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本地企业视频彩铃增值服务合作伙伴引入-比选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10/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祖彬18105125010
标书截止时间2023/10/13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16
公告正文


本项目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本地企业视频彩铃增值服务合作伙伴引入,采购人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供应商均可前来报名。

一、采购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

1.1 项目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本地企业视频彩铃增值服务合作伙伴引入

1.2 引入内容:引入本地合作伙伴1家,协助拓展本地企业视频彩铃客户、为客户制作视频铃音等,服务范围为连云港地区7个区县(含政企中心)。企业视频彩铃增值服务主要基于企业视频彩铃为集团客户提供个性化增值服务,目前主要包括企业视频彩铃视频铃音拍摄、制作等服务。参考市场情况与客户需求,拟申请采购本地专业视频拍摄、制作服务(包括专业摄像设备与摄像技术人员上门取景、后期视频剪辑制作和格式转化),按照拍摄、剪辑制作、提供视频成品全流程为单位进行结算,预计2000元/次,年支撑500次,年支出成本100万元。具体服务清单如下:

服务类别

服务产品名称

服务内容

企业视频彩铃增值服务

视频铃音制作

根据集团客户具体要求,为其拍摄符合客户要求的宣传视频,并根据平台铃音要求剪辑为可以使用的企业视频彩铃铃音。

1.3 采购包划分:本项目共设1个标包。

1.4 入围原则:引入本地合作伙伴1家。

1.5 合同期限:1年。

1.6 付款方式:根据引入的合作伙伴实际工作进度,按照工作量进行结算,验收合格1个月后支付100%费用。

1.7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含税单价最高限价为2000元(含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将被否决应答。

二、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公开比选、资格后审方式,供应商资格要求如下:

2.1应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分支机构(出具授权函)、合伙制单位的其他组织单位。

2.2应答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税务相关证明或过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原件备查。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应答。

2.5应答人必须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累计金额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的视频制作项目业绩,金额以合同、框架协议+订单(或发票)为准,原件备查。

三、获取比选文件

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北京时间2023年10月10日12时00分至2023年10月13日18时00分(节假日不休),将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包含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邮箱)、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发至邮箱328055423@qq.com获取采购文件,邮件内容含公司名称、标包号、联系人、联系电话。

比选文件售价: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四、应答文件的递交

4.1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应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0月16日14时00分,地点为: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郁州北路1号连云港移动枢纽楼14楼评标室。

4.2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

4.3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4.3.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4.3.2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4.3.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比选公告将明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发售比选文件的日期和地点、应答、开启应答等事宜,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六、联系方式

6.1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

采购人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郁州北路1号

6.2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春波路999号

邮编:310000

联系人:杨祖彬、葛顺沼、邓立民、吕恒

联系电话:18105125010、18791556212

电子邮件:328055423@qq.com、geshunzhao.hx@chinaccs.cn

七、免责声明

除上述发布公告的媒介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主体的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八、附加项目

8.1 处罚规定

对于存在与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所规定弄虚作假行为的厂商,根据招投标法规定,将对其做如下处罚:

8.1.1取消其应答报名资格;如成交,取消成交资格;

8.1.2 如已提交保证金,则扣除全部保证金。

8.1.3 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允许该厂商参与采购人及其下属公司该产品的任何招投标。





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

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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