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全省系统安全标准化及双重预控体系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7/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b203224r72480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025-8663957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受中国烟草总公司江苏省公司委托,对全省系统安全标准化及双重预控体系咨询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前来参与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
一、招标内容
1.1 项目名称:全省系统安全标准化及双重预控体系咨询服务项目。
1.2 项目编号:ZB203224R72480。
1.3 招标内容:全省系统安全标准化及双重预控体系咨询服务。
1.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全部工作内容。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2根据烟草行业对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的管理要求,向行业内干部职工行贿,被列入烟草企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响应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投标(以招标人最新查询的结果为准)。
2.3投标人及其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3年内(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起计算)不得有行贿行为记录。投标人须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相关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等,提供查询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否决其投标。
2.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www.gsxt.gov.cn)自行查询信用记录,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和承诺无不良行为处罚记录(或不在处罚禁止期限内情况说明)的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受罚黑名单以及相关行政处罚信息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评标过程中将在上述渠道复查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若投标人自查结果与评标复查结果不一致,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将以评标复查结果为准)。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8月2日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e交易平台主页(https://www.ejy365.com)按照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后进入后台(https://whppm.ejy365.com/)选择项目参加完成报名缴费。
3.2招标文件每套300元,售后不退。
3.3下载者登陆平台前,须前往e交易平台主页(https://www.ejy365.com)免费注册。e交易采购平台咨询电话为:400-828-0799,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下载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等操作。易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供应商技术支持热线:400-828-0799(工作时间:9:00-11:30 ,13:30-19:00) 供 应 商 项 目 参 与 操 作 说 明:
https://www.ejy365.com/upload/link/2022/08/30/48e1dd12-5050-4bbf-bfc9-a0d7a037ba1c.pdf 技术支持服务态度不满意投诉热线:400-828-0799 转0。
3.4下载者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索、费用支付所需时间,下载者必须在获取时间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竞争性谈判文件。未按照要求获得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3.5下载者需要发票的,须通过平台“我的项目-申请开票”进行操作。
四、投标文件递交
4.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8月15日14:30(北京时间)
4.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室: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1楼1号开标室。
4.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烟草总公司江苏省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03室
电        话:025-86639573
六、发布媒体
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jszbtb.com/#/newindex)
招投标网(http://www.infobidding.com/)
七、供应商告知书 
根据中国烟草总公司江苏省公司采购管理相关制度规定,现将对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实施禁入措施等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对供应商在参加烟草采购活动中,向干部职工行贿的,依据制度规定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禁止参加新采购项目。
(二)、对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新采购项目。
(三)、对被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在供供应商,可以采取警示约谈等措施进行督促整改,并根据合同约定采取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处理措施。
(四)、在相关案件查办时,供应商应配合监委提供证据、作证,如发生拒不配合监委调查工作的情况,我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采取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多种措施。
(五)、签订采购合同时,同时签订廉洁合同,约定双方廉洁方面的权利义务及相应责任。
如采购项目涉及核心技术资料的(香精香料配方、软件源代码等),将在廉洁合同中约定供应商同意与烟草企业共同在律师见证下,将采购项目涉及真实的核心技术资料铅封交给第三方保存,如果在履约期间发现供应商向烟草干部职工行贿,烟草企业有权解除合同,并将行贿供应商的核心技术资料公开,交给其他供应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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