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板桥铺安置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市政及道路补充完善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497.17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1/12/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97.17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宁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清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胡家鹏13997709688
中标公司中源宏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497.17万元
中标联系人郑伟
公告正文


标段(包)编号:CYGJS0367-202101-01


一、招标概况

  板桥铺安置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市政及道路补充完善项目于2021年12月3日在长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招标公告,2021年12月24日9时30分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 ,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二、评标结果

名次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中标候选人名称 中源宏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超越建设有限公司 湖北继昂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4971729.68(元) 5032094.38(元) 4951514.39(元)
质量目标 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GB50300-2013)的合格等级 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 (GB50300-2013)的合格等级 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GB50300-2013)的合格等级
履约期限(天) 150 150 150
投标人资质证书名称及编号(如有)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D242052454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D342126860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D242074720
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名称及编号(如有) 安全生产许可证/(鄂)JZ安许证字【2005】000691 安全生产许可证/(鄂)JZ安许证字【2005】000031 安全生产许可证/(鄂)JZ安许证字【2015】011772
拟派
项目
管理
人员
项目经理 郑伟,贰级建造师证,鄂242141764456 李书俊,贰级建造师证,鄂 242080810765 袁玉华,一级建造师证,鄂142171725740
技术负责人 刘小安,工程师证,E300023370 李金山,工程师证,E300013856 李拥军,工程师证,E300012851
施工员 黄硕,施工员 岗位证,0422110100071000423 刘冬林,施工员 岗位证,0421710194217011853 田晓宇,施工员 岗位证,0421810194218017755
质量员 周林丽,质量员 岗位证,0422110600071000363 邓华兰,质量员 岗位证,0421710694217008863 肖荣华,质量员 岗位证,0421810694218009268
安全员 郑锦,安考证,鄂建安C2(2021)0011968 宋实明,安考证,鄂建安 C2(2019) 0011794 向海洲,安考证,鄂建安C2(2019)0015307
业绩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万元) 项目负责人 备注
中源宏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宜昌市猇亭区汽车产业园配套项目纵三路(车站路至先锋路)和纵四路市政工程 916.527547 李亮
宜昌市巴王店二路(奥体一路-牌坊坡路)市政工程施工 1117.309283 尹保剑
湖北超越建设有限公司 秭归县沙镇溪镇集镇污水管网收集项目 630.3403 李智敏
板桥铺移民避险解 困安置点三期场平 建设项目 356.6188 王卫华
2021年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高标准农田项目(三标段) 432.3431 姜蔓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1907.2590 李湘超
湖北继昂建设有限公司 汉宜路(人福药业—牌坊河桥)衔接段市政工程 661.390815 陈鹏
评标情况

评标工作于2021/12/24 10:10(北京时间)在长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清江古城26号3楼1号评标室)进行。评标过程如下:

一、初步评审:

1、形式性评审: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参加投标的10家投标单位形式性评审均合格,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2、资格评审: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参加投标的10家投标单位资格评审合格,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3、响应性评审: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资格评审的10家投标单位响应性评审均合格。

二、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对于通过初步评审的10家投标单位经济标、技术标评审、商务标评审和其他因素评审进行打分,并按投标总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依次推荐三名中标候选单位。

三、评审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源宏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湖北超越建设有限公司 ;

第三中标候选人:湖北继昂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人代表:李宁;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胡家鹏/邓琦林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1年12月28日11时0分至2021年12月31日11时0分。



四、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五、联系方式

1.招标人: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和湖泊局
电话(传真):13477142988
2.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清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传真):13997709688
3.行业主管部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传真): 0717-5335612
4.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电话(传真):0717-5333130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清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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