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公安局对 潼南区公安局央级媒体宣传服务 项目采用网上询比方式进行采购。
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一、项目名称及数量
(项目总预算:
50,000.00
元)
- 包1(标的物种数:1) 包合计:50,000.00 元
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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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新闻服务
需求描述
(一)服务内容
1.提供全年政务日常宣传服务;
2.配合潼南区公安局做好相关活动的宣传策划。
(二)服务要求
1.供应商确定一名通讯员,与潼南区公安局编辑保持宣传互动,共同做好宣传工作;
2.在央级媒体APP和PC端上发布图文稿件,其中原创、转发、供稿条数全年持续发布不低于100篇。每个月发布不低于5条,如遇重大活动或重大会议需按照采购方要求派采编人员实地组稿组图;
3.供应商不得擅自修改采购方稿件或未经采购方同意以采购方名义发布不实信息、违法违规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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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00 | 1(件) | ¥50,000.00 |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
行采家
”服务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报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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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开始时间:2023-07-25 09:00:00(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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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截止时间:2023-07-25 12:00:00(北京)
四、保证金
- 无
五、响应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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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必须上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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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上传说明:
上传PDF电子档
六、商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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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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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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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验货方式:
1.图文采写验收:供应商提供文字稿件、图片。
2.媒体宣传验收:供应商提供媒体宣传链接及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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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供应商报价包含宣传工作的所有服务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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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付款方式:
1.正式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以转账方式向供应商支付服务费70%款项;
2.合同期满,经验收合格,采购人以转账方式向供应商支付剩余的服务费30%款项;
3.供应商须在付款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由采购人向财政部门申请付款,财政部门拨款后,采购人及时以转账方式支付。
七、其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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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交原则: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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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八、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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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重庆市潼南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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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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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9802752077
采购需求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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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重庆市潼南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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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胡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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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344682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