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西南采气厂页岩气精细排采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金额
4403.25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4/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y23-sh10-fw298/zb-xncqc-2023-003
预算金额4403.25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周芬0571-5631868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西南采气厂页岩气精细排采技术服务
招标编号:ZY23-SH10-FW298/ZB-XNCQC-2023-00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南采气厂页岩气精细排采技术服务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浙江油田公司西南采气厂,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技术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页岩气井已进入低压低产状态,产气量衰减快,生产过程中受地面系统影响波动频繁,无法满足“控制、连续、稳定、长期”的精细排采方针。部分井由于地层压力系数低,传统工艺排液量有限,导致产能释放困难,难以满足当前区块需求,计划采用精细排采工艺技术实现稳产。
2.招标范围:
2.1对昭通示范区内生产井开展精细化排采工艺技术服务,预计约80口井,平均日产90万方。
2.2中标人按照招标人要求开展精细排采工艺技术服务,结合采气井生产状况和现场采气工艺的实际需要,负责气井动态分析、施工方案设计、排采工艺措施优化,根据单井情况自主选择精细泡排采气工艺、平台或单井增压采气工艺、气举排液等措施技术服务项目。
2.3中标人负责项目所需的设备、工具、物料供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备的安装维护、采气工艺的现场实施以及跟踪调整、设备巡检与问题整改,确保采气井安全、平稳、连续高效运行。
2.4泡排作业要求:提供相应的自动泡排设备,设备安装的工艺和土建作业、所需供水由中标人自行解决。同时泡排消泡达标,不能导致压缩机停机甚至集气场站翻塔事件发生。
2.5增压(气举)作业要求:设备流程改造由中标人与招标人根据井场工艺流程共同确定,并由招标人负责施工。
2.6中标人提供的压缩机在运行过程中符合《噪音法》标准。
2.7中标人所提供的压缩机宜采用燃气驱动方式,燃料供应由招标人提供(若考虑井场电力或噪音问题需要上电驱的,供电和电费由招标人提供)。
2.8由中标人提供的自动泡排设备、压缩机、电动执行器等关键设备必须满足浙江油田相关制度要求,涉及新工艺时,开展QHSE风险评估。
2.9若中标人提出新工艺试验或组织作业动力开展井筒治理(酸化等)等措施时,需上报招标人审核决定是否实施,若中标人自行组织实施并承担全部措施实施费用,则后续气井增产气量计入合同结算气量总量中,按照(措施前产量+增产量)*合同单价结算;若由招标人组织实施并承担全部费用,则后续增产量须在甲方措施投入产出比(措施产出以增产量*不含税气价计算)达到(1:2)收回全部措施成本后,方可计入合同结算气量总量中。增产量受各类因素影响可能会出现负增长,均按照上述公式进行计算。
2.10精细排采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出现井筒复杂或其他质量问题造成气井大修或其他复杂情况的,经认定,由中标人措施不当造成井筒复杂的,由中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并赔偿因此次事件对招标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在精细排采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出现气井出砂工况,由此产生的修井作业,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2.11考核气量应以招标人(勘探开发部(一体化中心)、西南采气厂)与中标人共同确认,包括月度配产、井口压力降幅、分区分单元递减率、不同平台新井见气时间、达产峰值及递减率。
2.12结算金额=中标价格*平台产量之和,其中平台产量=平台孔板计量产量*((全区总销量/天然气商品率)/全区计量总产量)。
2.13 招标人不保证最低工作量,根据实际发生工作量进行结算。
3.服务期限
3.1项目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合同项下各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3.2服务期限:自招标人下发服务通知之日起起700天。
4.服务地点:浙江油田西南采气厂所管理页岩气井场(包含但不限于四川省宜宾市、云南省昭通市等处)。
5.标段(标包)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6.最高投标限价(单价):
模式一:井口产量单价:0.0472元/方,该单价仅包括精细排采过程中实施精细泡排(含井口电动执行器)措施以及实施过程中的人员、设备、软件、技术服务等内容费用。
模式二:井口产量单价:0.0763元/方,该单价包括精细排采过程中实施精细泡排(含井口电动执行器)、增压(由中标人负责的平台增压部分)、气举等措施以及人员、设备、软件、技术服务等内容费用。
投标单位应在控制单价的基础上给出一个整体的、统一下浮比例。
该项目预计总费用4403.25万元。
注:若项目实施过程中,平台月度实施气举时间(由中标人负责实施)>240小时则按照模式二单价结算,否则按照模式一结算,以上价格均含6%增值税。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执行“三证合一”改革的投标人,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即可)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如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总公司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公司视同提供)。根据提供的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或者无法提供以上资料的,投标将被否决,若合同履行中发现中标单位与证明不符,招标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相应违约金;若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
3.3业绩要求
近三年内(2020年01月01日-至今),投标人具有至少独立承担过1个页岩气泡沫排水采气或增压采气工艺类相关的项目服务业绩,提供以投标人名义与业主签订的有效合同含对应发票在内的验收资料作为有效证明材料。
3.4人员要求
本项目项目组人员至少包括以下人员: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1名,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具有本科学历、合格有效的井控证、硫化氢证(须提供以上所有证件),获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须提供职称证明文件),且具2年(含)以上油气田排水采气工艺(包括但不限于泡排、气举、增压等项目)从业经历(须提供从业的相关项目业绩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业绩合同执行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需签字并加盖合同执行单位公章)。
安全人员1名:具有有效的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
技术服务人员3人:具有本科学历(提供学位证书),且具有2年(含)以上油气田排水采气工艺(包括但不限于泡排、气举、增压等项目)从业经历(须提供从业的相关项目业绩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业绩合同执行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需签字并加盖合同执行单位公章)。
现场操作人员5人:至少1人持低压电工证、压力容器证。
3.5设备要求
3.5.1泡排设备
在项目开始前各标段投标人须做出承诺:至少配备满足15套页岩气生产平台泡排设备(注:此处一套设备应包含起泡剂注剂设备和消泡剂注剂设备),按期交付。 满足注剂泵承压等级≥10MPa,消泡泵承压等级≥10MPa,须能满足现场气井气举时同步注剂的要求;注剂泵排量满足起泡剂加注≥50L/h,消泡泵加注排量≥40L/h,排量均需可调。除去现场定期维护检查,包括数据远传、加药控制、排量调整、积液诊断等功能均可在软件平台完成。
注:须对泡排设备提供数量要求作出承诺,同时至少提供一套自动泡排设备采购或租赁合同(如设备为中标人自主生产,则此项无须提供)、出厂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功能说明书、出厂日期、合格证、型号规格等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3.5.2增压(气举)设备
①增压工况时进气压力≤1MPa
②气举工况时排气压力≥6.3MPa,可满足同时增压、气举(小排量回注,瞬时排量≤500m3/h)的工况要求。
压缩机在运行过程中实现远程调整,保证增压压力稳定和气举排液效果。
3.5.3电动执行机构(井口节流)
电动执行机构应满足调节精度不低于3‰,可实现本地、远程调控。
注:以上3.5.2、3.5.3条所要求设备须提供设备清单,并提供设备采购或租赁合同、出厂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功能说明书、出厂日期、合格证、型号规格等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3.6信誉要求
3.6.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6.3 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6.4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bid.energyahead.cnpc/html/1/index.html)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3.6.5开标当日未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
3.7其它要求
3.7.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7.2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后及时配合招标人办理浙江油田分公司市场准入和 HSE 准入,并在合同签订前按照招标人相关管理规定及时取得有效准入,否则招标人将不予签订合同,投标人也不得实际发生项目履行行为,同时招标人将按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重新选择中标人。(已办理准入的无需承诺)
3.7.3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助排类药剂必须为无毒无害产品,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药品盖章版MSDS(MSDS内容及格式满足《化学品危害信息沟通管理规范》要求)。并承诺在合同签订之前用于本项目的药剂已取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石油石化用化学剂产品质量认可证书。(证书的相关信息可在集团公司内网进行查询,查询网址如下:(http://hq.cnpc/hse/ywgl/Pages/jljl.aspx)。
3.7.4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合同签订前具有合格的药剂储存场所,现场应用前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送第三方进行检测,并在招标人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相关配伍性实验,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及盖章版实验报告。其中招标人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单位:西南石油大学重点实验室、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或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重点实验室、中石油或中石化各研究所相关实验室等。其中,泡排类药剂检测依据为:《Q/SY 17815-2021排水采气用起泡剂技术规范》、《Q/SY 17001-2022 排水采气用消泡剂有机硅乳液类》,其他类别助排药剂根据其执行的国标或企标进行检测。若合同履行期间遇技术规范修订,则执行新规范(如所供药剂执行其他标准,则要求各项指标标准需高于以上标准规范)。
3.7.5投标人须承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国家、四川省、项目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相关要求对本项目全过程进行规范管理。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中,由于投标人原因造成的各类损失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赔偿由此给招标人带来的全部损失,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承诺具备完成招标范围的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
3.7.6投标人须承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7.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3年4月23日至2023年4月28日内按顺序完成以下两个步骤:
①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如遇到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可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根据语音提示直接说出“电子招标”(系统将自动转接至人工座席);
②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中国石油招标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2.cnpcbidding.com/#/wel/index),按照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搜索本项目,完成购买招标文件相关操作,账号密码与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一致,首次登陆需使用“验证码登陆”方式),建议使用Google Chrome浏览器登录。
③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投标人需要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操作指南---《关于招标平台U-KEY办理和信息注册维护通知》)。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的相关章节,为保证申请人U-key在平台可用性,对于已办理U-key但无法辨别U-key能否在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使用的申请人,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8800114)将提供查询服务。需要办理U-key或灌章业务的申请人,可自主选择到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或昆仑银行办理。
4.2招标文件售价为 200 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3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潜在投标人在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4.1规定的2项工作后,潜在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4本项目标书费发票为电子发票,潜在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自助购买系统上付款成功后,系统将自动开具电子发票,电子发票获取详见公告附件(电子全流程投标人附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在5.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工作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2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10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不接受其他形式);
②投标保证金电汇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帐户单独汇出,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到达指定帐户。
③投标保证金电汇路径:投标人在中国石油招标中心招标文件购买平台(http://www2.cnpcbidding.com/#/wel/index)支付本项目招标文件下载服务费后,从订单列表中找到想要缴纳保证金的项目,根据系统显示收款账号从企业账户汇出相对应项目要求金额的保证金,当已缴纳保证金金额满足应缴纳保证金金额时,认定该投标人已对项目缴纳了对应数额的保证金,保证金可分多次进行缴纳。(操作路径:登录商城→个人中心→订单列表→订单详情→投标保证金详情)。
请各投标人注意: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自助购买系统”中填写的标书费发票开票信息,必须与交纳投标保证金单位信息、中标服务费发票开票信息保持一致,如果出现不一致情况,将影响该笔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发布。
七、开标
7.1开标时间:2023年5月8日09:00(北京时间);
7.2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7.3本次招标采取网上开标方式,所有投标人可准时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标大厅参加在线开标仪式,不再集中组织线下开标仪式。
7.4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请根据系统提示,在开标一览表公示后15分钟内完成线上异议提交;对网上操作有疑问请联系技术支持团队人员。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西城区鼓楼外大街5号
联系人:周芬、白晓旭
报名解锁、保证金及发票联系电话:周芬0571-56318686
电子邮件:zsyhangzhou@163.com
技术支持团队: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4008800114,根据语音提示直接说出“电子招标”(系统将自动转接至人工坐席)
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项目名称:西南采气厂页岩气精细排采技术服务
招标编号:ZY23-SH10-FW298/ZB-XNCQC-2023-00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南采气厂页岩气精细排采技术服务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浙江油田公司西南采气厂,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技术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页岩气井已进入低压低产状态,产气量衰减快,生产过程中受地面系统影响波动频繁,无法满足“控制、连续、稳定、长期”的精细排采方针。部分井由于地层压力系数低,传统工艺排液量有限,导致产能释放困难,难以满足当前区块需求,计划采用精细排采工艺技术实现稳产。
2.招标范围:
2.1对昭通示范区内生产井开展精细化排采工艺技术服务,预计约80口井,平均日产90万方。
2.2中标人按照招标人要求开展精细排采工艺技术服务,结合采气井生产状况和现场采气工艺的实际需要,负责气井动态分析、施工方案设计、排采工艺措施优化,根据单井情况自主选择精细泡排采气工艺、平台或单井增压采气工艺、气举排液等措施技术服务项目。
2.3中标人负责项目所需的设备、工具、物料供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备的安装维护、采气工艺的现场实施以及跟踪调整、设备巡检与问题整改,确保采气井安全、平稳、连续高效运行。
2.4泡排作业要求:提供相应的自动泡排设备,设备安装的工艺和土建作业、所需供水由中标人自行解决。同时泡排消泡达标,不能导致压缩机停机甚至集气场站翻塔事件发生。
2.5增压(气举)作业要求:设备流程改造由中标人与招标人根据井场工艺流程共同确定,并由招标人负责施工。
2.6中标人提供的压缩机在运行过程中符合《噪音法》标准。
2.7中标人所提供的压缩机宜采用燃气驱动方式,燃料供应由招标人提供(若考虑井场电力或噪音问题需要上电驱的,供电和电费由招标人提供)。
2.8由中标人提供的自动泡排设备、压缩机、电动执行器等关键设备必须满足浙江油田相关制度要求,涉及新工艺时,开展QHSE风险评估。
2.9若中标人提出新工艺试验或组织作业动力开展井筒治理(酸化等)等措施时,需上报招标人审核决定是否实施,若中标人自行组织实施并承担全部措施实施费用,则后续气井增产气量计入合同结算气量总量中,按照(措施前产量+增产量)*合同单价结算;若由招标人组织实施并承担全部费用,则后续增产量须在甲方措施投入产出比(措施产出以增产量*不含税气价计算)达到(1:2)收回全部措施成本后,方可计入合同结算气量总量中。增产量受各类因素影响可能会出现负增长,均按照上述公式进行计算。
2.10精细排采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出现井筒复杂或其他质量问题造成气井大修或其他复杂情况的,经认定,由中标人措施不当造成井筒复杂的,由中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并赔偿因此次事件对招标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在精细排采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出现气井出砂工况,由此产生的修井作业,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2.11考核气量应以招标人(勘探开发部(一体化中心)、西南采气厂)与中标人共同确认,包括月度配产、井口压力降幅、分区分单元递减率、不同平台新井见气时间、达产峰值及递减率。
2.12结算金额=中标价格*平台产量之和,其中平台产量=平台孔板计量产量*((全区总销量/天然气商品率)/全区计量总产量)。
2.13 招标人不保证最低工作量,根据实际发生工作量进行结算。
3.服务期限
3.1项目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合同项下各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3.2服务期限:自招标人下发服务通知之日起起700天。
4.服务地点:浙江油田西南采气厂所管理页岩气井场(包含但不限于四川省宜宾市、云南省昭通市等处)。
5.标段(标包)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6.最高投标限价(单价):
模式一:井口产量单价:0.0472元/方,该单价仅包括精细排采过程中实施精细泡排(含井口电动执行器)措施以及实施过程中的人员、设备、软件、技术服务等内容费用。
模式二:井口产量单价:0.0763元/方,该单价包括精细排采过程中实施精细泡排(含井口电动执行器)、增压(由中标人负责的平台增压部分)、气举等措施以及人员、设备、软件、技术服务等内容费用。
投标单位应在控制单价的基础上给出一个整体的、统一下浮比例。
该项目预计总费用4403.25万元。
注:若项目实施过程中,平台月度实施气举时间(由中标人负责实施)>240小时则按照模式二单价结算,否则按照模式一结算,以上价格均含6%增值税。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执行“三证合一”改革的投标人,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即可)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如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总公司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公司视同提供)。根据提供的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或者无法提供以上资料的,投标将被否决,若合同履行中发现中标单位与证明不符,招标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相应违约金;若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
3.3业绩要求
近三年内(2020年01月01日-至今),投标人具有至少独立承担过1个页岩气泡沫排水采气或增压采气工艺类相关的项目服务业绩,提供以投标人名义与业主签订的有效合同含对应发票在内的验收资料作为有效证明材料。
3.4人员要求
本项目项目组人员至少包括以下人员: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1名,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具有本科学历、合格有效的井控证、硫化氢证(须提供以上所有证件),获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须提供职称证明文件),且具2年(含)以上油气田排水采气工艺(包括但不限于泡排、气举、增压等项目)从业经历(须提供从业的相关项目业绩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业绩合同执行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需签字并加盖合同执行单位公章)。
安全人员1名:具有有效的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
技术服务人员3人:具有本科学历(提供学位证书),且具有2年(含)以上油气田排水采气工艺(包括但不限于泡排、气举、增压等项目)从业经历(须提供从业的相关项目业绩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业绩合同执行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需签字并加盖合同执行单位公章)。
现场操作人员5人:至少1人持低压电工证、压力容器证。
3.5设备要求
3.5.1泡排设备
在项目开始前各标段投标人须做出承诺:至少配备满足15套页岩气生产平台泡排设备(注:此处一套设备应包含起泡剂注剂设备和消泡剂注剂设备),按期交付。 满足注剂泵承压等级≥10MPa,消泡泵承压等级≥10MPa,须能满足现场气井气举时同步注剂的要求;注剂泵排量满足起泡剂加注≥50L/h,消泡泵加注排量≥40L/h,排量均需可调。除去现场定期维护检查,包括数据远传、加药控制、排量调整、积液诊断等功能均可在软件平台完成。
注:须对泡排设备提供数量要求作出承诺,同时至少提供一套自动泡排设备采购或租赁合同(如设备为中标人自主生产,则此项无须提供)、出厂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功能说明书、出厂日期、合格证、型号规格等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3.5.2增压(气举)设备
①增压工况时进气压力≤1MPa
②气举工况时排气压力≥6.3MPa,可满足同时增压、气举(小排量回注,瞬时排量≤500m3/h)的工况要求。
压缩机在运行过程中实现远程调整,保证增压压力稳定和气举排液效果。
3.5.3电动执行机构(井口节流)
电动执行机构应满足调节精度不低于3‰,可实现本地、远程调控。
注:以上3.5.2、3.5.3条所要求设备须提供设备清单,并提供设备采购或租赁合同、出厂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功能说明书、出厂日期、合格证、型号规格等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3.6信誉要求
3.6.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6.3 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6.4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bid.energyahead.cnpc/html/1/index.html)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3.6.5开标当日未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
3.7其它要求
3.7.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7.2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后及时配合招标人办理浙江油田分公司市场准入和 HSE 准入,并在合同签订前按照招标人相关管理规定及时取得有效准入,否则招标人将不予签订合同,投标人也不得实际发生项目履行行为,同时招标人将按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重新选择中标人。(已办理准入的无需承诺)
3.7.3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助排类药剂必须为无毒无害产品,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药品盖章版MSDS(MSDS内容及格式满足《化学品危害信息沟通管理规范》要求)。并承诺在合同签订之前用于本项目的药剂已取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石油石化用化学剂产品质量认可证书。(证书的相关信息可在集团公司内网进行查询,查询网址如下:(http://hq.cnpc/hse/ywgl/Pages/jljl.aspx)。
3.7.4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合同签订前具有合格的药剂储存场所,现场应用前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送第三方进行检测,并在招标人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相关配伍性实验,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及盖章版实验报告。其中招标人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单位:西南石油大学重点实验室、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或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重点实验室、中石油或中石化各研究所相关实验室等。其中,泡排类药剂检测依据为:《Q/SY 17815-2021排水采气用起泡剂技术规范》、《Q/SY 17001-2022 排水采气用消泡剂有机硅乳液类》,其他类别助排药剂根据其执行的国标或企标进行检测。若合同履行期间遇技术规范修订,则执行新规范(如所供药剂执行其他标准,则要求各项指标标准需高于以上标准规范)。
3.7.5投标人须承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国家、四川省、项目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相关要求对本项目全过程进行规范管理。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中,由于投标人原因造成的各类损失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赔偿由此给招标人带来的全部损失,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承诺具备完成招标范围的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
3.7.6投标人须承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7.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3年4月23日至2023年4月28日内按顺序完成以下两个步骤:
①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如遇到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可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根据语音提示直接说出“电子招标”(系统将自动转接至人工座席);
②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中国石油招标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2.cnpcbidding.com/#/wel/index),按照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搜索本项目,完成购买招标文件相关操作,账号密码与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一致,首次登陆需使用“验证码登陆”方式),建议使用Google Chrome浏览器登录。
③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投标人需要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操作指南---《关于招标平台U-KEY办理和信息注册维护通知》)。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的相关章节,为保证申请人U-key在平台可用性,对于已办理U-key但无法辨别U-key能否在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使用的申请人,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8800114)将提供查询服务。需要办理U-key或灌章业务的申请人,可自主选择到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或昆仑银行办理。
4.2招标文件售价为 200 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3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潜在投标人在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4.1规定的2项工作后,潜在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4本项目标书费发票为电子发票,潜在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自助购买系统上付款成功后,系统将自动开具电子发票,电子发票获取详见公告附件(电子全流程投标人附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在5.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工作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2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10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不接受其他形式);
②投标保证金电汇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帐户单独汇出,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到达指定帐户。
③投标保证金电汇路径:投标人在中国石油招标中心招标文件购买平台(http://www2.cnpcbidding.com/#/wel/index)支付本项目招标文件下载服务费后,从订单列表中找到想要缴纳保证金的项目,根据系统显示收款账号从企业账户汇出相对应项目要求金额的保证金,当已缴纳保证金金额满足应缴纳保证金金额时,认定该投标人已对项目缴纳了对应数额的保证金,保证金可分多次进行缴纳。(操作路径:登录商城→个人中心→订单列表→订单详情→投标保证金详情)。
请各投标人注意: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自助购买系统”中填写的标书费发票开票信息,必须与交纳投标保证金单位信息、中标服务费发票开票信息保持一致,如果出现不一致情况,将影响该笔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发布。
七、开标
7.1开标时间:2023年5月8日09:00(北京时间);
7.2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7.3本次招标采取网上开标方式,所有投标人可准时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标大厅参加在线开标仪式,不再集中组织线下开标仪式。
7.4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请根据系统提示,在开标一览表公示后15分钟内完成线上异议提交;对网上操作有疑问请联系技术支持团队人员。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西城区鼓楼外大街5号
联系人:周芬、白晓旭
报名解锁、保证金及发票联系电话:周芬0571-56318686
电子邮件:zsyhangzhou@163.com
技术支持团队: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4008800114,根据语音提示直接说出“电子招标”(系统将自动转接至人工坐席)
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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