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石蕊010-68777679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28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09
公告正文

广西桂冠来宾都满农光互补36 MW光伏项目新建工程EPC总承包(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桂冠电力来宾都满农光互补36MW光伏发电项目新建工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市场化并网陆上风电、光伏发电及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桂能新能(2021)1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部分水面光伏项目场址调整相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新能﹝2023﹞33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龙滩水力发电厂,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资本金30%,贷款70%,招标人为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龙滩水力发电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西、来宾市兴宾区。
2.2建设规模:来宾都满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交流侧容量36MW,直流侧50.5296MWp,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境内。场址区域中心位置为N23.62587964°,E109.2633336°,配套建设一座35kV开关站。距离兴宾区直线距离约15公里,场址北侧有S304国道通过,有乡镇道路到现场,交通较为便利。该地块面积约1700亩,本项目用地约1000亩,项目拟自建1座35kV光伏开关站,并通过新建1回35kV线路接入工业园站110kV变电站,送出距离约10km。
2.3计划工期:2023年10月31日至2024年3月30日,150天。
2.4招标范围:
包括光伏场区、新建35kV开关站的全部勘察设计(不含储能),除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变、无功补偿、高低压电缆及直流电缆(含电缆终端)、控制电缆、预制舱(内含光功率预测系统、交直流电源系统、接地变及站用变、高低压开关柜、综合自动化系统、涉网设备、视频监控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光伏支架等设备和材料由甲方供应外的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含各项专题、阶段验收、竣工等验收),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服务等内容,同时也包括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本工程实施过程当中的疫情防控措施,配合业主办理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征地协调、地方关系协调等。最终需要达到招标文件的功能要求,并符合国家规范及电网验收等要求,达到可交付使用的条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新建升开关站、光伏场区工程全部勘察设计工作。
(2)新建开关站及光伏场区所有设备选型设计与采购(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变、无功补偿、高低压电缆及直流电缆(含电缆终端)、控制电缆、预制舱(内含光功率预测系统、交直流电源系统、接地变及站用变、高低压开关柜、综合自动化系统、涉网设备、视频监控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光伏支架由甲方供应)。
(3)新建开关站及光伏场区所有设备(甲供设备包安装的除外)的安装与调试、开关站整套系统的调试、光伏电站整体调试及各系统间联调及相关试验,按照电网公司要求,完成光伏电站内所有设备投运前所必须的所有相关试验及检查测试,所有现场调试、试验均由投标方负责。
(4)新建光伏电站(含开关站、进出场区道路等)全部土建工程。
(5)负责完成新建光伏电站水保、环保、档案、消防等所有专项的施工、专题报告编制及完成验收;负责牵头完成整个项目(含光伏场区和开关站)消防施工、专题报告编制和最终验收。配合完成整个项目(含光伏场区及开关站)其他专题验收工作。并取得上述专题验收备案回执。
(6)负责本项目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等合法合规的手续办理工作。
(7)负责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与政府相关部门、乡镇、村民委员会、村民的协调工作,负责临时用地复垦,费用已包含在报价里面。
(8)负责电站投产运营后的生产生活永久用水设施和永久备用电源的设计、施工、投运和验收。
(9)以发包人名义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并承担所有费用。
(10)项目按照要求系统接入工业园变电站,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具体工作界面划分如下。
(11)工作界面划分
①界面分界点
以送出电缆(包括终端头)在一次预制舱为分界点,自送出电缆(包括终端头)处向发电侧以内的开关站及光伏场区全由投标人负责。
②设备界面
除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变、无功补偿、高低压电缆及直流电缆(含电缆终端)、控制电缆、预制舱(内含光功率预测系统、交直流电源系统、接地变及站用变、高低压开关柜、综合自动化系统、涉网设备、视频监控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光伏支架由甲方供应外,其余界面分界点以内满足工程需求的全部设备及材料均由投标人负责。甲供设备需由投标人负责收货保管。
③施工界面界面分界点以内的所有土建、安装、调试、试验、施工用电、施工用水、其它临时工程等一切满足本工程需求的施工工作均由投标人负责。
(12)其他
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项目工程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施工及协调等属于本招标范围。对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如果某些分项在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到,但它对于本光伏电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是必不可少的,那么这些建筑、设备或服务,也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必须具有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近五年须具有2个及以上36MW(或MWp)级及以上的地面光伏电站EPC总承包投运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材料、竣(完)工类证明材料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3.2.1投标人应具备承装四级和承试四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号)相关要求。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协议书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1)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应满足:必须具有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设计单位近五年须具有2个及以上36MW(或MWp)级及以上已投运的地面光伏电站设计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联合体业绩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2)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应满足: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必须具有近五年成功从事过至少2个36MW(或MWp)级及以上已投运的地面光伏电站施工总承包业绩或EPC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材料、竣(完)工类证明材料等,联合体业绩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3.4投标人拟委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需具有一级建造师证书(满足建办市〔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派项目经理至少担任过1个总装机容量36MW(或MWp)级及以上已投运的地面光伏电站施工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材料、竣(完)工类证明材料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及本项目与拟派项目经理的关联性文件等)。
3.5财务要求: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0(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满足)。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6.2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6.3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9月18日至2023年9月28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www.cdt-ec.com,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电子商务平台,标书费汇款账户按电子商务平台提示信息为准。
4.3招标文件获取须知:为保障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数据安全,潜在投标单位在下载
招标文件时需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CA证书电子钥匙办理指南》详见电子商务平台。4.4其他注意事项:
4.4.1即日起,我公司开具的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请
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成功后,系统会以邮件和短信的形式
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
件的,请拨打客服电话,告知客服人员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
查看、保存电子发票。
4.4.2客服电话:400-888-6262。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为2023年10月9日9:00时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
商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5.3开标场所: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财智中心北楼三层“招标采购大厅”。
5.4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开标评标均以电子商务平台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投
标人请勿前往北京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
5.5本次开标评标均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对于电子商务平台投标操作不熟悉的投标人,
请与平台客服人员联系。
5.6本次招标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投标人上
传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准,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和报价文件的总大小不能超过800M,
投标文件(含商务、技术和报价文件)总数量不能超过20个,且单个文件的大小不能超过100M。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n)、中国大唐集
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上发布。未经许可,其它任何网站不
得转载;如有发现,将追究非法转载单位的责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龙滩水力发电厂
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26-1号龙滩大厦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大街银河财智中心北楼4层
邮编:100040
联系人:石蕊
电话:010-68777679
电子邮件:shirui@cweme.com
8.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接收单位: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武汉有限公司
采购业务投诉电话:4008886262-3
采购业务投诉邮箱:cgts@cweme.com
9.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燃料物资部
人员违规违纪行为投诉邮箱:jijianjubao@china-cd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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