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福建恒都-恒都采购2024厦(213-1)-湖边花园A、B区绿化养护项目(二次采购)
金额
44.07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05/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4.07万元
招标联系人陈经理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先生18250262225
标书截止时间2024/06/11
投标截止时间2024/06/13
公告正文


福建恒都-恒都采购2024厦(213-1)-湖边花园A、B区绿化养护项目(二次采购)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厦门市
一、采购条件
受厦门天地和诚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福建恒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恒都采购2024厦(213-1)湖边花园A、B区绿化养护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组织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资金为国有资金。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 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响应文件。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规模:人民币14.69万元/年,三年共计44.07万元。养护单价为5.59元/平方米/年。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合同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合同包01: 项目名称:湖边花园A、B区绿化养护项目(二次采购),采购预算:44.07万元,项目内容:湖边花园A、B区绿化养护,数量一项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合同包01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6、信用承诺制要求:本项目允许采用“信用承诺制”,即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 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7、具备履行合同 所必需设备和 专业技术能力 的声明函(若有):7.1、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7.2、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9、信用记录要求:9.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9.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9.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9.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9.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审当天查询结果为准。10、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即日起】到【2024-06-11 18:00:00】
2、获取方式:
文件售价: 合同包01人民币50元;
至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41号联泰大厦304室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逾期代理机构将不接受报名。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4-06-13 09:00:00】
2、递交方式及地点: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将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到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41号联泰大厦304室,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六、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06-13 09:00:00】
2、开启地点:开启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41号联泰大厦304室
七、其他

八、监督部门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人:厦门天地和诚物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台湾街207号天地花园C座12楼01单元
联系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13515971979
2、采购代理机构:福建恒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41号联泰大厦304室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1825026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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