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洪湖项目2024上半年活性炭询比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1/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聂经理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1.采购条件
本次洪湖林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洪湖项目2024上半年活性炭采购,采购人为洪湖林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用询比(单)采购方式,诚邀活性炭供应商库内有意愿、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以下简称响应人)参加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洪湖林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洪湖项目2024上半年活性炭询比(单)采购
项目编号:
2.2 项目概况:
洪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日处理生活垃圾800吨。
2.3 项目地点(交货地点):
洪湖项目:湖北省荆州市洪湖市乌林镇李桥村洪湖林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4 采购范围:
洪湖林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洪湖项目2024上半年活性炭采购,包括但不限于:活性炭的供货、包装、运输、到货取样、检验、在采购人指定卸货场所卸货及受管制化学品按法律、法规、规章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备案及上述责任范围伴随的一切安全、环保责任。
供货清单如下:
序号
需求单位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暂定数量
运输方式
现场最大储量(m3)
1
洪湖项目
活性炭
煤质,200目,过筛率>90%;
碘吸附值>800

50
袋装
7

注:本表所列的活性炭数量为按照垃圾处理量预估暂定的2024上半年供货数量,结算时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超出暂定数量范围的供货按合同单价执行。采购人不排除因投产时间、工艺方案改变、垃圾量减少导致的活性炭供应减少甚至取消的风险,此风险由响应人负担。
2.5 服务期限/供货进度要求:
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包括货物名称、数量)后,除不可抗力外,包括疫情原因应及时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合格的产品送到指定位置,并负责活性炭的装卸工作。
服务期限:各项目供货时间均暂定自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首次供货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时间为准。
2.6 质量及技术要求: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执行标准,满足买方现场设备及生产使用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具体参照CJJ/T212-2015《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要求,如下:
序号
项   目
指   标
备注
 
材质
粉末煤质
 
1
碘吸附值
>800mg/g
卸车前取样,当天出化验结果,化验结果≥800mg/g可卸车,化验结果<800mg/g拒收。
2
细度
细度200目,过筛率>90%
卸车前取样,当天出化验结果,化验结果细度200目,过筛率≥90%可卸车,<90%拒收。
3
水分
≤4.5%
卸车前取样,当天出化验结果,化验结果≤4.5%可卸车,正常接收,化验结果>4.5%拒收。
4
填充密度
400kg/m3-600kg/m3
卸车前取样,当天出化验结果,化验结果在≤600kg/m3可卸车,化验结果>600kg/m3拒收。
5
PH
4---8.5
卸车前取样,当天出化验结果,4≤化验结果≤11可卸车
4≤化验结果≤8.5,正常接收;
8.5<化验结果≤11,按照合同条款扣除相应违约金;
化验结果<4或>11拒收。
6
灰分
<8%-10%
卸车前取样,当天出化验结果,化验结果≤15%可卸车,化验结果>15%拒收;
10%<化验结果≤15%,按照合同条款扣除相应违约金。
7
比表面积
>900m2/g
卸车前取样,样品送零碳研究院中心实验室,中心实验室收样后一周内出化验结果;850㎡/g≤化验结果<900㎡/g时,化验结果<850㎡/g,按照合同条款扣除相应违约金。

 
2.7入围活性炭生产厂家要无条件接受《洪湖林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中的动态考核管理。
3.响应人资格要求
3.1 响应人为洪湖林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活性炭供应商库内的生产厂家。
3.2 响应人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3.3 响应人信誉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采购人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3.4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通过中原招采网(http://www.zybtp.com/)进行电子化询比(单)采购。
4.2 有意参加询比并符合条件的响应人,需先登录中原招采网平台进行电子注册、经验证合格并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手续后(详见中原招采网www.zybtp.com→办事指南→移动证书办理流程),方能参与本次询比活动。
4.3 报名时间及上传报名材料(按照附件一:报名材料格式要求上传报名材料)
满足本采购公告第3条款响应人资格要求的申请人,请于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  1月 26 日10: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中原招采网进行电子报名,并上传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廉洁承诺书及加盖公章的第3条款规定的相关文件扫描件(报名材料为资格审查的依据,请各响应人务必上传本条所规定的报名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一:报名材料格式)。
4.4 报名方式:
4.4.1 浏览公告时直接报名:响应人可以浏览项目公告后,使用电子钥匙,点击公告下面的“现在就报名”按钮登陆,直接进入该项目进行报名,报名时注意选择要报名的分包,点击“下一步”,选择注册时填好的联系人,或者手动填写联系人,点击“确认报名”后,报名成功。
4.4.2 登录系统报名:响应人使用电子钥匙直接进入平台系统,点击桌面上的“我要报名”后,选择页面上需要报名的项目进行报名。
4.4.3 报名通过的响应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中原招采网,下载电子询比文件。
4.5 采购文件售价:不收取。
4.6 响应保证金:不收取。
4.7 成交服务费:不收取。
5.报价方法及截至时间
5.1 报价方法:报名通过后查看本项目询比清单进行网上报价。
5.2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月26日。
5.3 询比时间(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1月30日(北京时间)。
5.4 报价:请报名成功的各响应人2024年1月30日16:00时(北京时间)前登陆中原招采网上传报价,逾期作废;因响应人原因导致报价失败的,后果自负。
6.报价要求及询比规则
凡参与报价的响应人,视为均已响应以下报价要求及询比规则:
6.1 本次询比为一次报价,所有分项必须全部报价。采用固定单价、暂定总价(数量为暂估数量,以买方实际使用量据实结算)的方式报价,报价包含采购范围内相关货物的一切费用(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但不限于货物的包装、运输、保险、卸车及合同文件所要求的相关服务等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一切税费)(含13%增值税专用发票)。
7.响应人要求
1.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集团公司内部存在不良行为或被列入河南投资集团系统黑名单(失信主体)的;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响应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响应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6)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8)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环保、税务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响应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行为之一:
(1)提供虚假材料的;
(2)因产品质量问题出现重大事故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3)采购定价过程中扰乱定价程序,和其他供应商违规串标的;
(4)违反廉洁承诺的;
(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响应人的;
(6)不履行报价承诺的、不签订采购合同的;
(7)不履行合同的;
(8)其他不良行为的。
8.授予合同
1.采购单位在授予合同之前,任何时候都有接受或拒绝任何报价的权利,并无须向受影响的报价单位承担任何责任。
2. 各响应人作出报价即视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所有要求和附件一合同条款的所有要求。
3.成交通知书
3.1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2采购单位向成交人发放成交通知书;及时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
4.签订合同(详见附件合同条款)
4.1成交结果公示的同时,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响应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响应人。
4.2成交人不交合同履约保证金或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记录为供应商不良行为。
4.3合同风险:
卖方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因货物验收不合格买方拒收,或双方已解除合同,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5.合同履行
5.1成交供应商在履行供货合同期间,必须按照生产单位要求的供货量、供货期准时交货;
5.2成交供应商在履行供货合同期间须严格执行对采购人做出的价格承诺,合同期内价格不予调整。
9.付款方式和期限
1.固定单价、暂定总价,据实结算。
2.分批供货、分批次结算;货物到货验收合格后,付至当批次应付货款的100%。
3.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4.每笔款项支付前,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合同要求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
10.询比地点
洪湖项目会议室会议室。
12.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聂经理
电    话:15272645428
监督单位:洪湖林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党群纪检部
联系电话:
地    址:湖北省洪湖市洪湖林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洪湖林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024年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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