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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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招标人名称:青岛启德未来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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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青岛古镇口海军中学一期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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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说明:详见投标须知第1条“工程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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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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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式:固定综合单价包干,数量按实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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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根据现行的国家相关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技术规范及质量验收评定标准(规范与标准有差异时,以最高要求为准)结合发包人承包人确认的样板,一次验收质量达到合格等级,同时必须满足工程所在地政府对工程的各种检测合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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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工期要求:1、合同签订后,20天内进场安装,2019年5月1日前完成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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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甲方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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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合同暂定总价的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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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并提供所有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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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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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日程安排 |
发售招标文件:2019年3月 15日 |
现场考察: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单位自行安排现场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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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答疑截止期:2019年3月 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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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3月 17日 12时 |
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青岛古镇口海军中学一期工程,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三沙路西、海崖南二路北。
1.2 工程招标范围:本工程为青岛古镇口海军中学一期工程内门(钢质门)的制作安装工程,工程量列表见后附件4。
1.3工程内容:包含内门的制作、运输、安装、成品保护、检测、消防部门的验收及质保期内的保修等内容。
2、技术要求
详见图纸设计要求,招标人将向投标人提供电子版图纸,联系人:马清峰 电话:15964991228
颜色样式:详见图纸;实木生态门,厚度42mm;颜色样式以提供的图片颜色为准。
3、工程承包方式
3.1本工程以综合包干单价方式承包,投标人投标时所提报的综合单价是将,内门送达招标人项目交货地点、安装完成、验收合格的完整的综合价格,应为包含各项工程直接费(包括含主材费、五金配件、锁具、辅材费(含门框边塞缝,饱满度达到90%以上)、材料损耗费、施工费、施工损耗费、人工费(含门框边塞缝,饱满度达到90%以上)、机械费、运输(运抵施工现场指定地点)费、装卸费、二次搬运费、施工水电费等的所有费用)、成品保护费、检测费、临时设施费、管理费、利润、各项技术措施费、赶工费、各项风险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保险费、各种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对原有建筑成品的保护费、按规范要求的材料(半成品、成品)检测费、样品门的制作费、样品的提供费、现场协调费、现场配合验收费用、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费、技术指导培训费用、利润、税金及总包税管费等所有费用在内的综合总价。
3.2工程施工用水用电由中标人自行装表与总包结算或与总包直接协商费用。
3.3中标单位不得将工程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否则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转包或分包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并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且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3.4中标人应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负完全责任。
4、工期要求
4.1必须满足总承包施工单位总体施工进度要求,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的日期为准。
4.2大概进场时间如下:2019年3月份
5、报价说明
5.1投标人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并综合考虑施工期间可能的市场价格浮动风险进行单价包干投标报价,并提供相关门样品及五金配件样品,同时须注明相关品牌。
5.2投标方应仔细踏勘现场综合考虑现场施工道路、垂直运输、临时设施的使用、建筑垃圾清理及外运等因素进行报价。
6、价款支付
1、按每批次货(含框及扇,数量不低于100樘)到现场,且货物表面完好、各类资料报送齐全后七个工作日内付至该批次的40%货款;
2、每批门安装完成(含门窗塞缝)并经验收合格后,付至该批次的75%货款;
3、本工程验收合格、乙方提供己安装门全部备用锁匙后,乙方提交工程结算,待结算完毕乙方收到甲方竣工结算审批单后7天内,由乙方申请结算款支付,支付至完双方确认的结算总造价的95%;并同时将5%的保修金的合法发票提供给发包人,留结算总价的5%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满后一次性无息支付(保修期为两年)。
7、踏勘现场及答疑
7.1踏勘现场
7.1.1投标人可自行前往工程施工场地对工程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并以踏勘结果作为投标报价的依据。投标人没有对现场进行踏勘的,视同对招标项目现场已经了解。
7.1.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7.1.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投标费用: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参加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8、设计文件:由投标人在满足招标人所提出的技术参数和技术要求的前提下,自行按原品牌技术提供材料设计资料,所提供的设计方案、设计图纸应能充分体现投标人自身产品的特点和优势。
二、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的内容
9.1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1)投标须知;
(2)投标文件格式;
(3)供货安装合同
招标人在本次招标期间所发的答疑、澄清、修改或其他补充通知等,均视为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9.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项目、规范,若投标人的投标
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该投标可能将被拒绝。
9.3不论是否提交投标书,投标人不得扩散招标文件的内容。
10、招标文件的澄清
10.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手写、打印或传真,下同)按投标邀请函中的招标人地址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期两天前以书面形式统一予以澄清。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未对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提出质疑,视为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一旦递交投标文件,则认为该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10.2当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0.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10.4对招标文件(含图纸)中的错、漏、缺或不明确的地方,如投标人未在招标人指定的答疑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则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变更中标价或合同价款。
11、招标文件的修改
11.1 在投标截止期前, 招标人由于各种原因,不管是其主动提出的还是答复投标人的澄清要求,招标人可以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11.2 补充通知将以书面、传真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他们起约作用,投标人在收到补充通知后应立即签字或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补充通知。
11.3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1.4当招标文件、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1.5投标人在收到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后,应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三、投标书的编制
12、投标书的语言及度量单位
12.1投标书及与投标有关的来往信函和文件均使用中文。
12.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
量单位。
13、投标书的组成文件
13.1 投标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书:包括投标报价、工期、付款条款等。
投标函(格式见附件1)。
授权书(格式见附件2)。
技术条件承诺书(格式见附件3)。
报价汇总表(格式见附件4)。
配件清单表(格式见附件5)。
主要施工组织计划、施工工艺。
投标产品近期检测合格报告。
公安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登记证》。
资格文件及以往工程业绩。
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文件。
防火门3C认证包括防火门甲级、乙级、丙级
防盗门乙级公安部门认证
14、投标文件格式
14.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未提供的格式投标人可自行确定)。
14.2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封装投标文件。
15、投标报价
15.1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防火门投标报价表中标明拟提供各种不同规格型号材料的供应单价和总价。
15.2内门的供应投标报价投标人投标时所提报的综合单价是将防火门送达招标人项目交货地点、安装完成、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完整的综合价格,应为包含各项工程直接费(包括含主材费、五金配件、锁具、顺序器、辅材费(含门框边塞缝,饱满度达到90%以上)、材料损耗费、施工费、施工损耗费、人工费(含门框边塞缝,饱满度达到90%以上)、机械费、运输(运抵施工现场指定地点)费、装卸费、二次搬运费、施工水电费等的所有费用)、成品保护费、检测费、临时设施费、管理费、利润、各项技术措施费、赶工费、各项风险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保险费、各种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对原有建筑成品的保护费、按规范要求的材料(半成品、成品)检测费、样品门的制作费、样品的提供费、现场协调费、现场配合验收费用、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费、技术指导培训费用、利润、税金及总包税管费等所有费用在内的综合总价。
15.3除标书另有规定或招标人原因需要进行工程变更外,投标人所报的防火门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5.4因招标人原因需要进行工程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减的,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有相同或类似项目单价的参照相同或类似项目单价计算,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无相同或类似项目单价的,由招标人、中标人双方共同协商确认。
15.5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竞标。
15.6投标人应报送《投标报价说明书》。说明书中应说明其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即降低工程造价(成本)所采取的技术或管理措施,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未提供该书面说明及相应证据材料或者书面说明理由不够充分,都将视为废标。
16 、投标有效期
16.1凡符合招标文件的投标书,在投标截止日之后3日历天内均保持有效。
16.2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
求,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
金的有效期延长相同的时间。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能适用。
17、投标书的份数和签署
17.1本合同要求提供投标书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17.2投标书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
上清楚注明“正本”与“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正本为准。
17.3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委托人签字。由授权委托人签字的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7.4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或增删,如有修改,应在修改处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并
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四、投标书的递交
18﹑投标书的密封和递交
18.1投标人应将投标书正本和副本分别封入内层包封,并在包封上正确注明“正本”或“副
本”字样,并同时封入外层包封中。
18.2内层和外层包封上均应具有以下标志:
A:写明名称:青岛启德未来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B:详细注明:青岛古镇口海军中学一期工程内门制作安装工程
在 年 月 日 时(填前附表所列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得开封。
18.3在内层包封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以便投标被宣布迟到,能够原封退还。
18.4外层包封上不允许出现任何显示投标人名称和地址的文字、公章等。
18.5没有按照上述规定密封并书写标志的投标书,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8.6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条所规定的地址,于投标截止期前将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
19﹑投标截止期
19.1投标截止期:详见前附表第13条规定。
19.2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书将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五、开标、评标
21、评标过程保密
公开开标后,直到正式宣布授予中标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评标、议价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与此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投标人在此过程中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的原因做出任何解释。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工作组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2、投标书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书审查、评价和比较,根据需要招标人可以要求个别投标人澄清其投标书,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采用书面、传真或电报的形式,但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投标价格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如投标单位所作的澄清实质上修改了投标文件,招标人保留全部或部分拒绝该部分澄清内容的权利(按照本须知相关条款的规定对评标工作组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错误所进行的核实修正除外)。
23、符合要求的投标书的确定
在详细评标之前,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书是否在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所谓实质上符合要求的投标书,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范相符,无重大差异或保留。所谓重大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范围、质量及使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及招标人的责任造成实质性的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它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如果实质上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投标书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书。
在投标报价书中无恶意采用不平衡报价行为。
24、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招标人将对确定为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投标书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原则如下:
若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应给予修正。
招标人按照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的报价,在经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已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
25、投标书的评价与比较
招标人仅对按照本须知确定为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投标书进行比较和评价。
通过比较和评价,招标人有权以合理的低价选择中标者,招标人无须将对中标者的选择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
六、授予合同
26、谈判
26.1招标人在评标后,将筛选中标候选人并就报价、项目管理等内容进行谈判,谈判内容将
作为中标的依据。
27﹑合同授予标准
27.1 招标人有权将合同授予其投标书在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为第一
中标候选人并接受合同谈判结果的投标人,该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实施本项目的能力资
源。
27.2 招标人在授标前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并对
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须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
标人。
28﹑中标通知
28.1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8.2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8.3 在中标人按规定提供了履约保证金后,招标人及时将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
29﹑履约保证金
29.1履约保证金:中标的投标人应在合同签定后7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对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等合同主要条件的担保,现金方式按合同暂定总价的5%递交(计算到万位,四舍五入)。如未按时提交履约保证金,按履约保证金金额的0.5%/日承担违约金,招标人有权在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
30﹑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30.1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并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后,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地点和时
间与招标人联系商谈和签订合同。
30.2中标人如不按本须知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的费用)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其他须知事项
31﹑取消中标资格条件
31.1若发生中标人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则由招标人照招标工作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递
补确定中标人。
32﹑其它事项
32.1在合同判定期间内,业主保留着增加或减少在本次招标范围内规定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权
利。
23.2 招标人无义务接受价格最低的投标书或其它任何投标书,并不需对此作出任何解释。
23.3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后即为招标结束。
23.4 未中标的投标单位应在接到招标人发出未中标通知书后七天内,退回所有招标资料,招
标人另行安排集中统一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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