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2-240253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李浩苏1873672191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华润围场西龙头200MW风电项目钢芯铝绞线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2-240253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对新能源公司华润围场西龙头200MW风电项目钢筋铝绞线采购进行竞价,欢迎参加。

一、项目名称:华润围场西龙头200MW风电项目钢芯铝绞线采购项目。

二、采购范围:

华润围场西龙头200MW风电项目: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钢芯铝绞线

JL/G1A-400/35

Km

110.12

西龙头

 

备注:以上数量为估算量,最终以实际发生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某种材料取消或材料实际供货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三、采购方式:中国电建集团集采平台公开询比价。

四、投标人的资格:

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拥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钢芯铝绞线的生产、销售,营业执照、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均满足要求。

五、报价最晚时间、报价方式、联系人方式:

1、报价最晚时间: 2024821 10 00 分。

2、采购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浩苏

  机:18736721916

  箱:lihaosu-sd12@powerchina.cn

3、报价方式:

中国电建集采平台线上报价。(http:// ec.powerchina.cn)。

    4、其他要求:将报价单盖章扫描,作为报价附件上传到集采平台。

六、交货地点:交货地址为: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西龙头乡西龙头村水电第十二工程局项目施工现场。

七、交货时间:分批发货,以具体的排产函为准。(有更短供货期的请注明)

八、付款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子承兑。每批次货物到达合同指定交货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且收到该批次货物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60%的到货款,安装完成经过初步验收支付至到货金额的95%,剩余5%为质保金,并网验收后1年支付。

九、质量标准和质保期要求:

详见附件2:技术协议

十、验收标准:根据质量标准,初步验收只限外观、数量和资料。第三方检测合格为最终验收。若检测不合格,按合同违约条款处理,并在中国电建集采平台列入禁用供应商。

十一、价格:为固定单价,包括材料费、运到项目现场的运输费、泵送费、外加剂费、税费等全部费用。

十二、开票要求: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税率为13%,开票资料如下:

        称: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9133 0000 1429 1398 04

地 址、电 话:杭州市西湖区灯彩街321号     0571-86829109

开户行 及帐号:工商银行杭州羊坝头支行 1202 0201 1990 0020 780

十三、中标供应商确定:报价结束后,根据价格我公司推荐中标候选人,报集采领导小组批准。若所有供应商报价均超出采购方预期,采购方可取消本次采购。

十四、合同签订:按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采购合同格式与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并同时签订保廉合同。

十五、其他要求:确保监理业主验收通过。

十六、附件:附件1:报价单格式;附件2:技术协议。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2024年8月


附件1:

报价单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华润围场西龙头200MW风电项目钢芯铝绞线采购项目我公司报价如下: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税前单价

(元/ m³

税率

税后单价(元/ m³

合价

(含税·元)

1

 

 

 

 

 

 

 

 

合计

大写:人民币

 

 

 

备注:

1、价格包括材料费、包装费、运到项目现场的运输费、13%税费等全部费用。

 

 

 

单位名称:

                                   

    期:

 

 

 

 

 


 

 

 

 

 

 

 

 

 

 

 

 

 

 

 

附件2:

 

华润围场西龙头

 35kV集电线路架空导线采购

 

 

技术协议

 

 

 

业主单位:

采购单位:

供货单位:

设计单位: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4年8月

 

 

 

 

 

1.总则

1.1 本技术协议适用于华润围场西龙头风电场35kV集电线路架空导线、金具及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交货,现场安装指导、培训和现场试验配合、技术服务、质保期内服务等。

1.2 卖方的资质和条件应满足文件《商务部分》的规定。

1.3卖方应仔细阅读技术协议。卖方提供的设备应满足本技术条款的要求。

1.4本技术条款提出了所采购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结构、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5本技术条款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应提供符合GB、DL和IEC最新版本标准及本技术条款的优质产品。

1.6如果卖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条款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卖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技术协议的要求。

1.7本技术条款所使用的标准如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8本技术条款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9本技术条款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若与《商务文件》有矛盾时,以《商务文件》为准。

1.10本技术条款未尽事宜,由买方和卖方协商确定。

1.11本技术条款所列技术参数为正常使用条件下的要求值,卖方应根据风电场场区约3000m的高海拔条件,充分考虑工程所在地的地理条件,进行设备高海拔条件下的绝缘修正、温升修正等参数,确保设备在高海拔地理条件下长期安全稳定运行。

 

 

 

 

 

2.工程概况

2.1概况

华润围场西龙头200MW风电项目位于承德市围场县西龙头乡、南山嘴乡、大头山乡,场区中心点为117.016754°E,41.873651°N,距围场县城直线距离约60km,风场范围较大,南北跨度约11km,东西跨度约22km,海拔高度1100m-1400m,属大陆性、季风型高原山地气候。周边有S50高速、国道G111经过。且场区附近有多条村村通道路,有乡道可以通至风电场区域,交通条件便利。35kV集电线路共分为2个标段,本标段为II标段。

本标段8台风机总容量50MW拟以C、D两回集电线路送入场内升压站35kV侧,将风力发电机产生的电能安全可靠的输送到升压站。

C回集电线路:连接FJ33、FJ34、FJ35、FJ36共4台风机。

D回集电线路:连接FJ37、FJ38、FJ39、FJ40共4台风机。

2.2集电线路基本环境条件

项目区域属大陆性、季风型高原山地气候,多年平均气温5.5℃,多年平均降雨量440.7mm,十年一遇1h降雨量为604.1mm,多年平均风速1.9m/s。

※卖方根据场址海拔环境条件对环境温度、湿度进行修正。

2.3集电线路交通和运输条件

华润围场西龙头35kv集电线路施工工程位于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的南部,分散在西龙头乡、南山嘴乡村、大头山乡。

周边有S50高速、国道G111经过。

交通较为便利。

场区内电缆线路均沿场内道路敷设,架空线路部分路径距离风机道路及原有道路较近,便于送电线路的施工和运行维护。线路施工时,工程机械能够到达塔位附近,便于线路的材料运输、铁塔组立及架线。但部分铁塔位于山脊、山坡,地形起伏很大,交通不便,施工难度较大。

卖方应提前勘察交通道路运输条件,并对运输估计会产生的费用(包括相关牵引措施等),并在合同总价中已包含所有的运输措施费用。

具体运输方式和条件由卖方自行考察选择,其费用包含在总价中。

 

 

 

 

  1. 技术条款

3.1运行条件

本风电场集电线路额定电压为35kV,额定频率50 Hz。

3.2供货范围

卖方应提供全新的、符合本合同文件规定运行功能和性能要求及满足合同规定数量的场内集电线路钢芯铝绞线、金具及其附属设备、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器具等,并保证设备质量与使用寿命;对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所需材料和部件的采购、成套、工厂检验、出厂前的组装检查、出厂试验、包装、保管、运输及保险、交货、现场开箱检验全面负责;提供必要的安装、检查、维修设备、试验设备和仪器仪表;提交全套技术文件;负责合同设备与箱式变电站、升压站35kV开关柜之间设计和制造的协调工作;提供设计联络会、出厂验收等服务;对合同设备的现场安装、调试、试验和交接验收等提供技术指导和监督服务。

3.3主要技术要求

3.3.1架空部分

3.3.1.1技术要求

本工程集电线路采用地埋电缆与架空导线的复合方式,单回路采用一根24芯OPGW-24B1-50 [63;9.6]架空复合光缆,一根采用JL/G1A-400/35铝包钢芯铝绞线。双回路采用两根48芯OPGW-48B1-50 [63;9.9]架空复合光缆。

其基本技术要求需满足下列要求(不限于):

除非本技术协议另有规定,导、地线应符合相关国家或部门技术标准。

卖方用于生产导线的原材料,应满足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铝线表面应光洁且不得有可能影响产品性能的所有缺陷,如裂纹、粗糙、划痕和杂质等。成品绞线不允许外层铝线有任何种类的接头。

导线的材料芯应进行原材料检测、过程监控及成品检验,满足相关技术条件或标准要求。

每根导线中,负公差铝线所占的比例不得超过总铝线根数的50%。对绞线制造工艺要求绞线的绞制设备应配有良好的预成型装置,绞合后所有单线应自然地处于各自位置,当切断时,各线端应保持在原位或容易用手复位。

导线外层及加强芯不允许有任何种类的接头,对于大跨越导线不允许有任何种类的接头。

导线每盘的标准长度为2500m,允许误差为(-0%,+0.5%),导线结算重量是在保证长度的前提下,以理论计算重量为准。

导、地线表面不应有目力可见的缺陷,如明显的划痕、压痕等,并不得有与良好的商品不相称的任何缺陷,外观表面应光洁,不得有腐蚀发黑、发灰现象。

相邻层的绞向应相反,最外层的绞向是右向。

导线的节径比应在《圆线同心绞架空导线》GB/T 1179-2017中规定的限制之内,且最外层的节径比不应大于12,一旦绞合开始,对于所有运到相同目的地的整批导线都应保持相同的绞合参数。所提供的导线应为一次绞合而成的产品。

对于有多层的绞线,任何层的节径比应不大于紧邻内层的节径比。

成品导线应是均匀的圆柱面,并能承受运输及安装中的正常装卸而不致产生使电晕损失和无线电干扰增加的变形。

导线应无过量的拉模用润滑油、金属颗粒及粉末,且应无任何与工业产品及本工程工艺质量要求不相符合的缺陷。出厂的产品应不再要求有限制电晕和无线电干扰发生的设计措施。

同批导、地线用的钢芯应由同一个厂家制造。

导、地线应适合张力架线和松弛架线,正常放线时,任何导线出现有灯笼、散股、跳线、断股及影响放线施工都将视为不合格产品,并被拒绝接收。

导线的制造及股线的绞合应做到在导线切割后应无明显的回扭或散股。

3.3.1.2导、地线机械特性基本要求

导、地线机械特性基本要求见下表

    

JL/G1A-400/35

股数×

每股直径

铝股

48×3.22

钢股

7×2.5

标称截面

   

391

   

34.4

综合截面

425

计算重量(kg/km)

1348.6

计算外径(mm)

26.8

线膨胀系数 ×10-6 (1/)

20.5

弹性系数(MPa)

65000

直流电阻(Ω/km)

0.0739

计算拉断力(N

103700

参考载流量

786

 

3.3.1.3试验

一般规定

对于导线的试验及检验要按照相关标准及技术协议进行。试验应在制造厂进行,或买方指定的检验部门完成。所有试验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抽样试验

卖方在交货时,应提供相同型号规格导、线的机电性能的检验报告,进行试验的样品应从供货的第一批成品绞线中随机抽取,试验需在国家认可的质检中心进行,并需提供完整的检验报告。试验项目应包括单线性能、额定抗拉力、20℃时直流电阻、外径、节径比、单位长度质量。

卖方在交货时,必须现场进行OPG盘测,并由监理、买方及施工单位共同见证。

型式试验

导线型式试验项目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包括单线性能、绞线额定抗拉力、弹性模量、直流电阻、节径比、单位长度质量、应力—应变曲线、蠕变曲线、线膨胀系数、载流量、疲劳性能、紧密度、平整度、电晕及无线电干扰试验(必要时)报告等。

3.3.1.4工厂检验及监造

卖方应在工厂生产开始前按照买方要求的时间内通知买方。买方将派出监造工程师或代表到生产厂家为货物生产进行监造和为检验做监证。

买方的代表自始至终应有权进入制造产品的工厂和地方,卖方应向买方代表提供充分的方便,以使其不受限制地检查卖方所必须进行的检验和在生产过程中进行质量监造。买方的检查和监造并不代替或减轻卖方对检验结果和生产质量而负担的责任。

在产品制造过程的开始和各阶段之前,卖方应随时向买方进行报告以便能安排检验。

除非买方用书面通知免予检验,则不应有从制造厂发出未经检查和检验的货物,在任何情况下都只能在圆满地完成本技术协议中所规定的全部检验之后,才能发运这些货物。

货物装运之前,应向买方提交相关检验报告的复制件。

3.3.1.5包装、运输及交货

概述

所有对导线的包装应符合最新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推荐标准的要求,应提供有加固钢骨架的铁木结构线盘或可拆卸式全钢瓦楞结构交货盘,具有良好的防震、防锈、防盗等保护措施,木制品应有植物检疫证及其他相关证明,线盘应使得导、地线在运输、储存、装卸以及在现场放线操作免于一切损伤,否则卖方将承担绞线损坏的责任和经济损失。包装盘具的类型、结构尺寸和包装形式应符合相关工程的合同规定和技术协议要求。交货数量及提交的资料应符合交货计划和合同规定的质保资料的要求。

线盘

线盘的一般结构应适合于卷绕标准长度为2500m、允许偏差为0.5%的导线。

导线的线盘尺寸:

卷绕导线的线盘的具体尺寸由供货商在供货前向施工方提请确认。

铁木结构交货盘应满足如下基本条件:

每个线盘的外侧宽度不应超过:导线线盘1900mm、地线线盘1200mm。

每个线盘的外径不应超过:导线线盘2600mm、地线线盘2000mm。

每个线盘的线盘筒径不应小于导、地线直径的40倍。

轴孔应为:导线线盘100mm~110mm、地线线盘90mm~110mm(在生产前应与施工单位协商)。

每个线盘加上卷绕在其上的导、地线的最大质量不应超过:导线6000kg、地线4000kg。

可拆卸式全钢瓦楞结构交货盘应执行国家电网公司于2009年6月发布的《可拆卸式全钢瓦楞结构架空导线交货盘PL/4 2600×1500×1900技术标准》。

在每个线盘上只绕一根导线。外保护层的内面和外层绞线之间的间隔应不小于70mm。

每盘导、地线的端头必须牢固固定,不能因张力放线而拉脱。

线盘的轮轴应表面光滑,能满足施工放线要求。

绞线盘外层包装应有能防止绞线磨损、碰撞等的措施。使用的包装材料应具有化学稳定性,在任何时候均不应伤害导、地线。

包装应能满足线盘的装卸与长途陆运或水运的要求和施工放线的要求。

标志

包装形式、外观、质量及标志应满足相关标准和买方的要求。

以下标志应在线盘外侧显示:

a) 工程名称;

b) 产品型号规格号(包含标准号);

c) 产品长度;

d) 运输时线盘不能平放的标记;

e) 皮重、毛重和净重;

f) 编号或批号;

g) 制造日期;

h) 买方的名称;

i) 制造厂(商)名;

j) 目的地(到货站及标段名称);

k) 合同号;

l) 表示放线方向的箭头;

m) 其他必要的说明。

应以油漆喷涂注明工程名称、制造厂名称、装运及旋转方向或放线标志、运输时线盘不能平放的标记。

以不易脱落的标牌注明:导、地线型号规格号,长度,毛重,净重,制造日期,出厂编号,收货人,到站名称等。

装运及交货

卖方应负责将导、地线运到合同指定的目的地,并保证导、地线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在每个线盘的外侧轮缘上,均有标记,以标明在装运期间线盘滚动方向,同时可防止线盘上的缆松散。

3.3.1.6技术服务

卖方应提供必要的现场服务。卖方应在生产前就现场供货具体事宜与买方或施工单位进行有效沟通。

卖方的现场代表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以督导安装、负责调试、投运等其他各方面,并对施工质量负责。在现场安装调试及验收期间,应有至少一名现场代表留在现场。

在买方认为现场代表的服务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时,可取消对其资质的认可,卖方应及时提出替代的现场代表供买方认可,卖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因下列原因而使现场服务的时间和人员数量增加,所引起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1) 产品质量原因;

2) 现场代表的健康原因;

3) 卖方自行要求增加人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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