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双十中学海沧附校扩建四期项目(监理)(项目名称)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双十中学海沧附校扩建四期项目(监理)(项目名称)已由 厦门市海沧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厦门市海沧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双十中学海沧附校扩建四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厦海发投[2023]16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投融资项目(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厦门海沧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海沧区沧林东三路以西,大屏山南路以东,沧屏东路以南,规划沧屏路以北,现状双十中学海沧附校以北 。
2.2工程建设规模: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448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6800平方米(含城市公共开放空间84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8000平方米。本项目主要新建三栋6层教学用房、一栋2层体育馆食堂报告厅综合楼、一层地下室(设置105个停车位)、天桥、围墙、校门、250米运动场、绿化景观工程、硬化地面、室外综合管网等,建筑高度小于24米。 (工程建设规模应当根据现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体现“同类、同等”的特征指标。)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工程所有项目建设所需的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及配套设施的施工阶段(含施工前期)、设备安装和保修阶段的监理及其他本项目发包人另行委托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理(包括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委托人有权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合理增减监理范围及服务时间。 。
2.4建筑安装工程费: 约19481.09万元 。
2.5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海沧区财政局关于下发区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监理取费标准的通知》(厦海财[2010]48号)(有关收费指导意见)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 261.34万 元。
2.5.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海沧区财政局关于下发区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监理取费标准的通知》(厦海财[2010]48号)(有关收费指导意见)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 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 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包含在施工阶段服务费中,不另行计取 元。
2.6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 本项目监理责任期限自双方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含缺陷责任期二年,自所有工程通过综合验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之日起计算) 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控制标准应达到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 甲 级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和不低于丙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监理资质。 不要求 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应满足其所持监理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本项目所需专业工程类别)对应的监理资质标准要求。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 房屋建筑工程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 承担房屋建筑监理任务且具有甲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单位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满足本招标公告第3.2条款要求的 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
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 1 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 一般公共建筑,等级为 一 级。
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1 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房屋建筑工程中的 一般公共建筑,等级为 一 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其他资格要求: 1、本项目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2、本招标公告中投标人“工程业绩”是指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工程业绩” 。
3.9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2-22 09:00:00 至 2024-03-14 10:15:00 通过 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120.41.36.88:9101/xmjy)(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及网址)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电子签名系统(最新版本)(电子招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名称及版本号)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人应在截标前自行办妥投标担保手续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5万元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可以使用现金、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其中之一形式提交。采用银行保函、工程担保保函、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缴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使用电子投标保函,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yjy.as.xm.gov.cn/)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厦门海沧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厦门市海沧区南海三路1188号城建大厦
邮编: 361100
电子邮箱: hctdbsdt@163.com
电话: 0592-6586282
传真: 无
联系人: 刘书民
招标代理机构: 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222号(航空商务广场)2号楼10、11层
邮编: 361011
电子邮箱: thzbjyq@163.com
电话: 0592-5138721、5138725
传真: 无
联系人: 吴文珏、高帅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 http://120.41.36.88:9101/xmjy
联系电话: 4009996901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厦门市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
地址: 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二路1号滨湖大厦四楼
联系电话: 0592-6059613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
联系电话: 0592-2677186、 0592-2677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