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项目工程监理资格后审公告
项目编号 | A3206120307000423 | 项目名称 | 通州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项目 |
标段编号 | A3206120307000423001001 | 标段名称 | 通州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项目工程监理 |
工程类型 | 监理 |
通州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项目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州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项目已由南通市通州区行政审批局以通行审投审〔2024〕6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建设单位)为南通市通州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南通市通州区金沙街道。
2.1.2建设规模:通州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项目,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30616㎡,总建筑面积约31500.56㎡。主要建设内容包括4幢主建筑及门卫、配电房等其他配套工程等。
2.2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①新建工程的桩基、土建、安装、装修、供配电、电梯采购及安装、室外配套等工程施工全过程及工程缺陷责任期的监理;②其他与工程有关的配套项目(含材料设备的采购等)的监理;③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大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④监理中标后从工程前期至保修期的配合与协调等。
2.3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期从施工进场开始至工程保修期结束。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8月24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开工报告时间为准)。
2.4监理合同估算价:约157.50万元。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
3.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单位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其他要求:
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4投标单位的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5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具备在投标单位注册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3.6本次招标对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工程。
3.7业绩要求:自2019年10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投标企业承接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不含厂房、仓储建筑)监理项目。
注:
(1)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2)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3)本项目业绩要求以建筑面积为满足条件,若上述三项证明材料中建筑面积不一致的,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建筑面积为准。若上述三项证明材料未能充分证明上述业绩要求的,则须另外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指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3.8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拟派监理部人员至少需满足下列要求
岗位 |
人数 要求 |
职称(资质)要求 |
总监 |
1 |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
专监 |
3 |
土建1人、安装1人、安全1人(安全专监须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②省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合格证或监理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学时证明)。 |
监理员 |
3 |
土建1人、安装1人、市政1人,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②省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合格证或监理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学时证明); ③监理员证(业务培训合格证或学时证明)。 |
如有专业要求,专业以注册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载明的专业为准,未载明专业的,以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为准。 |
①表中所列监理人员配备为最低限度要求,中标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工程需要及现场情况分阶段配备监理人员,配备的监理人员须经委托人认可,并确保人员到位,所有监理人员均须在中标单位注册。
②所有监理人员均须身体健康,持有上岗证,均不接受退休人员。
③如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委托人可以要求监理单位增加监理人员;如监理人员监理不到位,委托人可以要求更换。
④本项目还需要1名见证取样人员,1名资料员,见证取样人员须具有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人员岗位证书,见证取样人员、资料员可在中标后提供。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投标单位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单位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4.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2月5日9时30分;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单位使用“标证通”或“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5日9时30分。
6.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网上发布。
8.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满足资格要求的投标单位如需图纸的,请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要求,联系代理机构获取图纸。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通市通州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 |
代理机构 |
江苏永诚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
地址 |
南通市通州区 |
地址 |
南通市通州区世纪大道财富中心903室 |
联系人 |
张女士 |
联系人 |
曹女士、周先生 |
电话 |
0513-86023039 |
电话 |
0513-86546409、13218016690 |
投标保密承诺书(双面打印).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