清洁,无积尘。.道路设施范围内无乱张贴小广告、无乱涂写;.果皮箱清洁无污迹,箱内无积存垃圾,周围地面清洁;.行道树树圈无垃圾杂物、陈旧落叶;.下水道进水篦、道路沟边无泥沙淤塞及垃圾等废弃物;
.内外部照明灯具、标志、洗手器具等无积灰、积泥、水渍、污物。.定期药物消杀,做到蚊蝇数不超过2只。.厕内干净,便槽畅通。无污迹、无尿碱、无便垢。全日保洁,多次冲洗,做到无臭味。.做到无蛛网、无烟头、无纸屑、无杂物。.公厕周围环境整洁,墙壁内外无乱写乱画乱贴。(1)卫生标准
3、保洁制度.所有公厕对居民实行免费开放、免费供应日常用品。.工具、物品要摆放整齐。.照明、供水、排污设施完好。如有损坏,要及时修复、更换。.责任到人,全日开放,方便群众,优质服务。(2)管理要求
保洁工具不得随意摆放。定时喷洒灭蚊蝇药物,做到随有随灭。外墙面、屋顶及卫生责任区域内环境整洁,无私搭乱建、无杂物。蹲位整洁,大便器内无积存物,小便器内无水锈、尿垢、污物。内部墙面、天花板、门窗和隔断板洁净,无积灰、污迹、蛛网、刻画,内部地面洁净、无积尿、积水等污物。实行保洁,随脏随保。
废品不得堆放在中转站内外,不得在垃圾场内外燃烧废品,若发现垃圾堆不明起火要及时采取灭火措施。严禁建筑垃圾、易燃易爆、有毒垃圾倒入压缩箱。如停电、机械、汽车发生故障等原因,清运人员倒垃圾时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统一指挥,不得擅自将垃圾倒入场地内。5、其他事项双城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须依法加大对城镇占道经营涉及严重影响环境卫生质量建设的行为进行从严管控、依法取缔,特别是针对主要街道和广场的餐馆面馆茶馆、水果蔬菜、车辆维修、废旧回收、夜市摊位等行业占道经营行为、建筑项目工程施工致扬尘污染道路卫生行为的规范管理。环卫作业托管服务公司同步重点把控占道经营区域环境卫生实现整体净化。4、从严管控占道经营
2、考核方式1、托管服务合同时限为1年。(一)服务时间及考核方式五、服务考核要求工作结束后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切断电源,关闭水龙头,关锁好大门。拾荒人员不得进入中转站捡拾废品。
车行道路面干净见本色,无漏扫,无石块、积土、积泥、积水,发现达不到要求每处扣0.5分。1、清扫保洁质量(二)考核内容及计分规则3、作业和管理考核评分细则年度考核。由双城街道每年分两次(半年和年终)组织城管办、村(社区)代表等组成考核小组对服务范围进行考核,全面量化、打分、测评。日常考核。由监管单位每日巡查考核打分,月底考核汇总报主管部门按月划拨兑现服务费。
垃圾清运入垃圾设施,清扫时严禁向道路两侧排水沟和绿地扫渣和倾倒垃圾,发现违规现象一次扣1分。日常保洁产生的垃圾一律进入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收集容器要保持干净整洁并应尽可能置放于隐蔽位置,避免影响市容。行道树圈内无残渣与陈旧落叶,不符合要求每个树圈扣0.2分。果皮箱干净清爽,内无积渣,外无污垢,当班时应清掏干净,当班时未清掏干净,发现1个扣0.1分。下水蓖及道路两侧沟边干净,无积痰、积渣,发现不干净者每个扣0.2分。人行道、路牙石、梯道和护栏干净,表面无污物,发现不洁护栏每处扣0.2分。
交通设施隔离栏下灰带,地面无尘、无泥、无有形物,全天见本色,发现1起不洁扣0.2分。城市公共设施设备、城市元素、环卫设施设备每日清洗1次,外观清洁,无积尘,全天见本色,发现1处不洁扣0.2分。未按作业标准规定进行冲洗降尘作业,致使道路有明显扬尘的,发现每条街扣1-2分。道路两侧视线范围空地、边坡、景观绿化带无果皮、纸屑、塑膜等,发现1处扣0.2分。路面废弃物(果皮、纸屑、塑膜、烟蒂、痰迹等)符合控制指标,超过标准,1处扣0.2分。道路设施无乱张贴、乱涂写,一处不合格扣0.2分。
环卫人员翻捡垃圾和焚烧垃圾,发现一处扣0.5分。辖区内临时性无主垃圾未及时处理,发现一处扣0.2分。桶装垃圾出现曝桶现象,发现一处扣0.2分;垃圾桶不密闭或未锁、桶点周边脏乱差,发现一处扣0.2分。垃圾桶未及时清洗、归位、消毒灭蝇,发现一处扣0.5分。建成区垃圾每日收集不少于1次。若市民举报或新闻曝光经查属实,发现一处扣1分。垃圾收运过程中,有散装垃圾和垃圾落地堆放、撒漏现象,发现一处扣0.5分;三轮车超载,车貌不整洁,发现一辆扣0.2分。垃圾容器停放点有散露垃圾,垃圾收集容器未密闭,一处扣0.2分。收集点周边不整洁,乱堆乱放,发现一处扣0.2分。垃圾投放点、中转点,未及时打扫、冲洗,消毒、灭蝇,发现一处扣0.5分。2、垃圾收集清运标准
4、组织管理服从管理部门工作安排,积极完成各种突发性任务,不服从安排扣2分。文明作业,不与过往车辆、行人发生纠纷,不符合要求,发生一起主要责任扣1分,次要责任扣0.5分。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脱岗,不符合要求一次扣0.5分。工人服装整洁、佩带标志齐全,不坐岗、离岗和打堆聊天,不符合要求一处扣0.2分。3、工作纪律与作风
6、设施设备做好工人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主要责任扣5分,次要责任扣2分。工人着装上岗,禁止打赤脚、穿高跟鞋、拖鞋上班,不符合要求一处扣0.2分。5、安全生产作业计划安排合理、作业方案科学,不符合要求一次扣0.5分。管理人员在岗,监督到位,发现管理不力一处扣1分(管理不力指对漏扫、卫生死角、暴露垃圾、坐岗、离岗、脱岗、打堆聊天等现象监管不到位)。
1、本标准以5万㎡为基本考核单位(三)评分办法工作及时、高效、社会反映良好,无群众投诉及媒体曝光事件,若发生一起扣2分。7、社会评议作业用房设施维护完好,室内外清洁无污物,不符合要求一处扣0.2分。工具配置齐全,手推车完好整洁,作业用具保持完好,不符合要求一处扣0.2分。
实际考核面积在12.5万(含12.5万)㎡至17.5万㎡之间,考核面积系数为2。实际考核面积在7.5万(含7.5万)㎡至12.5万㎡之间,考核面积系数为1.5。实际考核面积在2.5万(含2.5万)㎡至7.5万㎡之间,考核面积系数为1。实际考核面积在2.5万㎡以下,考核面积系数为0.5。考核面积系数取值范围为:本考核标准采用倒扣分制计算,每次考核扣分为未达标项目扣分累计数除以考核面积系数,即当日考核扣分=当日未达标项目扣分累计数÷考核面积系数
环卫作业标准按《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宜宾市城镇道路环卫作业服务质量标准》及《磋商文件》约定执行。环卫作业考核内容为路面清扫保洁质量、垃圾收集转运处置、机械化作业、洒水降尘、交通护栏清洗和文明安全作业五个方面。双城街道城市管理服务办公室组织专门的考核小组对环卫市场化作业情况进行考核。为规范辖区道路环卫作业,正确评价环卫作业单位工作,促进环卫作业市场化和城市市容长效管理,根据清扫作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2、环卫作业日常监督考核办法实际考核面积在17.5万(含17.5万)㎡以上,考核面积系数为2.5。
(1)等次设定4、考核等次及奖惩月考核评分实行综合百分制,其考核扣分取日常考核扣分的平均值。即月考核得分=100分一(当月日常考核扣分累计数÷检查次数)。考核评分按照《作业和管理考核评分细则》执行,实行倒扣分制,其结果用于每月考核评分及总结。3、考核评分办法城区道路环卫作业考核的主要形式是日常考核和月考核,每月考核次数不少于4次,采用倒扣分制,考核结果与实际支付环卫作业费用进行挂钩。
考核得分与环卫作业服务协议费用挂钩,扣分处罚罚金实行分段计算。(2)考核结果运用不合格:综合考核85分(不含85分)以下。合格:综合考核85分(含85分)--90分(不含90分);良好:综合考核90分(含90分)--95分(不含95分);优秀:综合考核95分(含95分)以上;
5、环卫作业单位认为考核有误的可向主管部门进行申辨,其主管部门作出的复核认定作为考核的依据,复核只进行一次。月考核连续2次或累计3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年度考核月平均得分在85分(不含85分)以下的,除按以上要求以分值扣减协议服务费外,甲方将在协议期满时一次性扣除乙方缴纳的环卫作业服务项目履约保证金总金额的30%作为处罚。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综合考核85分(不含85分)以下〕,每1分扣减作业公司1000元协议服务费;考核结果为合格〔综合考核85分(含85分)--90分(不含90分)〕,每扣1分扣减作业公司800元协议服务费;考核结果为良好〔综合考核90分(含90分)--95分(不含95分)〕每扣1分扣减作业公司500元协议服务费;考核结果为优秀〔综合考核95分(含95分)以上〕,足额支付当月协议服务费;
不得参加任何违法违纪活动,不得参与围观和闹事及违法上访。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作业时间按时上下班;严禁酒后上岗作业;严禁脱岗、坐岗、私自换岗、私自雇人顶岗;严禁作业闯红灯、随意横穿道路等;严禁作业车辆(工具)乱停、乱放;严禁驾驶人员疲劳作业,肇事逃离现场;严禁改装作业车辆;严禁擅自改变作业行车路线;严禁车辆垃圾超高装运。清扫、清运人员将收集的垃圾及时倾倒到指定地点。严禁将垃圾随意倾倒。清扫、清运人员必须爱护作业工具和环卫设施设备,不得有意损坏,不得随意摆放;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停放有序,不得影响交通安全和市容。中标单位严格按照城市环境卫生监管单位的要求,规范清扫、清运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环卫标志服,戴安全帽,保持个人卫生。6、作业规范
5、验收标准: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和响应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进行验收。4、付款方式:按月考核次月支付,即:乙方完成合同内容,经甲方考核达标后,及时提供发票,次月15日前拨上月经考核后应得承包金额。3、履约保证金:金额:成交金额的2%。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服务期限:一年。★六、商务及其他要求:
第八章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详见第六章。采购项目最低要求第七章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注:本章带“★”号为本项目实质性条款,不允许负偏离。6、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约定。
(二)其他:。(一)第四、五章要求的供应商的资质资格证明文件;一、资质资格部分响应需要提供的附件材料,如磋商文件中提供了统一格式,应按格式要求准备文件并装入响应文件。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全部采用电子文件,其格式为xxx.ZFTBJ,由资质资格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组成。具体提交方式按第二章“一、须知前附表”第14条、第15条和第30条相关规定办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
(一)供应商简介,注明公司办公地址、注册资金、资产总额、职工人数、年销售额以及公司优势等内容;三、商务部分(二)其他:。。(一)服务响应方案;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二、服务部分
以上要求资料必须据实提供,不得有实质性遗漏,如磋商文件中提供了统一格式,应按格式要求准备文件,否则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四、按照磋商文件“附件”格式要求提供的其他价格、技术和商务响应文件。(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四)商务应答表;(三)开标一览表;(二)报价函;
(三)开标。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导入有效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并由唱标人员对其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以及响应文件导入情况等进行宣读,且记录在案。(二)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一)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并致辞,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的现场监督人员、主持人、唱标、会议记录等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并宣布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注:所有供应商均须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签到并参加开标活动<因所有响应文件须现场解密>,否则,其响应文件不予受理)(删除)。二、采购执行机构组织开标。一、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网上提交)。第九章磋商程序和成交标准
七、磋商小组确定磋商轮次及报价要求。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六、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对产品和服务等情况作简要陈述(不作为固定评审程序,根据项目情况设定)。五、磋商小组按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签到顺序分别与各供应商磋商。四、当场宣布资格审查结果。三、磋商小组对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四)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所有采购人代表和供应商代表应立即退场。
(一)磋商文件明确由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十、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九、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若是代理人参与现场报价的,在报价时须将授权委托书原件与报价单一并递交,否则可以拒绝其报价。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的响应报价,仅为供应商的首轮报价,且该报价不能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磋商小组根据情况,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次报价,进行两轮及以上报价的(含响应文件中的首轮报价),在供应商未提高其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每轮次的报价均不能高于上一轮次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由磋商小组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当在磋商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后提交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江新区分中心工作人员,并由其收齐后集中提交磋商小组。
十二、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书面意见。(三)成交通知书发出(含邮寄和传真<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的,以邮寄或传真当日起计算时间>)后30日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履约保证金和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成交,采购人依法取消其成交资格,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领成交通知书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一)结果公告发出后,成交供应商凭公司介绍信、领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加盖成交人鲜章的原件扫描件(一份)及时到采购代理机构(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江新区分中心)处领取成交通知书。十一、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公告成交结果1个工作日后,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二)磋商文件明确由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个的,按照评审报告中的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直接确定排序第一位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四、磋商的主要内容三、以磋商文件的要求为基础,对有利于采购人的改进方案(包括技术指标和配置、提前交货期、提高售后服务质量等),在不提高报价的前提下可以接受。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二、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获得采购人同意后,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磋商文件内容,将变更的内容书面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做好书面记录。一、磋商小组对所有参加磋商供应商的评定,以相同的程序和方法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第十章磋商内容及相关规定
(三)易耗品、备品备件的供应和售后服务承诺。(二)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响应性,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偏离及其影响。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其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响应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其10%的价格扣除。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一)价格(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六、磋商达到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磋商小组应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满足或者高于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时,即视同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按第二章须知前附表第36条执行。五、供应商的报价应低于市场平均价。对高于市场平均价的报价,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六)其他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五)供应商执行合同的能力、业绩和信誉等。(四)其他因素(如工艺、技术、安全、节能、环保等)。
十二、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十一、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须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十、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九、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八、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作出,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七、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小组要求的澄清事项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不得实质性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得通过澄清等方式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对待。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总则第十一章评审办法十六、复核。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如涉及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按照第二章第二十二条(一)项规定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被淘汰的进行重点复核。十五、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当在磋商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并由其收齐后集中提交磋商小组。供应商报价单应当填写报价单位名称、金额大小写并签字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可以拒绝其报价。十四、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十三、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2.1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1.4评审过程严格保密。供应商对磋商小组的评审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1.3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发现磋商文件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采购单位书面解释说明。1.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
无论磋商文件是否作出明确规定,磋商小组均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和与采购项目有关的行业强制性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性审查。资格评审标准如下:3.1.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加响应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3.1响应文件初审。响应文件初审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共同进行,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3.评审程序2.3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2.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3.1.2.4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3.1.2.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3.1.2.2属于禁止参加响应的供应商的;3.1.2.1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的;3.1.2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备注:资格评审标准(详见电子采购文件资格评审标准页签)
3.1.4.2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3.1.4.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1.4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备注:符合性评审标准(详见电子采购文件符合性评审标准页签)3.1.3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磋商小组符合性审查的依据仅限于磋商文件的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如下:3.1.2.5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3解释、澄清有关问题。3.1.4.7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3.1.4.6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的;3.1.4.5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磋商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3.1.4.4响应报价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3.1.4.3响应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响应有效期等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
(2)供应商响应文件中不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指标和商务应答;(1)开标时未宣读的响应价格、价格折扣和磋商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响应方案等实质内容;3.3.3澄清应当具备响应文件基本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不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不实质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不导致响应文件从不响应磋商文件变为响应磋商文件的条件。下列内容不得澄清: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3.2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3.3.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磋商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提请采购执行机构书面解释。采购执行机构应当给予书面解释。采购执行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磋商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供应商权益的,应当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解释。
(4)对不同语言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1)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3.3.4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并按照以下原则处理:(3)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的证明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资格性、符合性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
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3.6复核。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3.5比较与评价。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响应文件初审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响应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执行机构书面反映。3.4磋商小组在响应文件初审过程中,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
3.8.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8.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3.8出具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3.7推荐成交候选人。
3.9.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3.9磋商小组出具评审报告后,采购组织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组织单位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3.8.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3.8.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3.8.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1磋商小组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综合考评的因素包括报价因素、技术部分、商务部分三个方面,按本磋商文件载明的评审方法与标准对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4.评审细则及标准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组织单位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组织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组织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组织单位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组织单位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3.9.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3.9.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9.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5.1.定标原则:按本磋商文件第二章须知前附表第19条和第九章相关规定执行。5.定标4.4本项目综合评分明细表如下:4.3采购单位原则上按照下表相关评分因素、权重及分值,结合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综合评分明细表。4.2本项目综合评分采用百分制,总分100分。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点后2位。供应商评标综合得分为磋商小组各成员评审后得分之和的平均分。
1 | 报价10% | 10分 | 以本次有效的最低磋商报价为基准价,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注: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按照磋商文件须知附表规定执行。 | |
2 | 服务方案 60% | 整体服务方案30分 | 服务方案及措施[包括:目标管理方案(组织架构、管理模式、责任体系);安全保障方案(安全培训体系、安全作业措施、文明作业制度、应急处置方案等);人工清扫保洁服务方案;环卫、市政设施保洁方案(交通隔离设施、防护栏、座椅、环卫设施、区域内小区广告等);垃圾收集压缩转运方案(垃圾收集、清运、压缩、运输服务);重要保障方案 (恶劣天气处置、重大节假日或大型活动、重要接待任务、突发事件)]。 方案完善确切得 30 分,每缺少一项扣5 分,每项存在偏差、缺陷或不完全符合实际要求扣 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偏差、缺陷或不完全符合实际要求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凭空编造、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针对性不强、内容不够全面、非专门针对本项目的方案。) | |
2 | 服务方案 60% | 服务保障处理方案30分 | 服务保障处理方案包括①工伤处理方案;②劳资纠纷处理方案;安全保障方案;防疫控制方案; 结合项目特征方案完善确切得 30分,每缺一项扣7.5分,每存在一项偏差、缺陷或不完全符合实际要求扣 3 分,未提供不得分。(偏差、缺陷或不完全符合实际要求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凭空编造、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针对性不强、内容不够全面、非专门针对本项目的方案。) | |
3 | 履约经验 16% | 16分 | 供应商具有类似项目履约经验的,每提供一个得4分,最多得 16分。 注:类似项目履约经验是指垃圾清运服务,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 | |
4 | 后续服务承诺12% | 12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组织机构设置、②售后服务内容、③响应时间、④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审,承诺内容完整有效且符合实际要求的得 12分,每缺少一项或不符合实际要求的扣3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 |
5 | 扶持少数民族地区2% | 2分 | 供应商为少数民族地区(即注册地在民族自治州、自治县、自治乡)企业的得2分。 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 |
5.2.5政府采购单位不解释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不退回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资料。5.2.4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5.2.3磋商文件明确由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个的,按照评审报告中的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直接确定排序第一位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5.2.2磋商文件明确由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由交易中心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5.2.1磋商小组将评审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标明排列顺序。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5.2.定标程序
五、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四、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三、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二、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一、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响应供应商或与其有关的单位或个人透露。第十二章工作纪律和注意事项
附件1(响应文件须按以下附件文本格式编制)第十三章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八、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七、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六、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三、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二、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一、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及服务,总响应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其中,响应产品为进口产品。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磋商文件(〔〕号),决定参加贵中心组织的本项目磋商报价。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磋商报价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报价的有关事宜。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江新区分中心:报价函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供应商(盖电子签章):六、本次磋商,我方报价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届满后90日历天。五、我方完全理解贵中心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的行为。四、我方同意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本授权声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职务)为我方参与“〔〕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磋商报价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江新区分中心: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2日期:年月日联系电话:传真:
职务:授权代表姓名:职务:法定代表人姓名:供应商(盖电子签章):特此声明
一、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我方作为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供应商,现郑重承诺如下: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江新区分中心:承诺函附件3日期:年月日
3.至本项目响应文件开启之日,我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我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的最近36个月内未具有行贿犯罪记录,且承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之前将查询结果提交给采购人。1.我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公告发布之日,人民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情形,认定为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承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之前将查询结果提交给采购人。(七)根据本项目第四章提出的明确以承诺的形式响应的特殊条件:(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我方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方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五、我方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四、我方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三、我方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二、我方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在该项目磋商文件第二章“一、须知前附表”第27条规定的时间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4.。
附件4日期:年月日供应商(盖电子签章):八、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同意贵中心不予退还我方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并接受相关单位按本项目磋商文件相关条款规定对我方作出的其他处理。七、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注:1.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包件号:第包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开标一览表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期限 | 单价 | 小计 (元) |
1 | ||||
2 | ||||
报价合计:(大写) ,(小写) |
供应商(盖电子签章):6.响应文件中其他部分与“开标一览表”中表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5.供应商根据评审委员会要求进行两轮及以上报价的(含响应文件中的首轮报价),在未提高其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每轮次的报价均不能高于上一轮次报价(现场报价也不能高于在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4.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的响应报价仅为供应商的首轮报价,该报价不能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3.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开标一览表”必须上传至《宜宾市政府采购响应文件编制系统中》响应文件目录-商务部分“开标一览表”对应顺序和位置,否则可能导致响应无效;2.“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表格中各细项须完整填写,否则,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后,作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盖电子签章):(格式自拟,包括项目所有需求)服务响应方案附件5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商务应答表附件6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日期:年月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供应商(盖电子签章):注意: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报价无效,并按规定承担相关责任。包件号:第包
序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偏离及其影响 |
第包采购编号:﹝﹞号项目名称:(年月——年月)近三年产品业绩一览表附件7
年 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备 注 | |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8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供应商(盖电子签章):注:以上业绩需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供应商(盖电子签章):第包项目编号:﹝﹞号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人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其中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第包项目编号:﹝﹞号项目名称: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附件9日期:年月日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年龄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原件扫描件) | |||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年龄 | 常住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项目负责 人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
服务人员 | ||||||||
服务人员 | ||||||||
服务人员 |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附件10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供应商(盖电子签章):注:格子不够,自行添加。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1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务必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判定企业类型(中型或小型或微型)。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3.中小企业除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不需要提供其他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如小微企业名录库),若提供,作无效处理。日期:年月日供应商(盖电子签章):
(仅供现场报价时使用)第轮报价表附件12日期:年月日供应商(盖电子签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供应商的报价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注:1.本项目最高限价:万元(大写: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响应。包件号:第包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序号 | 货物(或服务)名称 | 报价(元) |
1 | ||
2 | ||
3 | ||
… | … | … |
总报价:(大写) 元;(小写 元) |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应在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第十四章合同主要条款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供应商名称:3.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进行两轮及以上报价的(含响应文件中的首轮报价),在未提高其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每轮次的报价均不能高于上一轮次报价(第一次现场报价不能高于在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项目(项目编号:)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供应商(乙方):采购人(甲方):签订时间:。签订地点:。合同编号:。
1.;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第二条合同期限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
1.元;(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3..2.;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第五条知识产权(二)服务费支付方式:……3.元。2.元;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1.乙方交纳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违约责任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份。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及其他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4.。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5.其他4.成交通知书3.项目响应文件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1.项目磋商文件附件
电话:电话: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项目履约标准验收标准和要求为: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合同条款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或行业规定。第十五章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传真:传真: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_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双城街道办事处
(单位名称)的_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双城街道办事处生活垃圾清运、环卫保
洁服务采购竞争性碳商政府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
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双城街道办事处生活垃圾清运、环卫保洁服务采购
竞争性碳商政府采购项目(第二次)(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
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_宜宾馨瑞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30人,营业收入为113.5顽为_105.65万元,华洁服务
文
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_采购中明班业所属行业);承宾
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为L万元,资产总
Lis028635
额为万元,属于卜(中型企业、小型企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责任。
供应商(盖电子签章):宜宾馨瑞慧服务
宾
日期:2022年6月29日室
115020095226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
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务必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
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判定企业类型(中型或小型或微型)。
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3.中小企业除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
不需要提供其他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如小微企业名录库),若提供,作无效处
理。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纳贤路800号科海大楼2层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给力助理小程序
给力讯息APP
给力商讯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