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城乡发展服务中心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金额
79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9/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dyj-2024-1274686
预算金额79万元
招标联系人朱健聪8493224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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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城乡发展服务中心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城乡发展服务中心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1274686

(三)预算金额:79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 控制单价(元) 计量单位
1 人员要求:2
服务开始时间:2024.09
一、法律服务范围 大岗镇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法律服务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等法律服务,主要包括:代理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仲裁、或非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服务 1、根据采购人或采购人关联单位的委托,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或非诉案件等; 2、对采购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所涉诉讼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接受采购人咨询,对所涉及的法律诉讼问题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并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依据; 3、为采购人代拟诉讼有关法律文书、代为收集证据; 4、经采购人委托,代理参与诉讼的庭审活动; 5、受采购人委托,代为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6、做好已结案档案的整理、移交归档工作;二、法律服务单位及人员配置要求 (一)法律服务单位要求 为南沙区大岗镇土地整备补偿安置工作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单位须满足以下要求: 1、为经司法部或广东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并在广州市范围内设有常驻服务机构。 2、近3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3、法律服务单位应具备如下经验:熟悉征收补偿相关法律、政策,具有为政府土地征收补偿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 (二)人员配置要求 法律服务单位在服务期内应组建一个服务团队(至少指派10名执业律师、2名律师助理)提供服务,其中指派1名主办律师、2名常驻执业律师承办日常的具体工作。 1、主办律师1名,具体要求如下: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品行良好; (2)具备15年以上的执业经验;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近3年内没有受过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3)必须熟悉南沙区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政策; (4)具备丰富的办理土地征收补偿行政诉讼案件经验。 2、常驻律师2名,具体要求如下: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品行良好; (2)至少具备2年以上执业经验;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没有受过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3)必须熟悉南沙区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政策; (4)具有办理土地征收补偿行政诉讼案件经验。 (三)对法律服务团队的其他要求 1、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常驻服务律师、常驻律师助理到南沙区大岗镇各村居开展征收补偿法律咨询、调解、协商谈判等工作。 2、法律服务单位须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收到通知后20分钟内常驻律师能够到达现场,确保服务的时效性。 3、法律服务单位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相对固定,并保证其工作时间和工作连贯性。除采购人根据工作实际情况作出调整外,并经采购人同意方可调整,原则上不作调整。 三、法律服务期限:此次采购法律服务的期限为1年。 1 790,000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09月12日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代理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仲裁、或非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服务 1、根据采购人或采购人关联单位的委托,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或非诉案件等; 2、对采购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所涉诉讼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接受采购人咨询,对所涉及的法律诉讼问题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并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依据; 3、为采购人代拟诉讼有关法律文书、代为收集证据; 4、经采购人委托,代理参与诉讼的庭审活动; 5、受采购人委托,代为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6、做好已结案档案的整理、移交归档工作

合同份数:8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朱健聪 84932248

采购单位: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城乡发展服务中心

2024年0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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