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晋江市市政园林局晋江市市区4号污水泵站压力管道工程管材货物类采购项目
金额
107.98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9/01/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07.9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晋江市市政园林局晋江市市区4号污水泵站压力管道工程管材货物类采购项目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晋江市市政园林局

乙方福建路通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82]WS[GK]2018037-1晋江市市政园林局晋江市市区4号污水泵站压力管道工程管材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纤维增强塑料制品 纤维增强塑料制品 1 国内 1079814 1079814 路通牌 DN600管道及管件
合计: 1079814.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零柒万玖仟捌佰壹拾肆元整(¥1079814.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0 ) 天内根据甲方通知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池店镇钱头村

4.3交付条件:合同签订后 (10 ) 天内交货。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与纸质合同一致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与纸质合同一致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70 乙方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存放地点
2 30 货物经甲方施工单位完成安装且甲方最终验收合格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1、签订合同前,乙方应根据合同总金额的5%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转为质保金,于货物免费质量保修期(2年)后,且无质量及服务问题无息退还。 2、该履约保证金应在签订合同时提交,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或银行转帐或保函。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生效,至货物最终验收合格、质保期满,且甲方支付完所有货款并退还质保金时终止。

10、违约责任

与纸质合同一致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晋江市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

甲方: 晋江市市政园林局 乙方: 福建路通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晋江市新华街172号 住所: 泉州市驿峰路东北侧海滨村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吴文露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吴亦猛
联系方法: 15959993569
联系方法: 18905078432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泉港支行
账号: 账号: 423472608118


签订地点:晋江

签订日期:2019年0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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