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佛山市顺德区代建项目中心(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金额
12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11/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佛山市顺德区代建项目中心(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佛山市顺德区代建项目中心(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2-643860
(三)预算金额:120,000.00
(四)采购需求: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2年11月30日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一、我中心常年法律顾问需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1. 为我中心提供法律咨询; 2. 为我中心草拟、审查、修改日常法律事务文书; 3. 向我中心提供有关法律信息; 4. 协助我中心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运用法律手段加强管理; 5. 参与我中心的合同谈判和其他重大商务谈判,草拟、修改法律文书,提供法律意见,准备或审核所需的资料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协助制定谈判方案等; 6. 为我中心经营、管理决策或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法律建议,或进行法律论证; 7. 为我中心的有关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或进行见证; 8. 接受我中心委托,对有关企业或项目进行资信或可行性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9. 代我中心发布有关的声明、公告、律师函等文书,并做好台账登记(台账至少含律师函发出时间、标题、外发单位等),每季度把更新的台账发给我中心留存。 10. 参与处理我中心尚未形成诉讼或仲裁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他纠纷; 11. 应我中心的要求,为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方面的业务培训、讲座等。 12.对我中心上报区委、区政府的请示件(涉及重要改革事项、重大投资项目、法定规划编制与调整、收费项目调整等)以及需要以区政府名义签订协议等重要内容的,事先出具书面合法性审查意见。(书面合法性审查意见应当至少包含以下内容:请示事项涉及的法律焦点问题、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13.制定(含修订)我中心通过工程招标或政府采购委托的工程、服务、货物合同范本,制定(含修订)我中心通过内控制度自主采购的小额委托项目(100万元以下的工程、货物、服务)合同范本。应中心需求,事前审核需签订的合同、协议。 14.优先接受我中心委托,优先代理我中心参加民事、经济、行政等各类纠纷案件的调解、听证、仲裁或诉讼,依法维护我中心的合法权益。 15.出具的法律意见、外发的律师函等文书应该加盖公章。 1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17.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常规法律服务。
合同份数:6
争议处理方式: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 0757-22836423
采购单位:佛山市顺德区代建项目中心(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
2022年11月30日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佛山市顺德区代建项目中心(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2-643860
(三)预算金额:12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1 | 人员要求:2 服务开始时间:2022年12月4日 | 一、我中心常年法律顾问需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1. 为我中心提供法律咨询; 2. 为我中心草拟、审查、修改日常法律事务文书; 3. 向我中心提供有关法律信息; 4. 协助我中心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运用法律手段加强管理; 5. 参与我中心的合同谈判和其他重大商务谈判,草拟、修改法律文书,提供法律意见,准备或审核所需的资料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协助制定谈判方案等; 6. 为我中心经营、管理决策或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法律建议,或进行法律论证; 7. 为我中心的有关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或进行见证; 8. 接受我中心委托,对有关企业或项目进行资信或可行性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9. 代我中心发布有关的声明、公告、律师函等文书,并做好台账登记(台账至少含律师函发出时间、标题、外发单位等),每季度把更新的台账发给我中心留存。 10. 参与处理我中心尚未形成诉讼或仲裁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他纠纷; 11. 应我中心的要求,为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方面的业务培训、讲座等。 12.对我中心上报区委、区政府的请示件(涉及重要改革事项、重大投资项目、法定规划编制与调整、收费项目调整等)以及需要以区政府名义签订协议等重要内容的,事先出具书面合法性审查意见。(书面合法性审查意见应当至少包含以下内容:请示事项涉及的法律焦点问题、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13.制定(含修订)我中心通过工程招标或政府采购委托的工程、服务、货物合同范本,制定(含修订)我中心通过内控制度自主采购的小额委托项目(100万元以下的工程、货物、服务)合同范本。应中心需求,事前审核需签订的合同、协议。 14.优先接受我中心委托,优先代理我中心参加民事、经济、行政等各类纠纷案件的调解、听证、仲裁或诉讼,依法维护我中心的合法权益。 15.出具的法律意见、外发的律师函等文书应该加盖公章。 1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17.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常规法律服务。 | 1 | 项 |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2年11月30日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一、我中心常年法律顾问需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1. 为我中心提供法律咨询; 2. 为我中心草拟、审查、修改日常法律事务文书; 3. 向我中心提供有关法律信息; 4. 协助我中心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运用法律手段加强管理; 5. 参与我中心的合同谈判和其他重大商务谈判,草拟、修改法律文书,提供法律意见,准备或审核所需的资料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协助制定谈判方案等; 6. 为我中心经营、管理决策或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法律建议,或进行法律论证; 7. 为我中心的有关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或进行见证; 8. 接受我中心委托,对有关企业或项目进行资信或可行性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9. 代我中心发布有关的声明、公告、律师函等文书,并做好台账登记(台账至少含律师函发出时间、标题、外发单位等),每季度把更新的台账发给我中心留存。 10. 参与处理我中心尚未形成诉讼或仲裁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他纠纷; 11. 应我中心的要求,为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方面的业务培训、讲座等。 12.对我中心上报区委、区政府的请示件(涉及重要改革事项、重大投资项目、法定规划编制与调整、收费项目调整等)以及需要以区政府名义签订协议等重要内容的,事先出具书面合法性审查意见。(书面合法性审查意见应当至少包含以下内容:请示事项涉及的法律焦点问题、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13.制定(含修订)我中心通过工程招标或政府采购委托的工程、服务、货物合同范本,制定(含修订)我中心通过内控制度自主采购的小额委托项目(100万元以下的工程、货物、服务)合同范本。应中心需求,事前审核需签订的合同、协议。 14.优先接受我中心委托,优先代理我中心参加民事、经济、行政等各类纠纷案件的调解、听证、仲裁或诉讼,依法维护我中心的合法权益。 15.出具的法律意见、外发的律师函等文书应该加盖公章。 1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17.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常规法律服务。
合同份数:6
争议处理方式: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 0757-22836423
采购单位:佛山市顺德区代建项目中心(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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