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沙市镇莲塘村人居环境卫生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41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6/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nly-cg-20240089
预算金额41万元
招标公司浏阳市沙市镇莲塘村村民委员会
招标联系人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利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曾女士13786196265
标书截止时间2024/06/17
投标截止时间2024/06/18
公告正文
湖南利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浏阳市沙市镇莲塘村村民委员会的委托,对莲塘村人居环境卫生治理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活动,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莲塘村人居环境卫生治理项目
二、招标编号:HNLY-CG-20240089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总采购预算价为:410000元
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主要采购内容为:莲塘村人居环境卫生治理项目
四、采购内容:
莲塘村人居环境卫生治理项目包括全年垃圾压缩中转处理、垃圾清运、环卫工工资。(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技术要求及采购数量为准)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者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资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
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者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模式的,请供应商自行说明可不再提供);
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
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
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
①《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请供应商自行说明可不再提供);
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
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
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代表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的,“经营者”可视为本文件中所称的“法定代表人”。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7、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注:1.前文所称近三个月是指2024年3月至2024年5月;2.如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应自行注明;
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无。
3、符合法定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领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活动的,请于2024年06月11日起至2024年06月17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 ~ 12:00,下午14:00 ~ 17:00 (北京时间),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领取招标文件。
(2)获取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7日17:00(北京时间)。
(3)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湖南利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浏阳市长兴社区石咀小区2栋10号)。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8日15:00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浏阳市沙市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十、开标时间:2024年06月18日15:00
十一、开标地点:浏阳市沙市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浏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十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浏阳市沙市镇莲塘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3974904789
招标代理:湖南利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浏阳市长兴社区石咀小区2栋10号
联系人:曾女士
联系电话:13786196265
2024年06月11日
一、项目名称:莲塘村人居环境卫生治理项目
二、招标编号:HNLY-CG-20240089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总采购预算价为:410000元
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主要采购内容为:莲塘村人居环境卫生治理项目
四、采购内容:
莲塘村人居环境卫生治理项目包括全年垃圾压缩中转处理、垃圾清运、环卫工工资。(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技术要求及采购数量为准)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者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资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
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者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模式的,请供应商自行说明可不再提供);
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
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
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
①《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请供应商自行说明可不再提供);
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
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
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代表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的,“经营者”可视为本文件中所称的“法定代表人”。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7、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注:1.前文所称近三个月是指2024年3月至2024年5月;2.如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应自行注明;
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无。
3、符合法定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领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活动的,请于2024年06月11日起至2024年06月17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 ~ 12:00,下午14:00 ~ 17:00 (北京时间),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领取招标文件。
(2)获取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7日17:00(北京时间)。
(3)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湖南利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浏阳市长兴社区石咀小区2栋10号)。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8日15:00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浏阳市沙市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十、开标时间:2024年06月18日15:00
十一、开标地点:浏阳市沙市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浏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十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浏阳市沙市镇莲塘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3974904789
招标代理:湖南利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浏阳市长兴社区石咀小区2栋10号
联系人:曾女士
联系电话:13786196265
2024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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