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某部更换门禁系统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7.6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1/01/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cssc21002
预算金额7.6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鑫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周股长18156312711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XCSSC21002

二、项目名称:某部更换门禁系统采购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宣城市广通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水阳江大道与昭亭南路交叉口

成交金额:76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程志伟、张文贵、张汉庆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成交服务费。

2金额: 5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某部、安徽省鑫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某部、宣城市美都新城28#201,联系电话:181563127111775696610615956280751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某部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某部

地址:某部

联系方式:1815631271117756966106

监督人:某部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系方式:021811362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鑫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宣城市美都新城28#201

联系方式:159562807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股长、奚晓聪、仰工

电话:181563127111775696610615956280751

某部

安徽省鑫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115

某部更换门禁系统采购项目二次谈判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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