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陕西省榆林市“7·26”洪水灾后重建项目绥德县城大理河分洪洞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3/11/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陕西省榆林市“7·26”洪水灾后重建项目绥德县城大理河分洪洞工程勘察设计已由绥德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绥政发改科技审发 [2023]25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项目法人为绥德县水利局, 招标人为绥德县水利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绥德县名州镇、张家砭镇;
2.2 工程规模:主要有分洪隧洞工程、气盾坝工程、进口堤防工程等。分洪隧洞工程总长 4743.5m(其中进口导流段和闸室段总长62m,洞身段全长长为4615m,出口涵洞段长 66.5m),设计分洪流量800m3/s,采用单洞布置,断面为马蹄形,洞宽12m,洞高 12m,比降2.6‰;气盾坝在分洪洞进口下游约100m处河道上,总长度为 100m,坝高 4.0m;堤防位于分洪隧洞隧洞进口上游右岸 300m 河段,用于保证安全分洪,改善进流条件 ;
2.3 项目投资总额:971054400.00元(本次设计招标限价18446500元);
2.4 计划工期:30 日历天 ;
2.5 标段划分:标段名称:陕西省榆林市“7·26”洪水灾后重建项目绥德县城大理河分洪洞工程勘察设计;标段编号:E6108263536qmbfc4h38001;标段类型: 勘察设计;
2.6 招标范围:标段名称:陕西省榆林市“7·26”洪水灾后重建项目绥德县城大理河分洪洞工程勘察设计:含工程建设内容所需勘察、设计成果(含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和后期服务) 及招标文件包含的所有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标段名称:陕西省榆林市“7·26”洪水灾后重建项目绥德县城大理河分洪洞工程勘察设计: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资质要求:水利行业(城市防洪、河道整治)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勘察设计的能力。其中拟派往本次勘察设计负责人需具备高级工程师资格和2023年1月至今至少6个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2)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19-2021年度或2020-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共三份);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年度起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4)信誉要求:投标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投标资格(1-3项提供承诺书,4提供信用报告及网站查询截图)。(1)、被责令停业的;(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3)、受到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处罚被取消投标资格的(黑名单);(4)、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shixinheimingda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记录(被执行人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信用报告下载时间须为从招标文件发出开始至投标截止时间内。
3.2 标段名称:陕西省榆林市“7·26”洪水灾后重建项目绥德县城大理河分洪洞工程勘察设计: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应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公告发布时间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为2023年11月21日 17时00分,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6日17时00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于 2023年11月21日 17时00分 起至2023年11月26日 17时00分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sxggzyjy.cn)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12月12日 09时30分 ,地点为 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十楼开标13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绥德县水利局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绥德县名州镇永乐大道114号
联系人:李永峰
电话:13571244285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陕西采购与招标网》 等媒介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本招标项目陕西省榆林市“7·26”洪水灾后重建项目绥德县城大理河分洪洞工程勘察设计已由绥德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绥政发改科技审发 [2023]25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项目法人为绥德县水利局, 招标人为绥德县水利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绥德县名州镇、张家砭镇;
2.2 工程规模:主要有分洪隧洞工程、气盾坝工程、进口堤防工程等。分洪隧洞工程总长 4743.5m(其中进口导流段和闸室段总长62m,洞身段全长长为4615m,出口涵洞段长 66.5m),设计分洪流量800m3/s,采用单洞布置,断面为马蹄形,洞宽12m,洞高 12m,比降2.6‰;气盾坝在分洪洞进口下游约100m处河道上,总长度为 100m,坝高 4.0m;堤防位于分洪隧洞隧洞进口上游右岸 300m 河段,用于保证安全分洪,改善进流条件 ;
2.3 项目投资总额:971054400.00元(本次设计招标限价18446500元);
2.4 计划工期:30 日历天 ;
2.5 标段划分:标段名称:陕西省榆林市“7·26”洪水灾后重建项目绥德县城大理河分洪洞工程勘察设计;标段编号:E6108263536qmbfc4h38001;标段类型: 勘察设计;
2.6 招标范围:标段名称:陕西省榆林市“7·26”洪水灾后重建项目绥德县城大理河分洪洞工程勘察设计:含工程建设内容所需勘察、设计成果(含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和后期服务) 及招标文件包含的所有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标段名称:陕西省榆林市“7·26”洪水灾后重建项目绥德县城大理河分洪洞工程勘察设计: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资质要求:水利行业(城市防洪、河道整治)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勘察设计的能力。其中拟派往本次勘察设计负责人需具备高级工程师资格和2023年1月至今至少6个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2)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19-2021年度或2020-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共三份);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年度起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4)信誉要求:投标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投标资格(1-3项提供承诺书,4提供信用报告及网站查询截图)。(1)、被责令停业的;(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3)、受到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处罚被取消投标资格的(黑名单);(4)、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shixinheimingda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记录(被执行人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信用报告下载时间须为从招标文件发出开始至投标截止时间内。
3.2 标段名称:陕西省榆林市“7·26”洪水灾后重建项目绥德县城大理河分洪洞工程勘察设计: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应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公告发布时间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为2023年11月21日 17时00分,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6日17时00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于 2023年11月21日 17时00分 起至2023年11月26日 17时00分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sxggzyjy.cn)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12月12日 09时30分 ,地点为 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十楼开标13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绥德县水利局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绥德县名州镇永乐大道114号
联系人:李永峰
电话:13571244285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陕西采购与招标网》 等媒介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 绥德县水利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陕西中财科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陕西省榆林市绥德县名州镇永乐大道114号 | 地址: |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 2 号老三届首座大厦第一幢1单元16层11603号房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人: | 李永峰 | 联系人: | 刘圆圆 |
电话: | 13571244285 | 电话: | 15353168800 |
传真: | 传真: | /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1291536391@qq.co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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