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2024年行政办公第三季度第一批服务框架单一来源采购单一来源公示
(采购编号:CG0900062001854580)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2024年行政办公第三季度第一批服务框架单一来源采购,采购人为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2.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2.1项目概述: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2025-2026年公务出行汽车租赁项目:为保障公司员工优质出行服务,提供多元化的公务出行方式,提高公务出行的及时性、专业性,拟采购2025-2026年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畅易行)项目。
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2025-2026年电动汽车充电服务项目:为保障公司公务和生产用车服务,满足公务出行和运维抢修需求,拟采购2025-2026年电动汽车充电服务项目。
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2024-2025年公务车辆采购(车身价格18万元及以下车型)项目:为保障公司公务出行服务,提高公务车辆整体健康水平,加快推动公务车辆电动化转型,拟采购新能源公务车辆用于替换公司老旧燃油车辆。
2.2采购范围:
标的1: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2025-2026年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拟采购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含驾驶员),其中租赁车辆分两个类型:普通型小轿车(5座)及商务型商务车(7座),车辆标准符合《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
框招有效期:框架协议生效时间(协议签订时间或上一个框架协议失效时间,以晚到者为准)至2026年12月31日。框架采购协议期限内,实际采购金额不超过承诺采购金额的150% 。
标的2: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2025-2026年电动汽车充电服务项目:拟采购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用包括充电电费、充电服务费和充电可视化管控平台使用费。
框框招有效期:框架协议生效时间(协议签订时间或上一个框架协议失效时间,以晚到者为准)至2026年12月31日。
框架采购协议期限内,实际采购金额不超过承诺采购金额的150% 。
标的3: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2024-2025年公务车辆采购(车身价格18万元及以下车型)项目:拟采新能源公务车辆。
框框招有效期:框架协议生效时间(协议签订时间或上一个框架协议失效时间,以晚到者为准)至2025年12月31日
框架采购协议期限内,实际采购金额不超过承诺采购金额的150% 。
2.3项目实施地点:广东省深圳市
2.4采购分类:框架
2.5项目类别:服务
3.采购方式原因说明及拟采购供应商信息
3.1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原因:
序号 | 内容 |
1 | 根据网公司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的《南方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业务发展的意见》(南方电网新兴﹝2019﹞16号)第四条“南方电网电动汽车服务公司统一代理公司内汽车采购、租赁业务”有关要求,同时根据《关于推进公司车辆电动化替代工作的通知》(办〔2021〕28 号)中“南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聚合社会平台资源,推广使用‘畅易行’社会化出行平台,为公司职工的社会化出行提供平台服务保障”的相关要求,因此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畅易行)业务只能委托南方电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开展,符合《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Q/CSG-SZPS2132031-2023)附录 D“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经批准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要求。综上,本次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南方电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开展公务2025-2026年出行汽车租赁服务(畅易行)业务。 |
2 | 根据网公司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的《南方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业务发展的意见》(南方电网新兴﹝2019﹞16号)中要求“围绕充电基础服务,打造南方电网电动汽车统一充电服务平台”,同时根据《公司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业务发展专题推进会议纪要》(2022/专 61)中要求“管制业务单位继续委托产业投资集团开展充电桩专业化运维运营,通过平台使用费、充电设施运行维护费给予产业投资集团发展支持。”充电相关服务将委托南方电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开展,符合《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Q/CSG-SZPS2132031-2023)附录 D“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经批准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要求。故本次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南方电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开展2025-2026年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业务。 |
3 | 根据网公司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的《南方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业务发展的意见》(南方电网新兴﹝2019﹞16号)第四条“南方电网电动汽车服务公司统一代理公司内汽车采购、租赁业务”有关要求,车辆租赁须由南方电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统一代理,因此,公司的车辆租赁业务只能委托南方电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开展,符合《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Q / CSG-SZPS2132031-2023 )附录D第三点第一条“按照有关规定或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经批准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情形。综上,本次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委托南方电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开展本次车辆采购工作。 |
3.2单一来源采购谈判对象信息:
序号 | 公司名称 | 采购对象类似项目业绩或项目胜任力说明 | 邀请标包 |
1 | 南方电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1、南方电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总部设在深圳,注册资本66,02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南方电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是南方电网公司全资子公司和南网供应链的一级供应商,是公司电动汽车服务业务的平台型企业,对应在电商化采购上的车辆产品属一级目录,且根据网公司要求,为区域内车辆(电动汽车)提供售后服务,保障各单位车辆使用。符合南网党组“支持网级公司充分发挥电动汽车服务平台作用,为公司公务用车、生产性用车提供服务,统一开展平台运营、车辆租售”的精神指示” 2、南方电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南方电网旗下电动汽车产业的专业子公司,统一运营南方区域规模最大的充换电设施网络,南网五省统一充电服务平台“顺易充”有效注册用户数超130万,充电站数量2.5万座,充电枪28万支,是南方区域影响力最大的充换电服务平台。满足南网关于“管制业务单位继续委托产业投资集团开展充电桩专业化运维运营,通过平台使用费、充电设施运行维护费给予产业投资集团发展支持”的要求。故公司拟采用直签采购方式委托南网电动公司开展2024年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畅易行)工作和2024年电动汽车充电费用服务工作。 3、南方电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承接过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2018-2019、2020-2021、2022-2023年电动汽车租赁服务项目和电动汽车充电服务项目、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2019-2022年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招标项目、中国南方电网总部2020年汽车社会租赁服务直签合同项目,南方电网党校“党的十八大四个自信”培训服务项目、2019年数字南网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论坛、南方电网2017年五省工作会议等,南网电动公司具备整车厂资源优势,负责公司内汽车采购、租赁以及充电服务工作,具备按时保质完成各类型服务交付的能力。 | 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2025-2026年公务出行汽车租赁项目[公务出行汽车租赁项目],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2025-2026年电动汽车充电服务项目[电动汽车充电项目],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2024-2025年公务车辆采购(车身价格18万元及以下车型)项目[公务车辆采购(车身价格18万元及以下车型)] |
4.公示期限及发布媒介
公示期:2024年8月7日 17时至2024年8月12日 17时
本公示在南方电网公司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www.bidding.csg.cn)进行发布。
5.异议及投诉
5.1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在公示期间内提出,异议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
(3)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提出人是法人的,异议文件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授权代表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文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提出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由本人提交。
异议递交地点:南方电网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
异议递交方式:采用邮件方式/传真方式
异议递交邮箱/电话:zbybyk@csg.cn/0755-88935677
5.2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监督投诉机构名称: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
监督投诉机构电话:0755-88933711
监督投诉机构邮箱:szgyljd@sz.csg.cn
5.3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采购方式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异议提出人或投诉人不得以异议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经核查发现所提出的异议或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将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失信扣分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度进行处理。
6.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深圳市
采购代理机构:南方电网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 178 号(南方电网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胡工
电 话:4008100100转2转0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
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盖章):南方电网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盖章位置】
2024-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