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受 珠海市人民医院的委托,对 珠海市人民医院横琴分院体检及皮肤科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第二次重招)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400-202002-030011-0003
二、采购项目名称:珠海市人民医院横琴分院体检及皮肤科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第二次重招)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989,200
四、采购数量:详见“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项目标的及采购限价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项最高限价(人民币) |
耳鼻喉综合诊疗台 |
3套 |
22.79万元 |
便携式肺测试仪 |
1台 |
7.69万元 |
听力筛查仪 |
1台 |
7.65万元 |
全自动血压计 |
2台 |
5.55万元 |
裂隙灯(显微镜) |
2台 |
3.84万元 |
超声波身高体重测量机 |
2台 |
2.14万元 |
超脉冲激光治疗仪 |
1台 |
8.69万元 |
紫外线治疗机 |
1台 |
7.74万元 |
钇铝石榴石激光治疗机 |
1台 |
5.83万元 |
半导体激光治疗仪 |
1台 |
4.68万元 |
多功能氦氖激光治疗仪 |
1台 |
2.82万元 |
伍德灯 |
2台 |
1.54万元 |
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 |
1台 |
15.38万元 |
本项目最高限价(以上各项限价合计) |
96.34万元 |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如投标单项报价超出单项限价或投标总报价超出本项目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2.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30日内。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六、供应商资格: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2017年至2018年度内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税收部门出具的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
③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内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凭据。
2.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名单内;在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中不存在近三年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至投标截止期间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 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副本(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副本(如投标人为制造商)。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7.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8.已领购本次项目采购文件。(具体方式详见本项目公告)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体投标。
领购招标文件时,请把以下资料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3516115487@qq.com),发送资料后请致电采购代理机构,确保相关资料发送成功: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2、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3、已缴纳领购招标文件费用的网银、手机银行转账电子凭证;4、投标人联系人、联系方式。
注:已报名的投标人请登陆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与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zhuhai.gov.cn/)注册,否则将影响中标通知书的发放。
(1)电汇领购招标文件缴费账户:(本项目只接受网银转账或手机银行转账等方式领购招标文件,暂不接受现金,谢谢合作!)
户 名: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银行账号:656900277410108
电话:0756-2620022(15986471867、17707562460)/020-37860532(18620627535)、020-37860551
传真:0756-2620024/020-87768283
联系人:张舒、郑双茵、余力、方一稀、龚天天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20年02月11日 至 2020年02月17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8楼/珠海市香洲区凤凰北路2099号安广世纪大厦1402-1403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3月02日15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国际科技大厦12楼6号开标室(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授权代表亲自送达投标地址或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如通过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邮寄前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邮寄方式送达的以实际收到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延误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
十、开标时间:2020年03月02日15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国际科技大厦12楼6号开标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0 年 02 月 11 日 至 2020 年 02 月 17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余力,方一稀,郑双茵,张舒,龚天天 | 联系电话:0756-2620022,2620024,020-37860551,020-37860532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龚工 | 联系电话:0756-2114973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16-18楼 |
联系人:张帆 | 联系电话:020-37860520 |
传真:020-87768283 | 邮编:510080 |
(三)采购人:珠海市人民医院 |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康宁路79号 |
联系人:许洪达 | 联系电话:0756-2114973 |
传真:0756-2114973 | 邮编:519000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