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嘉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生产与研究开发建设项目(一期)
发布时间:2020-06-30 18:33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名称 |
江西嘉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生产与研究开发建设项目(一期) |
建设地点 |
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工业园区厚发工业园 |
建设单位 |
江西嘉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南昌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建设 项目 概况 |
(一)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性质为新建,项目位于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工业园区厚发工业园,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5°48′12.00″,北纬27°35′14.36″,总占地面积59061m2。项目投资总额6888.9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6.2万元,约占总投资的5.61%。 (二)项目建设内容。租赁乐安厚发工业园厚德科技园内厂房及周边区域,租赁建设1栋厂房、2栋钢构厂房和1栋办公楼及相关的配套工程。 (三)生产工艺和建设规模。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3000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其中产品锰酸锂正极材料是以外购的电解二氧化锰、碳酸锂以及纳米金属氧化物为原料经上料、混合、一次烧结、粉碎、二次混合、二次烧结、混批、过筛、除磁、包装等工艺制得锰酸锂正极材料建设规模为2000吨/年;产品镍钴锰酸锂正极材料是以外购的碳酸锂、氢氧化镍钴锰以及纳米金属氧化物为原料经配料、混合、一次烧结、粉碎、水洗、脱水、真空干燥、二次混合、二次烧结、混批、过筛除磁包装等工艺制得,建设规模为1000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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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冷却循环废水等。你公司应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处置”原则,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可靠的污水处理工艺,确保生产废水不外排,纯水制备废水、冷却循环废水作为清下水排放至园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间接排放限值及厚发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厚发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后的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公溪河。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主要来源于上料、混合、烧结、粉碎、混批过筛等工序产生的粉尘及推板窑天然气燃烧所产生的废气等。应根据废气污染物类别和性质,采取成熟可靠治理工艺,确保达标排放。加强生产管理、车间通风以及厂区绿化,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投料废气、粉碎废气、混合废气、混批过筛废气须通过设备自带的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再经统一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二次烧结废气须通过收集后采用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一次烧结废气须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工艺废气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3、表5排放限值标准,无组织废气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推板窑天然气燃烧所产生的废气须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燃气废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优化平面总体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隔音、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和厂内绿化等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收尘灰、除磁废物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袋、废闸钵、废R/O制水膜、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滤芯交由厂家回收;含镍废包装物、含镍废滤芯、废水处理污泥、废渣、废机油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在厂内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一般固废暂存库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清单建设和管理;危废暂存库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建设和管理。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治。为防止项目物料及废水渗漏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应按《报告书》要求,对各类车间及废水收集处理设施等场所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同时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对厂区及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的环境监测工作,一旦发现污染情况,应立即停产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污染防治。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执行各项操作使用规程,加强企业管理,落实定期巡回检查制度;应制定详细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备齐各类应急物资和设备,一旦发生环境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减污染,最大限度地降低环境风险,并向环保部门报告。 (七)排污口规范化要求。应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 (八)项目周边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书》结论,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设定生产车间周边100m范围。你公司应配合乐安县人民政府,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食品药品、电子等环境敏感企业。 (九)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COD≤0.15t/a,NH3-N≤0.02t/a,SO2≤0.024t/a,NOX≤1.104t/a)。 (十)信息公开和人群健康保护。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信息公开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项目正式运行后应每年向社会发布企业年度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