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玉环市机关幼儿园外立面改造工程的变更公告
金额
45.91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7/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5.91万元
招标联系人郑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台州恒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季先生0576-87229474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20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20
公告正文
第 2 条
关于玉环市机关幼儿园外立面改造工程的变更公告
 
玉环市机关幼儿园外立面改造工程补充文件
各潜在投标申请人:
现对《玉环市机关幼儿园外立面改造工程》内容做以下变更:
1、增加招标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玉环市机关幼儿园外立面改造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玉环市机关幼儿园,建设资金拨款,委托台州恒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本工程位于玉环市机关幼儿园校园内,工程主要内容为:
综合楼,教学楼外立面改造:原外墙损坏处凿开修复刮外墙腻子做外墙调色涂料;教学楼东立面新增学校Logo以及金属广告字;
原围墙损坏处凿开修复刮外墙腻子做外墙调色涂料;电动大门更换等。
2.1.2 本工程造价:459108元(其中暂列金30000元,建筑工程不含税)。
2.2 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所有工程。
2.3 本次招标分为:一个标段。
2.4 计划工期(不超过):30天(日历天)。
2.5 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证书及“三类人员”B类证书,在建不作要求。
3.3 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时至2023年7 月 20日10时00分00秒
获取方法:投标人在投标之前,须注册成为我市电子招投标交易正式会员,取得交易密钥,并在“小额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上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文件、施工图纸等,方可参加投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模块下载)投标人未按本公告规定下载招标文件的,开标时,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接收。
5.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7月20日 10时00分00秒
递交方法: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小额工程电子交易平台”,将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确定已加密投标文件保存上传成功。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10时00分00秒;请投标人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保证金缴纳并确认成功入账。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7月20日10时00分00秒
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
开标信息:
(1)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 开标地点: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
(3)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大厅的网址为 http://new.yuhuan.gov.cn/NoMeeting投标人无需到玉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和所有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在线签到,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玉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www.yuhuan.gov.cn/col/col1651905/index.html)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玉环市机关幼儿园
招标代理机构:台州恒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郑老师
联 系 人:季先生
电    话:13967665669
电    话:0576-87229474

招标代理机构:台州恒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7月13日
 
附件下载:
澄清修改文件:澄清修改文件[2].pdf
招标文件:zb.pdf

第 1 条
关于玉环市机关幼儿园外立面改造工程的变更公告
 
玉环市机关幼儿园外立面改造工程补充文件
各潜在投标申请人:
现对《玉环市机关幼儿园外立面改造工程》内容做以下变更:
1. 招标文件合同条款12.3.2计量周期由“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50万以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计量。(50万以上-400万以下:在完成30万工程量的基础上,按月支付。)”修改为“竣工结算时一次性计量。”
2. 招标文件合同条款12.4.1工程进度款支付约定由“50万以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递交竣工资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并办理结算后,付至结算价的98.5%。(50万以上-400万以下:在完成30万工程量的基础上,超过部分按月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价款(不含30万基础工程量),其余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递交竣工资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并办理结算后,付至结算价的98.5%)【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修改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递交竣工资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并办理结算后,付至结算价的98.5%,留余1.5%的工程款转为质量保证金,具体按合同规定执行。其余按合同通用条款。”
3. 删除招标文件合同条款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招标代理机构:台州恒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7月13日
 
附件下载:
澄清修改文件:澄清修改文件[1].pdf
招标文件:z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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