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GP24-SW070吕梁市能源局处置报废资产一批
金额
2.7万元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4/11/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r2024tyty02000071
预算金额2.7万元
招标公司吕梁市能源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GR2024TYTY02000071
项目名称 GP24-SW070吕梁市能源局处置报废资产一批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吕梁市能源局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2.7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5
挂牌日期 2024-11-06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到期日17时前登录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官网(www.tygpai.com)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截止当日17:00; 3.咨询、看样的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截止当日17:00; 4.如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竞价时间: 2024年11月13日(周三)上午10:00-11:00。 二、竞买资格条件及报名材料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以下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相应的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报废资产标的受让对象应为企业法人并具备废旧物资回收资质。处置资产中包含“四机一脑”电脑、空调、洗衣机、电视、电冰箱等电子产品时,受让对象必须具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资格。 具体以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等对意向受让方资格或者条件的规定为准,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核实相关规定。因不符合条件参加报名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或其他类型的主体证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若有经办人); 5、再生资源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 6、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  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报名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及损失。 三、保证金说明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交纳保证金5000元(保证金不计息)。 注意:请在报名交保证金时按页面提示在转账用途/附言/备注中输入正确的八位识别码。 2.成交后,保证金自动转为提货保证金,所交纳的提货保证金在转、受让双方办理完毕提货手续且公拍中心收到标的交割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3.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经审核确认无任何违约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于交易活动结束后5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四、竞价方式 本标的采用网络竞价的增价竞价方式。挂牌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所需资料及保证金付款凭证并通过受让资格审核后,即可对意向标的进行出价。标的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进行协议转让;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进行网络竞价,出价最高者为最终受让方。 五、成交确认 标的成交后,受让方应于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受让方按约定履行交款手续后领取《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的签署与否,不影响标的转让成交的法律效力。 六、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标的成交后,受让方应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支付到下列账户: 户名:吕梁市能源局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梁石州支行 账号:0509021009264917572 七、交易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成交后,受让方应于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支付到下列账户,服务费按照成交额的5%收取。 户  名: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晋阳街支行 账  号:4852 9010 0100 0675 59 八、标的交割条件 委托方已经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成交价款且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已经收到受让方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转让标的满足以上交割条件的前提下,受让方应持《成交确认书》及交款凭证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的交割手续。交割条件全部满足前,受让方无权要求转让方进行交割,转让标的仍由转让方所有。在确认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以及交割条件全部满足后签署《移交确认书》并完成标的交割,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货物所有权。 注意:受让方需签署《安全承诺书》,电梯拆解事项受让方必须委托有资质的电梯拆除公司,此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损失皆由受让方负责,委托方及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委托方在确认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成交价款且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已经收到受让方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受让方方可进行电梯拆除、搬离等事项,并在完成后签署《移交确认书》。 九、转让标的瑕疵及风险提示 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及转让方已经将知悉的与转让标的有关的文件和材料进行了披露,关于转让标的的描述、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或保证。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公告期间通过向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和转让方咨询、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自行了解标的状况、瑕疵。若标的实际情况与载明内容有差异,最终应以标的现状为准,其差异不影响最终成交价。受让方自愿承担受让该标的后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以及由该等风险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或无法实现的预期利益,且不因该等瑕疵或风险而向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及转让方主张任何责任。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瑕疵及有关政策等为由退还标的、拒绝签署成交文件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以下情形均视为违约: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报名资料,或恶意串通竞买、胁迫、恐吓他人竞买; 2.意向受让方办理了报名、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即意向受让方未按时登录网络竞价系统参与竞价的; 4.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出价的; 5.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间签署《成交确认书》; 6.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其他费用的。因受让方原因逾期不交纳剩余价款、逾期不办理标的交割手续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组织转让工作; 7.其他违反交易规则的情形。 当(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上任何一种情形时,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及成交价款(若有)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同时,(意向)受让方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其它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十一、特别提醒 1.本次竞价标的物以现状进行转让(现状是指转让标的在转让时存在的物理现状)。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间自行调查了解转让标的物的权属、现状、品质、税费、特殊要求等,并谨慎审查相关资料、对转让标的物进行详细、充分的了解。转让方和太原公拍中心对转让标的物所作的各项说明、介绍和提供的资料和图片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对转让标的物的任何担保,太原公拍中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同时,太原公拍中心对转让标的物已经存在和可能存在的、尚未发现的以及将来可能出现的一切瑕疵及缺陷,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其他任何责任。 2.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3.以上情况意向受让方在确认无误后方可参加竞买,意向受让方一经参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转让标的物情况并接受转让标的物的一切现状、已知和未知瑕疵、及本须知的全部条款,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得在成交后以不了解为理由反悔。凡未经看样者请不要参与竞价购买,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其他责任自负。 4.转让标的物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若有出入,成交价款及服务费不予调整。受让方不得以拍卖标的物在移交过程中出现障碍或缺少条件为理由反悔。如因不可抗力或非太原公拍中心原因所导致该标的物不能移交的,太原公拍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和各种赔偿要求。太原公拍中心对成交后的后续事宜不作担保、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不得以标的物在后续使用过程中出现障碍或缺少条件为理由反悔。 5.标的转让及移交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拆卸费、运输费、保管费等)由受让方承担。 6.标的物在交割过程中只能清运本次处置资产,如故意错拉多拉,按资产原值赔偿或在保证金中扣除。 7.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请务必详细了解交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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