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福州文体产业开发运营有限公司2019年广告物料供应商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40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9/08/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jgc-zb-g-2019-224
预算金额40万元
招标联系人陈小姐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林丽83393307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福州文体产业开发运营有限公司2019年广告物料供应商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州文体产业开发运营有限公司的委托,就福州文体产业开发运营有限公司2019年广告物料供应商招标项目项目编号:FJGC-ZB-G-2019-224组织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招标编号:FJGC-ZB-G-2019-224

项目名称:福州文体产业开发运营有限公司2019年广告物料供应商招标项目

项目联系人:张林丽

联系方式:0591-8339330683393307

二、招标人信息

采购人:福州文体产业开发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东岭路333号海峡奥体中心

联系方式:陈小姐/0591-88003806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1、项目用途:广告物料

2、简要技术要求:520灯布不加绳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3、合同履行日期:小批量物料中标人必须在下单日起3日内完成物料的安装,加急件必须在当日完成物料的安装,大批量物料安装期限可另议。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林丽/0591-8339330683393307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90730

中标日期:20190821招标编号:FJGC-ZB-G-2019-224)

总中标金额:40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中标候选人联系地址

中标金额万元

1

福州瑞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福州市晋安区远洋路417

40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0.6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1)以暂估价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0%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刘文银、黄瑢、叶英贰、黄秀娟、叶银峰招标人代表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包号

中标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1

福州文体产业开发运营有限公司2019年广告物料供应商招标项目

详见投标文件

1

A档单价总和4524.50元;B档单价总和5212.50元;C档单价总和1428.00元;D档单价总和1523.00元;E档单价总和160.00元。

服务要求:

福州瑞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对本次招标供货有效期内所提供的所有产品,定期回访,巡回检查,福州瑞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接到用户需求时将在60分钟内派福州瑞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相应负责人到达现场与之协调沟通处理。

六、其它补充事宜

1、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

1.1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17.3.1条款规定的资格标准和招标文件第二章17.3.2条款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1)福州晨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正本中所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缴纳税收的凭据、营业执照均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经评标委员会评议,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7.3.1条第(1)款、13.8条款和17.3.2条第(2)的规定,资格性审查和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均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福州联艺广告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未按规定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经评标委员会评议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7.3.1条第(1)款的规定,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福州玉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审查情况如下:

①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未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未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未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未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未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函。

经评标委员会评议,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资格条件”第3.1.23.1.33.1.6条款及第17.3.1条第(2)款的规定,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4)福建省海泓彩印有限公司

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未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未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未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函。

经评标委员会评议,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资格条件”第3.1.33.1.6条款及第17.3.1条第(2)款的规定,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5)福州奥斯卡广告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均未注明与原件一致,经评标委员会评议,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8条款和17.3.2条款第(6)(7)条款的规定,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6)福州诚汤广告有限公司审查情况如下:

①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未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函。

经评标委员会评议,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资格条件”第3.1.6条款及第17.3.1条第(2)款的规定,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7)福建海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所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未按规定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经评标委员会评议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7.3.1条第(1)款的规定,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8)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福州瑞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福建图匠喷画广告有限公司、福州市仓山区兴景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福州顺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福建淇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福建中环广告有限公司的投标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中标日期:20190821招标编号:FJGC-ZB-G-2019-224)

3、公示期:自20190821日至20190824日止。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190821

附件: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