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新1工厂装焊课770B项目物流制钢物现调部分第一包(A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0/12/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新1工厂装焊课770B项目物流制钢物现调部分第一包(A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0-12-28 13:32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新1工厂装焊课770B项目物流制钢物现调部分第一包(A包)项目流标公示
公示结束时间:2020-12-31 13:32:13
我公司受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委托,于2020年11月27日发布公告(发出邀请书),对新1工厂装焊课770B项目物流制钢物现调部分第一包(A包)项目(标段编号:0736-FP20202168/01)进行招标采购,该项目因故流标。
一.流标原因: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只有1家,评标委员会认为 不具备竞争性,否决全部投标。
二.投标人被否决情况:
被否决投标人一:长春市斯派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评审结果 | 不合格原因 |
1 | 资质要求 | 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投标人具备保证招标人装焊制钢物需求的能力,在批量制作上具备单月制作200个及以上的制钢物的制作能力,初品交货期能够保证在合同签订后两周内(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原件);2)投标人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要求: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结合当地政府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相应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①涉及本次项目的制钢物生产地在京津冀地区的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人自身为主体申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或《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备案意见》(需行政部门审批且有该部门公章)的扫描件。② 涉及本次项目的制钢物生产地在京津冀地区以外的投标人,应结合地方政府法律法规要求,及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提供相应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需行政部门审批且有该部门公章)的扫描件。 | 不合格 | 未提供投标人自身为主体的环评文件 |
2 | 财务要求 | 1)投标人须提供完整、有效的财务情况证明(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2018、2019年无保留意见审计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 不合格 | 财务审计报告未加盖本单位公章 |
3 | 业绩要求 | 1)投标人必须具备与国内汽车制造企业在整车生产项目上有过独立制作整车制造或汽车零部件工厂制钢物 (必须为本次招标项目同类型的制钢物:即整车制造或汽车零部件或零部件焊接半成品的搬运、存储、放置用铁质焊接制钢物)的经验。2)需提供从2015年1月1日至今、至少3个整车生产项目上的整车制造或汽车零部件工厂制钢物制作项目的合同,其中至少有一个金额150万元及以上、制作数量在120个及以上的项目合同符合上述1)的要求;同时,需提供与此3个合同相对应的制作数量清单及制作的装焊制钢物实物照片复印件。3)对本次招标项目第一包(A包)投标的,须具备钢制轴承轨道重力自动化对接器具的制作及安装经验,含对接台车及重力滑道的配套制作(式样参照本次项目图纸管理号NO.524-1~4,或NO.846-1~3),投标人须提供一份钢制轴承轨道重力对接类制钢物制作安装经验的有效证明文件,含合同复印件、制作清单复印件、制钢物图纸、实物照片以及合同合作企业的联络人、联络固定电话及移动电话。投标人须在开标时携带合同原件或合同扫描件以备查询。同时需满足[3.1总体规范]中3.1.3的技术要求。 | 不合格 | 业绩合同未提供对应的数量制作清单 |
被否决投标人二:广州创和物流产业有限公司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评审结果 | 不合格原因 |
1 | 资质要求 | 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投标人具备保证招标人装焊制钢物需求的能力,在批量制作上具备单月制作200个及以上的制钢物的制作能力,初品交货期能够保证在合同签订后两周内(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原件);2)投标人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要求: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结合当地政府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相应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①涉及本次项目的制钢物生产地在京津冀地区的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人自身为主体申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或《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备案意见》(需行政部门审批且有该部门公章)的扫描件。② 涉及本次项目的制钢物生产地在京津冀地区以外的投标人,应结合地方政府法律法规要求,及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提供相应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需行政部门审批且有该部门公章)的扫描件。 | 不合格 | 未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 |
2 | 业绩要求 | 1)投标人必须具备与国内汽车制造企业在整车生产项目上有过独立制作整车制造或汽车零部件工厂制钢物 (必须为本次招标项目同类型的制钢物:即整车制造或汽车零部件或零部件焊接半成品的搬运、存储、放置用铁质焊接制钢物)的经验。2)需提供从2015年1月1日至今、至少3个整车生产项目上的整车制造或汽车零部件工厂制钢物制作项目的合同,其中至少有一个金额150万元及以上、制作数量在120个及以上的项目合同符合上述1)的要求;同时,需提供与此3个合同相对应的制作数量清单及制作的装焊制钢物实物照片复印件。3)对本次招标项目第一包(A包)投标的,须具备钢制轴承轨道重力自动化对接器具的制作及安装经验,含对接台车及重力滑道的配套制作(式样参照本次项目图纸管理号NO.524-1~4,或NO.846-1~3),投标人须提供一份钢制轴承轨道重力对接类制钢物制作安装经验的有效证明文件,含合同复印件、制作清单复印件、制钢物图纸、实物照片以及合同合作企业的联络人、联络固定电话及移动电话。投标人须在开标时携带合同原件或合同扫描件以备查询。同时需满足[3.1总体规范]中3.1.3的技术要求。 | 不合格 | 未提供钢制轴承轨道重力对接类制钢物制作安装经验的有效证明文件。 |
3 | 技术式样 | 必须严格满足式样书中招标货物技术规范:[3.1总体规范]、[3.2制作]、[4.1提供资料明细及提供时间]中的全部内容。 | 不合格 | 3.1总体规范提供内容不全 |
三.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于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并将《异议书》上传至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异议书》由异议人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的人签字并盖章,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人应保证其提出异议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
1)异议人不是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异议书》未按规定签字或盖章;
3)异议没有明确请求的,或者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4)异议涉及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
5)未在规定期限内在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上提出的。
3、异议处理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名称: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
联系人:张兵
电话:0431-81868683
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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