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2/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投诉人:广东启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梅州市梅县区大新城6C(怡然居)1号。
法定代表人:曹启发
被投诉人1:湛江市赤坎区民主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采购人)
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民主路58号。
被投诉人2: 江西正华工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地址:湛江市霞山区椹川大道中72号2楼。
相关供应商:鹏匠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匠公司)
地址:雷州市雷城镇新城广海北路074号三楼。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卷烟厂宿舍改造项目(项目编号:ZH2023-12-09)”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月11日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请求:请求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依法重新选取代理机构,公平公正招标。
投诉人诉称:涉案项目的工程量内容属于湛江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装修工程、修缮工程,该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江西正华工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没有资格承接此类项目的采购,该项目应当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采购人称:1.我单位于2023年12月26日收到广东启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质疑函,我单位已于2023年12月26日做出答复;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的规定,广东启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且因其并未依法获取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所以其也不是潜在供应商,该公司不具备提出质疑资格。
代理机构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的规定,经查询,广东启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并未获取该项目的采购文件,不符合第94号令的规定。
鹏匠公司:本机关于2024年1月15日将政府采购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送达鹏匠公司,该公司未在通知要求的五个工作日内提交答复。
经调查,本机关查明:
本项目预算金额136.554926万元,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2023年12月17日,代理机构发布采购公告,12月28日本项目进行磋商;12月28日,代理机构发布成交公告。12月25日投诉人提出质疑;12月26日,代理机构答复质疑;2024年1月10日,投诉人提起投诉。
本项目已签订合同,并已开出开工令,且支付预付款。
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载明:1.“第一章 磋商邀请”第三点“获取磋商文件”中的获取方式为“在线获取。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响应登记并在线获取磋商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资格将被视为无效)”;2.“第二章 采购需求”第一点“项目概况”为“本项目主要对卷烟厂宿舍首层室外场地、楼梯间改造和场地雨水排水改造;通信线路改造等”。
本项目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中的采购公告载明:1.卷烟厂宿舍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2.三、获取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3.相关附件:卷烟厂宿舍改造项目磋商文件(2023121701).zip、卷烟厂宿舍改造项目图纸.pdf、预算-卷烟厂宿舍改造项目.zip和图纸.rar。
本项目的《预算审核报告书》载明:1.第2页第2点工程特征及内容为“本项目主要对卷烟厂宿舍首层室外场地、楼梯间改造和场地雨水排水改造;通信线路改造等”;2.第3页第5点审核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1.原楼梯间无扶手,本项目只是新增靠墙扶手”;3.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1)卷烟厂宿舍改造项目-室外工程“1分部分项合计:1.1拆除工程;1.2地面硬化工程;1.3永宁路新建工程;1.4排水沟工程;1.5雨棚工程”;(2)卷烟厂宿舍改造项目-装饰工程“1分部分项合计:1.1拆除工程;1.2外墙面新建工程;1.3楼梯间新建工程;1.4围墙新建工程;1.5大门翻新工程;1.6化粪池清理工程”;(3)卷烟厂宿舍改造项目-通信工程“1分部分项合计:1.1管道部分;1.2光缆部分”;(4)卷烟厂宿舍改造项目-电气工程“整个项目:路灯拆除、一般路灯、灭火器”;(5)卷烟厂宿舍改造项目-室外给排水“整个项目:HDPE双壁波纹管DN300、UPVC塑料排水管¢110、砌筑井、雨水口、挖沟槽土方(外运)、挖沟槽土方(场内利用)、挖沟槽土方(场内利用)、回填方-(利用挖土方填筑)、沟槽回填中粗砂、管道中粗砂垫层”。
本项目的施工图载明:1.设计总说明:1.3设计原则:综合整治、改造老旧小区的整体环境、改造水、电、照明等生活配套设计,对小区环境进行硬化、绿化、美化、亮化等;1.5改造内容:依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建议清单》,改造内容主要为基础类;3.1本项目设计所使用规范标准如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GB55022-2021)、《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2.给排水设计说明:本工程为烟厂宿舍首层室外场地和场地雨水排水改造项目;3.小区主要工程量表:更换小区路灯备注拆除旧路灯,重新更换;4.通信改造施工路由图:主要工程量表包括施工测量、开挖孔管道、破复混泥土路面、开挖土方、回填原图、清运土方、布放5色子管、新建单页手井、安装引上钢管、新打墙洞、拆除架空光缆、布放管道光缆、安装分纤箱、用户光缆测试等;5.每层楼梯间增加灭火器箱,箱内放置灭火器2-3个。
经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的技术支持/业务服务保障单位博思数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查取证,根据后台记录的数据显示:1.在采购文件获取环节有以下公司获取了采购文件:四川绵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博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嘉丰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嘉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恒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穗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翰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耀华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和鹏匠工程有限公司;2.上传投标(响应)文件环节有以下公司上传了响应文件:四川绵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嘉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翰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和鹏匠工程有限公司。但以上信息为供应商登录智慧云平台系统进行响应报名后获取采购文件和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有关记录。
以上事实有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采购人提交的答复材料、代理机构提交的答复材料、《预算审核报告书》、施工图、博思数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回复函、调查笔录、工程开工令、支出凭证等在案佐证。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
(一)关于投诉人是否具备质疑资格问题。
投诉人未参与涉案项目,其质疑属于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第十一条第二款“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的规定,潜在供应商提出质疑必须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采购人、代理机构以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的供应商投标信息打印表未载明投诉人获取采购文件的信息为由主张投诉人并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不具备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资格。由于投诉人是否具备质疑资格关系到其投诉是否符合受理条件,本机关特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博思数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查取证。经博思数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实,系统后台确实没有记录到投诉人在线获取采购文件的数据,但系统数据仅能记录供应商登录智慧云平台系统进行响应报名后获取采购文件和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信息,若供应商未登录系统则无法记录。由于本项目采购公告的附件已提供采购文件、预算审核报告、图纸等,即使投诉人未登录账号获取,也能从采购公告中下载相关附件,且此获取渠道也属于合法渠道。因此,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以系统记录的供应商投标信息来主张投诉人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不具备质疑资格,证据不足,本机关不予采纳。
(二)关于涉案工程项目是否属于湛江市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装修、修缮工程问题。
根据《湛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湛财采〔2020〕28号),目录内工程项目仅有装修工程和修缮工程两项,这两个品目后附有说明:指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装修工程和修缮工程。
1.涉案项目是否为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装修工程。
涉案项目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根据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的《湛江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指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建议清单包括建筑本体修缮、基础设施改造、小区环境整治、服务设施提升、片区联动改造,并不包含装修项目。因此,可确定本工程不属于装修工程。
2.涉案项目是否为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修缮工程。
(1)该工程项目通过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投资项目登记,项目基本信息载明:1.建设性质:改建;2.建设规模及内容:消防设施、雨污分流、路面硬底化、楼层雨污管道更换、外墙加固、楼梯间墙面翻新、三线改造、加装照明、车位规划,并于2023年7月14日经赤坎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通过,赋予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由此可知,该工程的性质为改建。
(2)从预算审核报告书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对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建议清单》,并经采购人确认,涉案工程项目的内容包括:1.楼梯和公共空间更新改造(楼梯及公共走道空间内部饰面更新);2.无障碍及适老化设施改造(楼梯间无障碍及适老化设施改造—安装公共楼梯靠墙扶手);3.小区道路整治(车行道改造、人行道改造—地面硬化、永宁路新建工程);4.给排水设施改造(排水残旧官网改造和定期清理疏通、化粪池改造和清掏);5.供配电和照明设施改造(照明设施改造—小区路灯改造);6.智慧设施改造建设(通信设施改造)和消防安全保障(消防设施改造—每层楼梯间增加灭火器)。其中,楼梯和公共空间更新改造和无障碍及适老化设施改造属于建筑本体修缮,小区道路整治、给排水设施改造、照明设施改造、通信设施改造、消防设施改造都属于基础设施改造。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1年9月8日颁布的《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GB 55022-2021),修缮与改造属于两个不同的类别。本项目虽涉及部分修缮项目,但整个工程项目并不是与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修缮工程。
因此,本工程项目不属于《湛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湛财采〔2020〕28号)中规定的装修工程和修缮工程,采购人委托社会代理机构进行分散采购并无不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综上,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湛江市赤坎区财政局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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