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案业务费-酒精检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非政府采购)[浙江中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金额
80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3/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jzn-23016-hzga16-f
预算金额80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周伶0571-88821402
标书截止时间2023/04/30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17
公告正文
浙江中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委托,就“办案业务费-酒精检测项目”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具体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编号:ZJZN-23016-HZGA16-F
项目名称:办案业务费-酒精检测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80万元(其中2023年安排40万元)
最高限价:/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酒精检测项目旨在对杭州市交警支队直属各大队(上城、拱墅、西湖、滨江、景区、快速路大队)委托的人体血液中酒精含量进行检测,并出具书面鉴定报告。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履行时间(期限):2023年6月1日-2024年5月31日。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þ是,☐否。
二、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满足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参照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þ无。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当具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司法鉴定许可证》,且许可证中应包含法医毒物鉴定专业。投标人应具有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认证的检测机构(CMA)认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时间:2023年3月28日至2023年4月3日止(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2)地点:浙江中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杭州市环城北路141号永通信息广场西10楼]1002室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领取,售价(元):0,地点:杭州市环城北路141号永通信息广场西10楼]1002室
(4)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按照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5)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授权书(需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及被授权人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法人办理的只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发至邮箱info@zngpa.cn。
    四、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2023年4月17日上午10时00分,地点:浙江中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杭州市环城北路141号永通信息广场西楼10楼]会议室。
五、开标时间与地点:2023年4月17日上午10时00分,地点:浙江中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杭州市环城北路141号永通信息广场西楼10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
(1)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 称: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文晖路336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蒋斌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282217
质疑联系人:陈怿
质疑联系方式:0571-87282819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中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环城北路141号永通信息广场西10楼1002室
项目联系人:周伶、龚嫣婷
联系电话:0571-88821402、13857112698、13685746256
(3)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杭州市环城北路141号永通信息广场西10楼1001室,质疑接收人:刘宋斌;联系电话:0571-88821402-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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