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绿色防控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5/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绿色防控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绿色防控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0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1000-02313
项目名称: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绿色防控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90,000.00
最高限价(元):20
采购需求:查看
★所需无人机要求:
1.需提供自有无人机证明(租赁协议或购买发票均可)。
2.能提供有效的飞防作业实时监控数据。作业飞机系统可实时查看每架正在作业植保无人机飞行数据,包括实时作业面积、亩喷洒流量、飞行高度、飞行速度等精准信息,可随时回放每架参与项目植保无人机的作业数据,包括实时作业面积、亩喷洒流量、飞行高度、飞行速度等精准信息;可远程锁定指定植保无人机。
3.容积:≥20L
4.作业载荷:≥20KG
5.喷洒系统-喷嘴数量:≥4个
6.雾化粒径:XR11001VS:130 - 250 μm
7.最大飞行速度:7m/s 最大可承受风速:12m/s
8.工作环境温度:-10℃至40 ℃
9.信号有效距离(无干扰、无阻挡):NCC / FCC:5 km;SRRC / CE / MIC / KCC:3 km
10.避障系统:可感知范围:1.5~30m(感知15米远0.5cm半径横拉网线;感知30米远多股高压线)
11.使用条件:飞行器飞行相对高度高于1.5m且速度小于7m/s12.安全距离:3m
13.避障方向:根据飞行方向实现前后方避障。
14.作业高度:无人机作业距作物叶尖高度应不高于1.5米(离心式喷头)或不高于2米(压力式喷头)。
15.亩用量:每亩次喷液量水稻至少1升,玉米至少2L,并添加飞防专用助剂。
16.防治药液中规范添加飞防专用助剂,供应商须提供(迈飞植物油助剂)是国家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推荐名录内的产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所需药品要求:200克/升氯虫苯甲酰胺悬浮剂
(1)使用药剂须具有制造厂商的授权委托书、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及检验报告和技术指导使用说明,并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的用量施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规格:200克/升,剂型:悬浮剂;毒性:微毒。药剂品牌已经上市经营5年以上,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氯虫苯甲酰胺质量分数%:17.3-19.5
(3)氯虫苯甲酰胺质量浓度g/L(20℃)188.6-212.5
(4)悬浮率%:≥80.0
(5)倾倒性%:倾倒后残留≤5.0 洗涤后残留≤0.5
(6)PH值:5.0-9.0
(7)湿筛测试%≥98.0
(8)持久起泡性ml:≤60.0(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 防治对象及服务
1.防治作物:水稻、玉米、果树、蔬菜等经济作物。
2.防治对象及面积:防治草地贪夜蛾、粘虫、棉铃虫、水稻二化螟等2.45万亩次,其中包括辽阳县0.8万亩次、灯塔市0.8万亩次、太子河区0.5万亩次、文圣区0.35万亩次;
3.供应商须具备快速反应能力。采购方通知服务方24小时内,须安排足量飞机和有效药剂到达防治现场,并开展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提供飞防服务(采购人根据天气情况实际调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扶持中小微型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扶持中小微型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22日 08时00分至2023年05月26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6月0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6月0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备份投标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30分钟。如投标人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在开标截止时间以前将备份文件加密发送至lnzfzbdl@163.com邮箱,本项目通过腾讯视频会议软件进行视频直播开标,会议号及入会密码详见招标文件。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阳市农业农村局本级
地  址: 辽宁省辽阳市文圣区北翰林路38号
联系方式: 0419-21268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众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中华大街145号
联系方式: 0419-4139666
邮箱地址: lnzfzbdl@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白云储蓄所
账户名称: 辽宁众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0501709152000002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宇婷
电  话: 0419-4139666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