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四川省井研县井研中学继续开设成都七中网校全日制远程直播教学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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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62.4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12/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11242022000097
预算金额63万元
招标公司四川省井研县井研中学
招标联系人谈立森
招标代理机构井研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井研县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曾先生0833-3723896
中标公司成都东方闻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62.4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11242022000097
二、项目名称:继续开设成都七中网校全日制远程直播教学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成都东方闻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世纪城南路599号(天府软件园D区)6栋6楼 | 624,0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成都东方闻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培训服务 | 继续开设成都七中网班全日制远程直播教学技术项目 | 四川省井研县井研中学 | 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 624,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唐前军、徐泽韬、谈立森(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无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万元。收取对象: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省井研县井研中学
地址:井研县研城镇迎宾大道学府路10号
联系方式:135081358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井研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井研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井研县千佛镇石家桥村兴盛路8号(千禧家居斜对面)
联系方式:0833-37238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先生、袁先生
电话:0833-3711023
井研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井研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12月07日
相关附件:
继续开设成都七中网校全日制远程直播教学项目-文件集.zip
继续开设成都七中网校全日制远程直播教学项目-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井研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井研县政府采购中心)共同编制四川省井研县井研中学采购项目编号:N5111242022000097采购项目名称:继续开设成都七中网校全日制远程直播教学项目(服务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一、采购项目编号:N5111242022000097井研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井研县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四川省井研县井研中学委托,拟对继续开设成都七中网校全日制远程直播教学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贵公司参加该项目的协商。单一来源受邀供应商:第一章协商邀请2022年11月29日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的通知(教技〔2018〕6号)、国务院《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8年四川省教育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川教函〔2018〕216号)等文件精神,学习借鉴其他学校远程网班教学的成功经验,以及我校2021-2022学年2022届3理、2023、2024届2理1文全日制远程直播教学班的有效成果,按照教学规律的延续性,经学校多方论证和研讨,拟2022-2023学年2023届、2024届、2025届继续引进优质教育成都七中名校全日制远程直播教学项目,助推井研县高中教育再上新台阶。三、协商项目简介:二、采购项目名称:继续开设成都七中网校全日制远程直播教学项目
无采购包1:(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无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一体化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五、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说明:邀请参加该项目协商的供应商为采购人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七、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方式、地点注:获取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主体格式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其中以pdf格式为准。成功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供应商未重新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二)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上传至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供应商免费提供。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成功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回执函。未成功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征集活动,不得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提起质疑。(一)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六、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釆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釆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九、供应商信用融资八、本次协商邀请由采购人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送邀请书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标,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启。(二)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一)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
联系电话:13508135890联系人:谈立森邮编:613100地址:井研县研城镇迎宾大道学府路10号采购人:四川省井研县井研中学十、联系方式
采购监督机构:乐山市井研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8333723896联系人:廖老师、蒋老师邮编:613100地址:四川省乐山市井研县千佛镇石家桥村兴盛路8号(千禧家居斜对面)代理机构:井研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井研县政府采购中心)
2.1供应商须知附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联系电话:0833-3712561联系人:殷老师、曹老师
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协商的采购人是四川省井研县井研中学。2.2.2有关定义二、本采购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四川省井研县井研中学和井研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井研县政府采购中心)享有。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评审标准由采购人负责解释。除前述采购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井研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井研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一、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单一来源采购项目。2.2.1适用范围2.2总则
2.3.1采购文件的构成2.3采购文件五、“电子协商”是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协商小组组建,开展资格和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出具评审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等活动。四、“网上开启”是指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签到、响应文件解密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已解密响应文件的开启工作。三、“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井研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井研县政府采购中心)。二、“供应商”是指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获取采购文件,拟参加响应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五)响应文件格式(四)协商办法(三)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二)供应商须知(一)协商邀请采购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响应的依据,同时也是协商的重要依据。采购文件用以阐明协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协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本采购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2.4响应文件二、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采取直接邀请方式邀请供应商,代理机构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告知所在系统中成功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应依据更正后的采购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若供应商未按前述要求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一、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2.3.2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采购文件全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六)拟签订采购的合同文本
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2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协商小组在协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协商小组将视其为无效材料。2.4.1响应文件的语言
三、若采用成交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响应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2.4.4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3响应货币(实质性要求)
二、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一、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2.4.6响应文件格式二、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一、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2.4.5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有效期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响应有效期小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响应有效期要求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4.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三、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第四章要求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确认,并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其响应无效。二、供应商每种货物及服务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一、供应商按协商小组的要求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提供最后报价,最终报价应是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2.4.7响应报价(实质性要求)
2.4.10响应文件的提交四、采购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重新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采购文件,供应商应重新获取澄清或者修改后的采购文件,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采购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签章和加密。三、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应按照响应文件第一章明确的签章要求,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和加密。二、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操作要求,对应采购文件的每项实质性要求,逐一如实响应;未如实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符合采购文件对应项的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一、响应文件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进行编制。供应商应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响应客户端,使用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2.4.9响应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
2.5.开启、资格审查、协商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2.4.1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实质性要求)二、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一、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响应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三、解密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0分钟,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启。二、开启准备工作一、本项目为网上协商项目。网上开启的开始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拟邀请参加本项目协商的供应商未成功提交或成功提交但未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不予开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2.5.1开启程序
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后,自主决定是否参加网上在线开启,未参加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开启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采购活动无关的言论。供应商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解密时间截止或者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均完成解密后(以发生在先的时间为准),由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对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解密情况、协商报价进行展示。四、开启
2.5.5成交通知书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四章。2.5.4协商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四章。2.5.3资格审查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2.6.1签订合同2.6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三、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二、成交通知书是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成交通知书将自动失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采购人或者协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
三、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二、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一、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2.6.2.1合同分包2.6.2合同分包和转包(实质性要求)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6.3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将本项目转给他人或者将本项目全部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的行为。2.6.2.2合同转包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四、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6.5履约验收方案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及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一、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2.6.4履行合同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5)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4)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3)是否邀请专家:否2)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采购包1:
10)商务履约验收内容:2022-2023学年2023届、2024届、2025届继续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成都七中网班全日制远程直播教学技术9)技术履约验收内容:1.提供远程直播教学卫星通讯网络技术支持服务。2.提供应用软件及技术平台的技术支持服务,包括软件及技术平台的运行、维护、升级。3.提供远程直播教学数据采集分析服务。4.提供资源复用的落地服务,提供远端协作教师教学问题和远端学校管理问题诊断指导服务5.以网络在线、电话、赴校等方式提供咨询、分析、处理、指导等支持服务。8)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7)履约验收时间:6)履约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
2.7协商纪律要求采购人按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支付。2.6.6资金支付12)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无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文件要求办理,以及合同文本及附件。11)履约验收标准:
五、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四、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三、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协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二、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供应商不得具有下列的情形(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一至十条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九、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八、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七、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六、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响应文件的编制的情形)。三、供应商提出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四川省井研县井研中学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采购需求外的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由井研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井研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井研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井研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2.8询问、质疑和投诉
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五、本项目不接受在线提交质疑,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四、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答复主体:采购单位(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的采购文件回执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详见附件一)
联系人:苏女士答复主体:代理机构邮编:613100地址:井研县研城镇迎宾大道学府路10号联系电话:13508135890联系人:谈先生
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协商过程、成交结果的范围。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形式。邮编:613100地址:四川省乐山市井研县千佛镇石家桥村兴盛路8号(千禧家居斜对面)联系电话:08333711502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的通知(教技〔2018〕6号)、国务院《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8年四川省教育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川教函〔2018〕216号)等文件精神,学习借鉴其他学校远程网班教学的成功经验,以及我校2021-2022学年2022届3理、2023、2024届2理1文成都七中网班全日制远程直播教学班的有效成果,按照教学规律的延续性,经学校多方论证和研讨,拟2022-2023学年2023届、2024届、2025届继续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成都七中网班全日制远程直播教学技术项目,助推井研县高中教育再上新台阶。3.1项目概况(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详见附件二)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采购包最高限价(元):630,000.00采购包预算金额(元):630,000.00采购包1:3.2.1服务内容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采购包1:3.2.2服务要求(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3.2.4设施设备要求无采购包1:3.2.3人员配置要求标的名称:继续开设成都七中网班全日制远程直播教学技术项目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采购包1:3.3.1服务期限3.3商务要求无采购包1:
一次付清采购包1:3.3.3支付方式井研中学采购包1:3.3.2服务地点
3.3.6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采购文件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包1:3.3.5.验收标准和方法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验收合格,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3.3.4支付约定
无:采购包1:3.4其他要求根据《合同》执行采购包1:
四、评审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传递,供应商通过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加盖其电子印章后生效。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线下签署评标报告,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三、本项目采取电子评审,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评审工作。协商小组成员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和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二、协商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协商事务由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协商小组负责。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办法。4.1总则第四章协商办法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一)熟悉和理解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协商小组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协商程序、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组建协商小组,协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本项目协商小组成员人数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行确定,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4.2.1协商小组4.2协商程序
4.2.2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六)向采购组织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五)起草资格审查报告、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四)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三)根据需要要求采购组织单位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采购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采购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二)采购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一)采购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二、本采购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一、协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协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采购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4.2.3资格审查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采购组织单位应当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书面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说明具体原因,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组织单位认为协商小组不应当停止评审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协商小组应当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采购组织单位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除上述情形外,协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七)采购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六)采购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五)采购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采购包1:4.2.3.2特殊资格审查采购包1:4.2.3.1一般资格审查
采购包1:协商小组依据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必须以本采购文件的明确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作为依据。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协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采购文件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按以下顺序审查):4.2.4符合性审查采购包1:4.2.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