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长春市交通综合治理两年计划及重点区域交通改善实施方案(2022-2023)中标公告
交通调查分析道路挖潜交通有明显改害诱导设施交通影响分析研究残疾人就业交通管理方案道路及路口交通改善交通拥堵节点改善思路和初步方案跟踪评估教科书交通治理中小企业实施方案制服大数据调研内部交通管理改善方案交通总体改善数据分析工业交通分析交通设施社会工作交通组织优化方案消防设备交通现状进行调查停车管理车库交通组织方案交通拥堵节点改善方案打通微循环房地产开发经营交通安全交通运输业慢行交通品质公交提升治堵经验调研物业管理停车管控完善慢行设施公交优先发展办公用品监狱企业发展基础资料收集及规划解读出入口功能布局批发业持续基建交通管控智慧交通掉头匝道零售业交通系统评估分析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交通综合治理评估建筑业信息传输业交通执法研究报告行人过街安全公交吸引力城市交通拥堵成因分析划型交通发展相关规划解读与分析详细调查严格交通管理城市道路网络交通整治改善停车指引邮政业交通需求预测改善交通运行秩序掉头口交通综合改善方案公交线网优化引导小汽车合理使用居民服务慢行改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综合治理思路和初步方案交通改善方案交通拥堵治理车辆维修轨道站慢行接驳系统交通提升改善设计承建住宿业科技赋能治理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科技执法医院进出交通组织人行设施改善方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保养服务缓解城区交通拥堵慢行网络方案图纸试卷印刷其他专业技术服务交通需求管控道路节点挖潜公交基础设施建设交通改普方案慢行交通网络轨道有效服务范围仓储业设施布置治堵工程停车供给交叉口延误租赁道路改善方案餐饮业家具用具
金额
2106万元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2/12/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m-2022-10-16671
预算金额2109.26万元
招标公司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招标联系人王瑞嵩0431-88779806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中信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贾文博0431-84998673
中标公司南京都市交通规划设计有限公司2106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长春市交通综合治理两年计划及重点区域交通改善实施方案(2022-2023)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JM-2022-10-16671(招标文件编号:JM-2022-10-16671)
二、项目名称:长春市交通综合治理两年计划及重点区域交通改善实施方案(2022-2023)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南京都市交通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经开区昆山路855号
中标(成交)金额:2106.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南京都市交通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长春市交通综合治理两年计划及重点区域交通改善实施方案(2022-2023) | 统筹制定面向未来两年的长春市交通综合治理策略措施以及行动方案,指导近期全市交通综合治理工作,同时为实现近期交通有明显改害,针对当前拥堵问愿突出的运行不畅节点、学校医院商圈等热点片区,详细制定交通改普方案,指导具体节点片区交通改善工作。 | 优质服务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1月 | 优质服务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燕燕、于成龙、翟延冬、平健、姜宏伟、王晓茹、崔秀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取费标准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9.715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地址:长春市南环城路3066号
联系方式:王瑞嵩0431-887798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中信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临河街5062号天地大厦A座6楼
联系方式:贾文博0431-849986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贾文博
电 话: 0431-84998673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长春市交通综合治理两年计划及重点区域交通改善实施方案(2022-2023) | ||
品目 |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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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2年12月01日 08:55 |
评审专家名单 | 王燕燕、于成龙、翟延冬、平健、姜宏伟、王晓茹、崔秀佳。 | ||
总中标金额 | ¥2106.0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贾文博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31-84998673 | ||
采购单位 |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
采购单位地址 | 长春市南环城路306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王瑞嵩0431-88779806 | ||
代理机构名称 | 吉林中信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长春市临河街5062号天地大厦A座6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贾文博0431-84998673 | ||
附件: | |||
附件1 | 11.7长春市交通综合治理两年计划及重点区域交通改善实施方案(2022-2023).docx11.7长春市交通综合治理两年计划及重点区域交通改善实施方案(2022-2023).docx | ||
附件2 | 中小声明函.pdf中小声明函.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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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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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咨询
招标文件长春市交通综合治理两年计划及重点区域交通改善实施方案(2022-2023)电话:0431-84998807邮编:130033地址:长春市临河街5062号吉林中信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第一章招标公告(资格后审)2目录二○二二年十一月采购代理机构:吉林中信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人: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项目编号:JM-2022-10-16671
第一章招标公告(资格后审)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4第五章技术参数3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2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
预算金额:21092685元项目名称:长春市交通综合治理两年计划及重点区域交通改善实施方案(2022-2023)项目编号:JM-2022-10-16671一、项目基本情况长春市交通综合治理两年计划及重点区域交通改善实施方案(2022-2023)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吉林中信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1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项目概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服务标准:优质服务;服务期限(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1月;服务地点:长春市;采购需求:统筹制定面向未来两年的长春市交通综合治理策略措施以及行动方案,指导近期全市交通综合治理工作,同时为实现近期交通有明显改害,针对当前拥堵问愿突出的运行不畅节点、学校医院商圈等热点片区,详细制定交通改普方案,指导具体节点片区交通改善工作。
(3)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投标人须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并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策。(中小微企业投标的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投标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方式:因疫情原因,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1月08日至2022年11月14日上午8时00分至下午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将以下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411157357@qq.com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邮件正文务必写明单位全称以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时间:2022年11月08日至2022年11月14日,每天上午8时00分至下午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地点:长春市临河街5062号天地大厦A座712室;三、获取招标文件(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无效。(4)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采购文件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5)联合体协议书(如是联合体);(4)中小企业声明函;(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营业执照副本;
六、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告期限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开标二室。时间:2022年11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名称: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1.采购人信息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3.本项目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1.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联系方式:0431-84998673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5062号名称:吉林中信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0431-88779806地址:长春市南环城路3066号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电话:0431-84998673项目联系人:贾文博3.项目联系方式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采购人 | 名 称: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地 址:长春市南环城路3066号联系人:王睿嵩联系方式:0431-88779806 |
1.1.3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中信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5062号联系人:贾文博联系电话:0431-84998673 |
1.1.4 | 项目名称 | 长春市交通综合治理两年计划及重点区域交通改善实施方案(2022-2023) |
1.1.5 | 服务地点 | 长春市。 |
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采购需求 | 统筹制定面向未来两年的长春市交通综合治理策略措施以及行动方案,指导近期全市交通综合治理工作,同时为实现近期交通有明显改害,针对当前拥堵问愿突出的运行不畅节点、学校医院商圈等热点片区,详细制定交通改普方案,指导具体节点片区交通改善工作。编制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围绕交通需求管控、道路节点挖潜、科技执法、公交优先发展、科技默能治理、严格交通管理、完善慢行设施、持续基建等多个方面,制定近两年治堵行动方案和工作计划,指导全市交通综合治理工作。二是在总体方案的指导下,通过大数据调研和数据分析,全面陷选全市交通运行不畅节点和搏堵片区,包括学校医院商圈等拥堵和点片区,通过交通组织优化、公交提升、慢行改善、停车管控、道路挖潜等综合手段,制定详细的交通改善方案,指导节点和片区重点交通整治改兽工作。 |
1.3.2 | 服务期限(合同履行期限)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1月; |
1.3.3 | 服务标准 | 优质服务。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投标人须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并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10.1 | 投标答疑会 | 不召开。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提交投标疑问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提交地址:吉林中信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同时将电子版 word 版发送到招标代理公司邮箱(411157357@qq.com)。联系人:贾文博电话:0431-84998673用 A4 纸打印,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页1;若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则视为其无疑问。 |
1.10.3 | 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 |
1.11 | 分包、转包 | 允许合法分包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年11月30日09时30分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内 |
3.2 | 采购预算 | 总价:21092685元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无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三年,指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以上年份要求新成立的公司以成立之年起算)。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近年,指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3 | 签字并(或)盖章要求 | 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及要求填写。 |
3.7.4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U盘2份。 |
3.7.5 | 装订要求 |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采用A4纸印刷分别装订成册。均采用左侧胶粘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
4.1.2 | 封套上写明 | 采购人地址:采购人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地 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开标二室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11月30日09时30分。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投标人自行做好备份。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技术、经济方面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依法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人。 |
7.2 |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 |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2 | 付款方式 | 以双方实际签订 |
10.3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取费标准计费,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
10.4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的方式: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2%;履约保证金的返还:全部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备案完成且承包人无任何违约的情况下,发包人向承包人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如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则发包人有权直接扣除部分或全部的履约保证金,具体扣除的金额由发包人确定。 |
10.5 | 中小微企业相关政策 | 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符合相关条件的为中小微型企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论实际情况如何,未提供《声明函》视为不符合条件,不能享受此政策。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根据财政部等部位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符合通知内条件的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优惠。符合评审优惠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论实际情况如何,未提供《声明函》视为不符合标准,不能享受评审优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
投标单位:(公章)投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疑问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附页1
投标单位名称 | |
1.1.3本招标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本招标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1.1项目概况1.总则日期: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和资金落实情况1.1.5本招标项目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4投标人资格要求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招标项目的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本次招标项目的采购需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采购需求、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4.2接受联合体投标。(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2)被责令停业的;(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7语言文字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6保密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费用承担
1.10.1不召开答疑会。1.10投标答疑会不组织。1.9踏勘现场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计量单位
本项目不接受负偏离,接受正偏离。(负偏离将导致否决其投标)*指标,代表最关键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投标被拒绝。1.12偏离允许合法分包。1.11分包、转包1.10.3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章招标公告本招标文件包括:2.1招标文件的组成2.招标文件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招标文件的澄清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技术参数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3.投标文件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招标文件的修改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澄清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4)投标保证金(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2)开标一览表(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2投标报价(9)其他材料(8)资格审查资料(7)技术部分(6)商务和技术偏离表(5)投标报价明细表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投标有效期3.2.4报价应一次性报定。3.2.3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最低投标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唯一保证。3.2.2采购人设有采购预算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采购预算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1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4.3采购人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相关投标无效。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投标保证金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5.2“类似项目业绩”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1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复印件。3.5资格审查资料(3)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标准、技术参数、采购需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7投标文件的编制不允许。3.6备选投标方案3.5.3“近年财务状况表”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8.2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方满意,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符合本须知的规定。3.8.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3.8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投标文件的递交4.1.3未按本章第4.1.1项、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应予拒收。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1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投标文件电子版须单独密封,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单独密封一张开标一览表,供唱标使用(此表应与投标文件正本中开标一览表内容完全一致)。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投标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2.4采购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5.1开标时间和地点5.开标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1在第二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3)宣布有关人员姓名;(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1)宣布开标纪律;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5.2开标程序采购人在第二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进行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视频会议。
6.评标(8)开标结束。(7)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6)唱标并做记录;(5)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4)检查密封情况;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6.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评标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2评标原则(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7.3中标通知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结果。7.2中标结果公告媒介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定标方式7.合同授予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5.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签订合同合同价款的2%。7.4履约担保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3)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要求。(2)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8.1重新招标8.重新招标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9.纪律和监督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9.5投诉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七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采购人代表:记录人: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项目名称)开标记录表附件一:开标记录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投标单位 | 投标保证金(有/无) | 投标报价(万元) | 服务期限 | 质量标准 | 优惠条件 | 服务承诺 | 签名 |
采购预算 | 服务期限 | 质量标准 |
中标通知书以实际下发为准。附件三:中标结果通知书[注]此《中标通知书》一式三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中标单位各执一份备案。中标通知书附件二:中标通知书年月日
采购项目编号 | ||||
采购单位名称 | ||||
采购项目名称 | ||||
采购项目地点 | 采购人 | |||
开 标 日 期 | 招标方式 | |||
中 标 价 格 | 人民币:大写 元 ; 小写 元 ; | |||
中 标 供 货 期 限 | ||||
质 量 标 准 | ||||
中 标 范 围 | ||||
请中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自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 ||||
采购人(章)法人代表(章)年 月 日 | 采购代理机构(章)法人代表(章)年 月 日 |
采购代理机构:(盖单位章)采购人:(盖单位章)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我方已接受(中标单位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中标单位名称)为中标人。(未中标投标人名称):中标结果通知书
评标办法前附表(二)评标办法前附表(一)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年月日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标书中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财务状况 | 投标人须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并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次缴税凭据或完税证明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标书中附以上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授权委托书 | 标书内附由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信誉要求 |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标书内附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其他要求 |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无效。标书内附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其他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被责令停业的;(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标书内附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其他要求 | 所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真实有效。标书内附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项要求。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的合格标准。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价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项要求。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招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要求。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技术参数 | 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参数”要求。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权利义务 | 符合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其他要求 | 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1 | 价格部分(10分) | 投标报价(1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投标报价分为满分;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2.2.2 | 技术部分(60分) | 工作内容理解(4分) | 根据对本项目工作内容的理解深度酌情打分。(1)对项目工作内容把握精准的,得4-3分;(2)对项目工作内容把握较为准确的,得2分;(3)对项目工作内容理解有待加强的,得1分;(4)没有或不合理的,不得分。 |
2.2.2 | 技术部分(60分) | 交通综合治理两年行动方案(15分) | 根据对长春市交通综合治理的总体思路和初步行动方案酌情打分。(1)总体思路清晰、行动方案合理、符合长春实际情况的,得10-15分;(2)总体思路基本清晰、行动方案具有合理性、基本符合长春实际情况的,得5-9分;(3)总体思路不清、行动方案欠缺合理性、偏离长春实际情况的,得1-4分;(4)没有或不合理的,不得分。 |
2.2.2 | 技术部分(60分) | 从采购需求中任选10处交通拥堵节点改善思路和初步方案(20分) | 根据每一个拥堵节点改善思路和初步方案的科学性、实施性进行评议。(1)针对每个拥堵节点,其思路和初步改善方案科学且具备可实施性,得2分;(2)针对每个拥堵节点,其思路和初步改善方案基本科学且初步具备可实施性,得1分;(3)针对每个拥堵节点,其思路和初步改善方案不科学且不具备可实施性,得0分。 |
2.2.2 | 技术部分(60分) | 从采购需求中任选5所学校周边交通综合治理思路和初步方案(15分) | 根据对每一所学校周边交通综合治理思路和初步方案的科学性、实施性进行评议。(1)针对每所学校,其思路和初步改善方案科学且具备可实施性,得3分;(2)针对每所学校,其思路和初步改善方案基本科学且初步具备可实施性,得1分;(3)针对每所学校,其思路和初步改善方案不科学且不具备可实施性,得0分。 |
2.2.2 | 技术部分(60分) | 从采购需求中任选2座医院周边交通综合治理思路和初步方案(6分) | 根据对每一座医院周边交通综合治理思路和初步方案的科学性、实施性进行评议。(1)针对每座医院,其思路和初步改善方案科学且具备可实施性,得3分;(2)针对每座医院,其思路和初步改善方案基本科学且初步具备可实施性,得1.5分;(3)针对每座医院,其思路和初步改善方案不科学且不具备可实施性,得0分。 |
2.2.3 | 商务部分(30分) |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20分) | 自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城市交通提升改善设计或交通系统评估分析或交通影响分析研究项目,每个项目得2分,最高20分。注: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多项业绩要求的仅按最高得分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服务内容等的,须另附业主加盖公章的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含正在履约的项目业绩)。 |
2.2.3 | 商务部分(30分) | 项目团队(7分) | 根据项目团队人员配备等情况,给出得分:(1)项目团队人员(除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交通工程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交通工程类或交通运输类或交通规划类等相关专业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小于等于10人得零分。(2)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人具有交通工程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最多4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人具有交通工程类或交通运输类或交通规划类等交通工程相关专业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得1分,最多3分;注:所有人员须提供近1年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此项不得分。同1名成员满足多项加分条件时,按最高分计算,不可累计得分;投标文件中附职称证、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2.2.3 | 商务部分(30分) | 项目负责人(3分) | 1、项目负责人具有交通工程相关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的得3分,其他不得分。注: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提供近1年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以上加分项均不得分。 |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初步评审标准2.评审标准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部分优者优先;技术部分得分也相等的,由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1.评标方法
3.评标程序2.2.3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1价格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详细评审标准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3.1.3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将作废标处理:3.1.2评标委员会依据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及资格、响应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将作废标处理。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入后续评审阶段。3.1.1采购人依据本章第2.1.2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将作废标处理。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入后续评审阶段。3.1初步评审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1.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按本章第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1)按本章第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价格部分计算出得分A;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2详细评审3.1.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2.6对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初步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者优先推荐;投标报价也相同的,以技术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依次考察,以分值高者优先。3.2.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步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废标处理。3.2.4投标人得分=(D1+D2+D3+D4+D5)/53.2.3得分汇总D=A+B+C。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按本章第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报价计算出得分C。
3.4.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部分优者优先;技术部分得分也相等的,由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3.4评标结果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3.4.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3.4.2根据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得分由高到底的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由评标委员确定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附1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服务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中标、成交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单位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签订日期:签订地点:合同编号:采购合同书格式(注:此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合同协议条款由采购人(甲方)与供应商(乙方)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共同协商后签订。)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3.交货时间、地点、方式2.合同价格: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1.合同标的:(需方)需求的(货物名称)经以编号为的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评定(供方)为中标供应商。供需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
货物名称 | 品牌型号 | 详细配置及主要技术参数 | 数量 | 单价(元) | 小计金额(元) |
4.2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中标人总造价的%,货物送达工程地、设备验收及安装合格并且调试正常运行支付总造价的%,尾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过质保期后一次性支付。如果需方届时不能支付或者不能全额支付,由需方承担违约责任,供方承担全部收款责任,与招标机构无关。4.1供方交货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国家有关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证书(如果合同约定有的话),进口产品的报关文件(如果合同约定有的话),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等。4.付款方式3.3交货方式:供方负责将货物安全完好运抵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并保证验收合格。3.2交货地点:3.1交货时间:合同订立后日。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需方的日期为交货时间。
8.争议解决方式:供需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长春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合同补充条款:合同价款的6.质量保证金合同价款的5.履约保证金
9.5产品样本、样品(样机)、说明书、图纸等有关资料;9.4供方的投标文件及书面澄清、说明、补正文件;9.3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补遗文件;9.2中标通知书;9.1本合同书;9.合同构成: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合同修改:除供需双方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11.合同生效:本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并且需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0.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三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作为需方向开发区财政局提请付款的凭证。上述组成合同的文件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9.7合同的其它附件。9.6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需方:供方:
技术参数帐号:帐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3、服务要求2022年-2023年。2、研究期限长春市中心城区范围,包括朝阳区、南关区、宽城区、二道区、绿园区以及长春新区、经开区、汽开区、净月区等。1、服务范围一、采购需求
1)长春市交通综合治理两年计划(2022-2023年)本项目工作内容包括1个总体方案和4大专题研究方案:(2)主要内容二是在2022年、2023年交通拥堵治理行动方案和工作计划的指导下,通过大数据调研和数据分析,全面筛选全市交通拥堵路口、学校、医院、商圈等热点片区,通过交通组织优化、公交提升、慢行改善、道路挖潜等综合手段,制定详细的交通改善方案,指导节点、学校、医院、商圈等重点区域交通整治改善工作。一是围绕交通需求管控、道路节点挖潜、科技执法、公交优先发展、科技赋能治理、严格交通管理、完善慢行设施、持续基建等多个方面,制定2022年、2023年长春市中心城区交通拥堵治理行动方案和工作计划,指导全市交通综合治理工作;(1)研究目标
编制交通综合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在交通拥堵治理总体策略下,围绕交通需求管控、道路节点挖潜、科技执法、公交优先发展、科技赋能治理、严格交通管理、完善慢行设施、持续基建等多个方面,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原则详细制定项目库,明确实施计划、进度安排等内容,指导长春市有序开展交通综合治理工作。总体目标及总体策略:根据现状特点成因及发展趋势,以打造国际水准公交都市为总目标,以“公交优先,节点挖潜、需求调控、严格执法”为总体思路,制定机动车出行强度、公交分担率、中心城区道路平均车速等具体目标和策略。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城市经验,抓住近期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轨道道路供应不足、常规公交竞争力不足、交通服务品质总体不高等问题,从需求管理、交通执法、公交优先、设施挖潜等方面,制定近期交通拥堵治理的总体策略和对策。国内外城市治堵经验调研: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等国内大城市交通发展状况、存在问题进行梳理分析,调研各城市应对城市交通拥堵主要采取的政策、策略、措施,对拥堵治理历程、经验及教训进行研究分析,并对长春市交通拥堵总体策略的制定提供借鉴。城市交通拥堵成因分析:系统研究城市交通出行特征及发展肌理,识别各个片区重要交通转换走廊和关键节点,分析城市交通拥堵根源。交通调查分析:采用“大数据”及与传统交通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全面交通调查分析,对全市早晚高峰、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的拥堵轨道公交线路、拥堵轨道公交站点、拥堵道路节点、拥堵路段、拥堵区域开展交通调查,分类研究交通设施供给、交通需求变化特点,识别交通拥堵点、拥堵片区以及轨道、公交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全面调查和分析。基础资料收集及规划解读:对近三年全市出行需求、道路交通、公共交通、对外交通、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交通管理等相关数据进行收集和梳理,摸底近年来交通设施供给情况以及全市交通需求变化特征。开展上层次的城市规划、交通发展相关规划解读与分析,把握全市各区域发展的方向,判断交通需求发展和分布的趋势,分析交通设施布局与城市发展的总体匹配情况。
交通改善详细方案:从工程、管理、交通组织等方面提出系统性的交通改善方案,方案达到详细设计深度。交通分析:基于交通调查数据,详细评估节点交通运行情况,主要包括交叉口延误、排队长度、行人过街安全等多个方面,并详细分析现状问题和成因。详细调查:对拥堵节点开展详细的交通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交通设施、交通流量、行人、公交、沿线用地以及交通管控等多个方面。根据市民投诉,并结合交警部门实际执勤工作过程中的反馈情况,梳理形成常发拥堵节点88处(详见表1),作为研究的重点,具体工作内容包括:2)交通拥堵节点改善方案专题治理效果评估:建立综治工作考核流程、考核办法,确定与全市综治具体措施相契合,由道路运行指标、公交服务指标、慢行服务指标、停车服务指标等共同组成的统一的综合治理效果评估指标体系。同时,开展交通综合治理评估,按照考核评估办法,利用交通大数据作为基础,并配合人工小样本调查等手段,针对具体治堵工程项目、全市交通运行状况等进行定量化评,最终形成定量、定性评估报告。
根据家长和学校周边居民投诉以及市教育局反馈的信息,结合交警部门的意见,梳理上放学期间交通问题较为突出的学校作为一校一策交通综合改善的重点,具体包括27所学校(详见表2)。具体研究内容如下:3)一校一策交通综合改善方案表188处交通拥堵路口名称跟踪评估:配合各实施部门,指导方案实施,并跟踪评估实施效果,形成改善评估报告。改善计划及任务:明确交通综合改善方案的实施计划和责任主体。
序号 | 堵点名称 | 序号 | 堵点名称 |
1 | 解放大路-西民主大街(吉大一院) | 45 | 西安广场(解放大路学校) |
2 | 红旗街-同德路(这有山) | 46 | 皓月大路-正阳街 |
3 | 延安大街-湖西路(南湖公园) | 47 | 景阳广场 |
4 | 南湖广场 | 48 | 青年路-长生路 |
5 | 西安大路-同志街 | 49 | 吉林大路锦州街西向东出口匝道 |
6 | 前进大街蔚山路 | 50 | 仙台大街湛江路(摩天活力城) |
7 | 亚泰大街南湖大路 | 51 | 东部快速路卫星路上匝道 |
8 | 亚泰大街繁荣路 | 52 | 自由大路-仙台大街(吉大三院) |
9 | 自由大路东岭街 | 53 | 金川街-昆山路 |
10 | 亚泰大街吉林大路 | 54 | 东方广场 |
11 | 前进大街翠语路 | 55 | 自由大路-临河街 |
12 | 亚泰大街南环城路 | 56 | 北远达大街-贵州路 |
13 | 亚泰大街公平路 | 57 | 南四环-宜昌路(华岳学校) |
14 | 东岭街公平路 | 58 | 生态广场 |
15 | 东莱北街永宁路 | 59 | 生态广场西侧掉头口 |
16 | 南四环畅溪街掉头匝道 | 60 | 锦湖大路-超凡大街 |
17 | 亚泰大街大经路 | 61 | 南四环-南湖中街 |
18 | 亚泰大街大经路 | 62 | 南四环-新明街 |
19 | 幸福街蔚山路 | 63 | 南四环-人民大街 |
20 | 金宇大路南湖中街 | 64 | 人民大街-谊民路 |
21 | 南四环临河街 | 65 | 前进大街-金宇大路 |
22 | 人民大街南四环下穿隧道段 | 66 | 长春大街-亚泰大街 |
23 | 亚泰大街吉大二院段(吉大二院、八中) | 67 | 解放大路-大经路 |
24 | 南湖大路-东岭南街 | 68 | 自由大路-岳阳街 |
25 | 南部快速路河堤东路东向西入口匝道 | 69 | 临河街-和美路 |
26 | 长新街-九台路(广源商都) | 70 | 南四环-华顺街 |
27 | 长白路-永宁路 | 71 | 亚泰大街-自由大路 |
28 | 卫星路-北胡同 | 72 | 庆丰路-柳影路 |
29 | 小南街-华城路 | 73 | 康平广场 |
30 | 亚泰大街小南立交南侧掉头口 | 74 | 自由大路-同志街 |
31 | 青年路-西环城 | 75 | 红旗街-湖西路 |
32 | 长白路-东六条 | 76 | 东盛大街-东新路 |
33 | 亚泰大街-黄河路 | 77 | 东荣大路-东环城路 |
34 | 人民大街-万兴路 | 78 | 春城大街-东风大街 |
35 | 亚泰大街-北四环 | 79 | 西安大路-安达街 |
36 | 北环城路-人民大街 | 80 | 青荫路-铁西街 |
37 | 北环城路-凯旋路 | 81 | 西环城路-长白公路 |
38 | 临河街-安乐路 | 82 | 洋浦大街-保定路 |
39 | 岭东路-和顺三条(108中学) | 83 | 长沈路-兴顺路 |
40 | 北远达大街-长新东路 | 84 | 兴顺路-通达路 |
41 | 北远达大街-龙兴桥 | 85 | 南四环-光谷大街 |
42 | 公平路-和顺三条 | 86 | 南四环-开运街 |
43 | 吉林大路-洋浦大街 | 87 | 开运街-蔚山路 |
44 | 安乐路-乐群街 | 88 | 光谷大街-蔚山路 |
相关问题及实施建议:梳理改善方案和措施,遵循轻重缓急、统筹安排等原则,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及投资估算。交通综合改善措施及方案:在总体目标和对策的指导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从交通安全、慢行、道路、公交以及交通管理等方面制定切实的交通综合改善措施及方案。国内外先进经验及理念借鉴:查找、收集相关资料,借鉴国内外城市在学校交通治理和片区交通改善方面的先进经验和理念,为学校交通改善提供参考和依据。交通综合改善目标及对策:针对学校及周边现状交通问题,结合学校周边片区相关上位规划,深入分析周边未来交通发展形势,制定交通综合改善的目标和对策。现状交通及问题分析:对学校及周边的交通现状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学生出行特征、学校周边道路、公交、人行、停车以及交通管理等,总结学校周边道路交通运行情况,分析现状交通的主要问题,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学校及周边区域发展概况:通过资料收集和现场调研。研究27所交通问题突出的学校,分析学校及周边区域的发展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包括周边土地利用情况、人口经济发展及产业分布情况,确定合理的研究范围。
现状分析:调查分析14座医院及周边区域交通设施、交通运行状况,分析各个医院内部与外部交通组织、设施布置、停车等方面的问题。医院概况:调研医院基本情况,包括医院功能定位、规模情况(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床位情况、门诊量情况、车位使用情况、进出交通量情况)。结合市民投诉、医院反馈信息以及交警部门的意见,梳理中心城区范围、科室门类齐全、门诊量大、医院周边常发拥堵的医院作为本次交通综合改善的重点,包括吉大一院、吉大二院、吉大三院以及省人民医院。具体研究内容如下:4)一院一策交通综合改善方案专题表227所学校详细名称
序号 | 学校名称 |
1 | 北海小学 |
2 | 长春高新第一实验学校 |
3 | 长春南湖实验中学(世纪校区) |
4 | 长春市第72中学(北校区) |
5 | 长春市第八中学 |
6 | 长春市第二实验小学 |
7 | 长春市第一实验中海小学 |
8 | 长春市一零八学校(岭东校区) |
9 | 长沈路学校 |
10 | 东北师范大学第二附属小学 |
11 | 东北师范大学东安实验学校 |
12 | 东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新城校区) |
13 | 东北师范大学明珠学校 |
14 | 东师中信附小 |
15 | 二道区赫行实验学校(临河校区、吉盛校区) |
16 | 吉林大学附属中学 |
17 | 吉林省第二实验高新学校 |
18 | 吉林省第二实验学校 |
19 | 吉林省实验中学 |
20 | 解放大路小学 |
21 | 净月区华岳学校 |
22 | 六十八中学 |
23 | 绿园区解放大路学校 |
24 | 南关区树勋小学 |
25 | 汽开区第二实验学校 |
26 | 宋家小学 |
27 | 文理高中 |
实施计划:明确改善措施的实施费用、实施主体和实施计划。改善方案测试与评价:建立片区交通模型,对改善方案的预期效果进行评估。交通改善方案:在总体改善目标和原则的指导下,对医院内部和周边区域提出交通综合改善方案。医院内部交通改善方案包括医院进出交通组织、出入口功能布局、车库交通组织方案、内部交通管理改善方案等;外部交通改善方案包括道路及路口交通改善方案、交通组织优化方案、人行设施改善方案、停车指引及诱导设施改善方案等。改善目标与原则:提出各医院交通总体改善目标和原则,作为改善方案制定的纲领。交通需求预测:根据各医院的功能定位和建设规模,把握各医院现状交通需求特征,根据医院周边地区开发建设情况和交通发展趋势,预测未来周边地区交通道路流量情况。规划解读:分析各医院周边区域既有土地利用规划、道路交通规划等相关规划对本项目提供的规划条件和衔接要求。
深入解读上层次规划:收集整理上层次城市规划和相关交通规划,解读各相关规划对商圈区域城市发展和交通发展的要求,剖析近远期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建立片区级交通模型:基于现状人口、用地、交通调查数据建立交通模型,识别片区现状交通特征,研判未来交通需求,为项目方案制定提供定量支撑。同时利用互联网、手机信令等数据,开展交通大数据融合分析,与交通模型相互校验,支撑片区交通改善工作。精准识别现状问题:基于交通需求分析,结合现状交通基础设施的供给、运行和管理情况,剖析商圈面临的核心交通问题。摸清片区交通基础设施现状及需求:通过资料收集、现状调查等方式,系统摸查商圈区域现状道路、公交、轨道、慢行、停车等基础设施情况,并掌握人口、岗位、用地等基础数据,分析交通需求。结合市民投诉、交警部门意见,梳理平均运行车速低于20km/h,全天候拥堵时间超过4小时的商圈,作为本次交通改善的重点,包括红旗街商圈、重庆路商圈、桂林路商圈、光复路商圈以及黑水路商圈。具体研究内容如下:5)一圈一策交通综合改善方案专题
2)成果形式:包括研究文本、方案图纸及相应的计算机文件。1)成果构成:成果应准确、完整地阐述规划研究意图和内容,包括主要研究报告、附图等附件。(3)成果要求近期行动计划:针对现状突出的交通问题,提出近期涵盖道路、公交、慢行、停车、交通管理、智慧交通等各个方面的实施计划,明确费用、实施主体、实施时序。制定交通综合改善方案:包括完善城市道路网络、制定道路改善方案、优化交通组织、打通微循环、缓解城区交通拥堵;推进公交线网优化和公交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交吸引力;优化轨道站慢行接驳系统,扩大轨道有效服务范围;完善慢行网络和设施,构建路径连续、便捷舒适的慢行交通网络,提升慢行交通品质;优化停车供给,强化停车管理,引导小汽车合理使用;强化交通管理,改善交通运行秩序,综合运用行政、经济、科技、宣传等手段制定有针对性的交通管理方案。提出研究目标及对策:在现状调查、模型分析、规划解读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和吸收国内外优秀规划案例的经验和理念,结合商圈区域在城市发展中的目标定位,提出本轮交通综合改善的目标和对策。
编制过程中应当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把握现状交通情况及关键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1)项目成果要严格按照依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4)服务质量标准计算机文件要求:全部成果均制作计算机文件,文本文件采用DOC或者PDF文件,图纸文件采用DWG格式文件。方案图纸要求:根据前述研究内容和深度自行确定所需图纸,图纸采用JPG格式文件,规格为A3或A4折叠;研究文本要求:研究报告和方案图纸。
本项目报总价,报价包含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后期不予增加任何费用,供应商需自行考虑风险。4、报价要求除项目负责人外,项目组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均为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城市交通相关专业,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5人。(5)人员配备研究报告应做到文字书写流畅、思路清晰、逻辑性强、数据详实可靠、图表规范清晰。研究工作应遵循思路开阔、方法科学、手段先进、观点明确、结论可操作性强等原则。
投标人:(盖单位章)招标项目编号:(正/副本)投标文件(项目名称)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二、开标一览表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目录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九、其他材料八、资格审查资料七、技术部分六、商务和技术偏离表五、投标报价明细表四、投标保证金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报价,服务期限,服务标准,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项目。(采购人名称):(一)投标函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6.(其他补充说明)。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和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项目。(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并遵守合同中关于权利和义务的约定;4.如我方中标:
传真:电话:网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
项目名称:二、开标一览表(二)投标函附录年月日邮政编码:
序号 | 条款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服务地点 | ||
2 | 投标有效期 | ||
3 | 权利义务 | ||
4 | 服务期限 | ||
5 | 服务标准 | ||
…… |
单位性质:投标人名称:(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招标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 | |
投标报价 | 万元 |
投标保证金(有/无) | |
服务期限 | |
服务标准 | |
优惠条件 | |
服务承诺 | |
备注 | 本表只做唱标时使用,但本表的一切内容均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更改。填报的内容必须和投标文件及投标函中的内容一致。投标报价为招标项目涉及到的所有费用总额。小数点后保留后四位。优惠条件、服务承诺两项,详细内容必须在投标书中载明,如内容较多,本表只填写“有”“无”即可。本表为开标时唱标用,应单独用信封密封、送达。 |
投标人:(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
特此证明。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二)授权委托书年月日投标人:(盖单位章)
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采购清单五、投标报价明细表无四、投标保证金年月日
八、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自行编写。七、技术部分注:投标人仅将偏离条款相关内容填入本表即可,如无偏离,在本表内注明“无偏离”即可。六、商务和技术偏离表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投标文件章节及条款 | 偏离说明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注:投标人须如实填写本单位拟投入员工信息,并加盖公章。(附相关证明文件)(二)员工明细表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传真 | 网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 | |||||||
营业执照号 | 员工总人数: | ||||||
注册资本 | |||||||
成立日期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
经营范围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备注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身份证号 | 备注 |
特此承诺。我公司承诺自我司成立之日(年月日)起至今财务状况良好。致:(采购人)承诺书附:1.投标人须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1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12月31日之后成立企业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三)近年财务状况表
(四)类似项目情况表2.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次缴税凭据或完税证明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注:本承诺书仅适用2021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
序号 | 起止时间 | 项目名称 | 业主单位 | 完成情况 | 备注 |
附: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资料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承诺书、网站截图等,格式自拟)。九、其他材料注:后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九、其他材料
附: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资料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承诺书、网站截图等,
格式自拟)。
附1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都市交
通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单位名称)的长春市交通综合治理两年计划及重点区域交通改善实
施方案(2022-2023)(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
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长春市交通综合治理两年计划及重点区域交通改善实施方案(2022-2023)(标的名称),
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长春市市政工
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471人,营业收入为28917.91
万元,资产总额为26216.09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2.长春市交通综合治理两年计划及重点区域交通改善实施方案(2022-2023)(标的名称),
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南京都市交通
万元,资产
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2人,营业收入为245
总额为37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病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都市交通规划设计有
限公司:
日期:202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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