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凯得金融中心A1-A5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更新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0/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21.41万元
招标公司广州凯云智慧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陈先生020-82111954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宏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邹工020-82090539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凯得金融中心A1-A5 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更新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广州凯云智慧服务有限公司现对凯得金融中心A1-A5 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更新改造项目进行招标,选定承包商,招标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凯得金融中心A1-A5 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更新改造项目
二、招 标 人:广州凯云智慧服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陈先生 联 系 电 话:020-82111954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宏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邹工 联 系 电 话: 020-82090539/19976777459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凯得金融中心。
四、项目规模:本次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升级改造范围为A1-A3栋塔楼及地下室(地下室1层、塔楼11层)、A4-A5栋塔楼(塔楼19层),A1-A3栋消防控制中心位于A2栋首层;A4-A5栋消防控制中心位于A6栋首层。本次升级改造的主要内容包括更换自动报警系统末端设备、消防自动报警主机等设备,自动报警系统重新编程及测试,含消防相关系统进行深化设计,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五、资金来源: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六、工期:90日历天。
七、标段划分、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内容:
1、标段划分:本次工程招标设一个标段;
2、最高投标限价:2,214,192.78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187914.95 元;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非竞争性费用。
3、招标内容:本次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升级改造范围为A1-A3栋塔楼及地下室(地下室1层、塔楼11层)、A4-A5栋塔楼(塔楼19层),A1-A3栋消防控制中心位于A2栋首层;A4-A5栋消防控制中心位于A6栋首层。本次升级改造的主要内容包括更换自动报警系统末端设备、消防自动报警主机等设备,自动报警系统重新编程及测试,含消防相关系统进行深化设计,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4、质量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八、公告发布、投标登记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 10月 14 日— 2024 年 10月18 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注:投标登记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如投标登记参加投标的申请人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投标登记时间。
投标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广州宏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黄埔区东区春晖三街十四号二楼)。
招标文件及招标图纸售价:每套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同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合格证书(C类或C3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电气工程类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6、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投标登记时须提交资料:
1、 加盖公章的《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二)。
2、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合格证书(C类或C3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原件核查),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时提交)、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十一、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凯云智慧服务有限公司,联系人:陈先生,电话:020-82111954;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60号绿地广场A2栋2901-2905。
十三、本公告及中标候选人公示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州凯云智慧服务有限公司凯得金融中心服务中心公告栏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站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招标人:广州凯云智慧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宏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2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招标且没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附件二
招标公告
广州凯云智慧服务有限公司现对凯得金融中心A1-A5 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更新改造项目进行招标,选定承包商,招标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凯得金融中心A1-A5 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更新改造项目
二、招 标 人:广州凯云智慧服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陈先生 联 系 电 话:020-82111954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宏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邹工 联 系 电 话: 020-82090539/19976777459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凯得金融中心。
四、项目规模:本次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升级改造范围为A1-A3栋塔楼及地下室(地下室1层、塔楼11层)、A4-A5栋塔楼(塔楼19层),A1-A3栋消防控制中心位于A2栋首层;A4-A5栋消防控制中心位于A6栋首层。本次升级改造的主要内容包括更换自动报警系统末端设备、消防自动报警主机等设备,自动报警系统重新编程及测试,含消防相关系统进行深化设计,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五、资金来源: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六、工期:90日历天。
七、标段划分、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内容:
1、标段划分:本次工程招标设一个标段;
2、最高投标限价:2,214,192.78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187914.95 元;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非竞争性费用。
3、招标内容:本次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升级改造范围为A1-A3栋塔楼及地下室(地下室1层、塔楼11层)、A4-A5栋塔楼(塔楼19层),A1-A3栋消防控制中心位于A2栋首层;A4-A5栋消防控制中心位于A6栋首层。本次升级改造的主要内容包括更换自动报警系统末端设备、消防自动报警主机等设备,自动报警系统重新编程及测试,含消防相关系统进行深化设计,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4、质量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八、公告发布、投标登记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 10月 14 日— 2024 年 10月18 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注:投标登记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如投标登记参加投标的申请人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投标登记时间。
投标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广州宏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黄埔区东区春晖三街十四号二楼)。
招标文件及招标图纸售价:每套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同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合格证书(C类或C3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电气工程类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6、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投标登记时须提交资料:
1、 加盖公章的《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二)。
2、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合格证书(C类或C3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原件核查),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时提交)、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十一、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凯云智慧服务有限公司,联系人:陈先生,电话:020-82111954;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60号绿地广场A2栋2901-2905。
十三、本公告及中标候选人公示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州凯云智慧服务有限公司凯得金融中心服务中心公告栏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站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招标人:广州凯云智慧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宏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2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招标且没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附件二
投标登记申请表 | |||||||||
年 月 日 | |||||||||
项目名称 | |||||||||
投标人名称 | 被授权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负责人 (经理/总监/其他) | 项目负责人资质证号 | ||||||||
安全员 | 安全员安全考核证号 | ||||||||
保证书 | 我公司保证该项目由本单位承包,不接受他人挂靠,不转包,不非法分包。如有违反,责任自负。 | ||||||||
投标人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
招标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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