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咸宁市妇幼保健院医药采购使用、医院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线索征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5/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为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规范医疗行为,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经研究决定在全院深入开展医药采购使用、医院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整治工作,现将整治重点和举报方式公布如下,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本院将对投诉举报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一、整治时间
2024年5月至2024年10月
二、整治范围
全院所有科室
三、整治内容
(一)医药采购使用方面
1.在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等采购使用中,医院人员参与各级各类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与之关联的经销商、医药代表,以各种名义或形式实施“带金销售”,利用 执业便利或职业身份,假借各种形式索取或收受红包、回扣等各种不当利益。
2.在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不履行采购合同包括拒绝执行集采中选结果、对中选产品进院设置障碍、采购高价非中选产品或临床可替代产品、违规线下采购等问题。
3.违反“九项准则”行业底线,利用紧缺医疗资源或检查、手术等诊疗安排,损公肥私牟取个人利益,以及强推基 因检测或院外购药等第三方服务、接受网上开药提成、违规直播带货获利、利用执业开单提成、违规转介患者等问题。
4.未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对药品、耗材、器械 “带金采购”、收受贿赂、内外勾结等不正之风、腐败问题监管不力问题。
(二)医院工程建设领域
1.在项目决策环节,违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或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
2.在招投标环节,应招标不招标、化整为零规避招标、明标暗定虚假招标、内外勾结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问题。
3.在土地出让和规划许可环节,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缓交或变相返还土地出让金、违规减免规费、违规征地拆迁、擅自改变规划、违法改变土地用途、违规调整容积率等问题。
4.在施工管理环节,转包或违法分包、挂靠或出借资质、随意变更设计、不认真履行施工管理责任、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建设质量低劣、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损害群众利益等。
5.在资金使用管理环节,不按合同约定、施工进度拨款, 无合法合规依据拨款,虚报或擅自增加工程量套取国家资金,挤占、侵吞、挪用项目建设资金等问题。
6.工程建设中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
四、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715-8107790
举报邮箱:281412017@qq.com
受理时间:08:30—12:00,15:00—18:00(工作日)。
五、举报须知
(一)举报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尽量提供明确的时间、地点、单位、人员、具体事项等内容,并附相关旁证材料。举报人对证据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
(二)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我们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对泄露情况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特此公告!
咸宁市妇幼保健院
2024年5月20日
一、整治时间
2024年5月至2024年10月
二、整治范围
全院所有科室
三、整治内容
(一)医药采购使用方面
1.在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等采购使用中,医院人员参与各级各类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与之关联的经销商、医药代表,以各种名义或形式实施“带金销售”,利用 执业便利或职业身份,假借各种形式索取或收受红包、回扣等各种不当利益。
2.在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不履行采购合同包括拒绝执行集采中选结果、对中选产品进院设置障碍、采购高价非中选产品或临床可替代产品、违规线下采购等问题。
3.违反“九项准则”行业底线,利用紧缺医疗资源或检查、手术等诊疗安排,损公肥私牟取个人利益,以及强推基 因检测或院外购药等第三方服务、接受网上开药提成、违规直播带货获利、利用执业开单提成、违规转介患者等问题。
4.未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对药品、耗材、器械 “带金采购”、收受贿赂、内外勾结等不正之风、腐败问题监管不力问题。
(二)医院工程建设领域
1.在项目决策环节,违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或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
2.在招投标环节,应招标不招标、化整为零规避招标、明标暗定虚假招标、内外勾结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问题。
3.在土地出让和规划许可环节,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缓交或变相返还土地出让金、违规减免规费、违规征地拆迁、擅自改变规划、违法改变土地用途、违规调整容积率等问题。
4.在施工管理环节,转包或违法分包、挂靠或出借资质、随意变更设计、不认真履行施工管理责任、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建设质量低劣、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损害群众利益等。
5.在资金使用管理环节,不按合同约定、施工进度拨款, 无合法合规依据拨款,虚报或擅自增加工程量套取国家资金,挤占、侵吞、挪用项目建设资金等问题。
6.工程建设中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
四、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715-8107790
举报邮箱:281412017@qq.com
受理时间:08:30—12:00,15:00—18:00(工作日)。
五、举报须知
(一)举报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尽量提供明确的时间、地点、单位、人员、具体事项等内容,并附相关旁证材料。举报人对证据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
(二)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我们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对泄露情况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特此公告!
咸宁市妇幼保健院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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