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遂宁至重庆高速公路(四川境)扩容工程房建工程外部供应采购询价函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11/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各供应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生产经营项目外部供应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现遂宁至重庆高速公路(四川境)扩容工程房建工程专题需进行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遂宁至重庆高速公路(四川境)扩容工程房建工程工程量清单含预算控制价。
(二)项目地点:遂宁市。
(三)项目规模:该项目房建工程为现浇混凝土框架结构,主要内容为管理、养护、服务房建工程,新建建筑面积预计为13527㎡,编制范围为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各专业及其总平面的造价,具体以最终设计文件为准。
(四)工作内容:1.遂宁至重庆高速公路(四川境)扩容工程房建工程编制工程量清单含预算控制价;2.工程量清单含预算控制价通过相关评审;3.后期服务变更编制。
二、询价须知
(一)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潜在供应商(限定£ 不限定R)在四川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库内。
(二)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三)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已完成至少一个总投资额不低于1亿元房建工程量清单含预算控制价的项目业绩(以合同全本和成果封面页为准)。
(四)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土木建筑工程专业),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职称。项目成员3名,均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以上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投标截止日所在月上个月或上上个月起之前在其投标单位连续6个月参加社保的证明(新聘人员则提供劳务合同和最近一个月在本单位的参加社保的证明)。
(五)工期要求:自甲方向乙方提供基础资料之日起算,乙方应于20个工作日内提交工程量清单含预算控制价。
(六)设备要求:无。
(七)最高限价:参照《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川价发〔2008〕141号编制工程量清单含预算控制价收费标准下浮55%。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工程造价以审定投资为基准)。
(八)供应商报价函须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授权代表签署,则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九)报价函须注明供应商单位全称及报价时间,格式详见附件(至少包括工期、人员安排、质量标准),并提供单位清晰有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上述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后密封,请于11月15日15:00时前密封报送我公司。联系人:张兴旺,电话:13558658194,递交地址:成都市太升北路35号C区五楼501。报价文件必须胶装提交。
(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报价函均为无效报价。
1.未按要求签署和密封的报价函;
2.未按照询价文件内容及要求编写;
3.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
4.未在规定时间递交至规定地点的报价函;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6.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十一)评审方式:经评审,在符合采购要求的前提下,确定有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十二)支付方式:1、完成工程量清单含预算控制价并经过相关部门审定后三个月内支付70%;2、完成后期服务变更编制后支付30%。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先向甲方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
(十二)我公司和供应商应当自工作通知单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询价文件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十三)重新询价的情形:
1.报价截止时间(同上)按时送达的报价文件不足三家;
2.经评审后,最终有效报价不足三家;
3.中标供应商无故放弃中标,则对该项目重新进行询价采购。
附件:1.供应商报价文件(格式)
2.外部供应项目技术要求
四川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2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生产经营项目外部供应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现遂宁至重庆高速公路(四川境)扩容工程房建工程专题需进行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遂宁至重庆高速公路(四川境)扩容工程房建工程工程量清单含预算控制价。
(二)项目地点:遂宁市。
(三)项目规模:该项目房建工程为现浇混凝土框架结构,主要内容为管理、养护、服务房建工程,新建建筑面积预计为13527㎡,编制范围为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各专业及其总平面的造价,具体以最终设计文件为准。
(四)工作内容:1.遂宁至重庆高速公路(四川境)扩容工程房建工程编制工程量清单含预算控制价;2.工程量清单含预算控制价通过相关评审;3.后期服务变更编制。
二、询价须知
(一)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潜在供应商(限定£ 不限定R)在四川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库内。
(二)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三)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已完成至少一个总投资额不低于1亿元房建工程量清单含预算控制价的项目业绩(以合同全本和成果封面页为准)。
(四)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土木建筑工程专业),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职称。项目成员3名,均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以上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投标截止日所在月上个月或上上个月起之前在其投标单位连续6个月参加社保的证明(新聘人员则提供劳务合同和最近一个月在本单位的参加社保的证明)。
(五)工期要求:自甲方向乙方提供基础资料之日起算,乙方应于20个工作日内提交工程量清单含预算控制价。
(六)设备要求:无。
(七)最高限价:参照《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川价发〔2008〕141号编制工程量清单含预算控制价收费标准下浮55%。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工程造价以审定投资为基准)。
(八)供应商报价函须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授权代表签署,则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九)报价函须注明供应商单位全称及报价时间,格式详见附件(至少包括工期、人员安排、质量标准),并提供单位清晰有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上述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后密封,请于11月15日15:00时前密封报送我公司。联系人:张兴旺,电话:13558658194,递交地址:成都市太升北路35号C区五楼501。报价文件必须胶装提交。
(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报价函均为无效报价。
1.未按要求签署和密封的报价函;
2.未按照询价文件内容及要求编写;
3.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
4.未在规定时间递交至规定地点的报价函;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6.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十一)评审方式:经评审,在符合采购要求的前提下,确定有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十二)支付方式:1、完成工程量清单含预算控制价并经过相关部门审定后三个月内支付70%;2、完成后期服务变更编制后支付30%。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先向甲方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
(十二)我公司和供应商应当自工作通知单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询价文件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十三)重新询价的情形:
1.报价截止时间(同上)按时送达的报价文件不足三家;
2.经评审后,最终有效报价不足三家;
3.中标供应商无故放弃中标,则对该项目重新进行询价采购。
附件:1.供应商报价文件(格式)
2.外部供应项目技术要求
四川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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